随着移民美国人数的逐年增多,如今想要移民美国已经变得原来越难。各种移民途径不仅在抬高审核门槛,等待的周期也越拖越长。曾经风靡一时的EB5投资移民,也因为漫长的排期和高风险投资而逐渐坐了冷板凳。
目前市面上最火热的3条移民道路只剩下EB-1ANIWL1A/EB-1CEB-1ANIW的着重点在申请人本身的个人杰出才能,而L1A则注重申请人的管理经验。
L1A是一种颁发给跨国企业高管的工作签证,收益人接受中国总公司或母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或子公司,那么则需要总公司或母公司在美国开设新公司。
申请人获得L1A签证的同时,配偶及21岁以下子女可以申请L2签证随行。L2签证持有人享有绿卡同等待遇,可以在美国工作,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而L1A工作签证持有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通过EB-1C申请绿卡,这就是本文介绍的重点,究竟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通过EB-1C转绿卡。
什么是EB-1C签证?
EB-1C属于职业类移民第一优先级别,是专门为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级主管而设立的签证类别。和L1A工作签证一样,EB-1C的申请人是美国公司,受益人是外籍主管/经理。和L1A不同的是,EB-1C是一种移民签证,每年的签证配额大约为4万个,是EB-5投资移民配额的4倍。
L1A签证持有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转EB-1C
美国公司运营一年以上,公司正向发展,各项条件成熟后,L1A持有人就可以通过EB-1C提交绿卡申请。
EB-1C对受益人的要求是:
1. 必须是受雇于中国公司的海外附属机构(母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从事高级管理工作,并且在申请前的三年间至少为该雇主工作了一年以上;
2. 计划在美国公司担任经理或高管职务
对雇主,也就是申请主体的要求是:
1.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开展业务;
2. 雇主必须已经在美国运营满一年
其实,美国移民局并没有对雇主的经营状况设立硬性的指标,例如营业额必须达到什么数字、雇佣必须达到怎样的规模。这些都属于移民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但是根据经验,一般在美国运营超过一年以上的公司,雇员在10人左右,营业额达到100万美金,这样的条件是普遍受移民局认可的标准。
EB-1C主要考量的是你在美国的生意是否有存续的可能性,对美国本地来说有没有推动经济增长,是否给美国做了贡献。总而言之,EB-1C成功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你在美国经营生意的可行性。
可以跳过L1A直接申请EB-1C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移民局并没有规定必须先持有L1A签证才能申请EB-1C。但是,在如今的移民形势下,我们不建议再如此操作。
以往跳过L1A直接申请EB-1C的申请人通常做法是,直接把中国公司作为母公司,出资收购一家美国现存企业,保留现有的业务和就业。这种做法,确实存在一些优势,例如周期短、无需从头创业、一步到位拿绿卡,但正是因为这些好处,移民局也注意到了这些“走捷径”的欺诈、滥用行为,并不断加强在这方面的监控。
移民局目前针对此类申请,会先入为主地怀疑其创业的真实性,要求申请人提交大量申请材料,证明并购美国企业是出于商业目的,而不是为了解决身份问题。
因此,先办理L1A签证在美国子公司真实从事管理工作,等到时机成熟时,再通过EB-1C申请绿卡,才是移民美国最稳妥、最适合大部分企业家或高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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