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8年912日凌晨,随着一阵“呲呲”作响的喷漆声,20岁的丁满和朋友在广东肇庆街头留下了十多处涂鸦。涂鸦的地点有建筑物的墙壁、电箱,以及街道的宣传栏。当晚,丁满被捕,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
尽管此后其父多方奔走,向被涂鸦商户、社区道歉、赔偿,相关单位也出具了相关谅解书。但最终,丁满还是被诉以“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该案已于本月7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丁满已有20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的确有责任为犯下的错买单。但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到底有多严重?是否真到了必须“刑法伺候”的地步?对此当地公安机关的处置又是否完全得当呢?他主观上为制造艺术作品,而非无事生非,检方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是否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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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鸦是否构成犯罪
丁满被刑拘皆因其在公共场所进行街头涂鸦,这听起来或许有些匪夷所思。但讨论涂鸦是否违法,这和菜刀能否杀人一样其实没什么讨论价值——脱离价值的具体后果,宽泛地给某种行为定罪,往往会造成误判。涂鸦本身确实是一种较为新兴的艺术文化。但就涂鸦创作的载体而言,还真有违法的可能性。
比如,在文物上涂鸦,就极有可能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同样,如果因涂鸦行为造成他人财物的损毁并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也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毕竟,即便作为一种艺术,任何个体也均没有在他人或公共财物上随意进行表达的权利。
观本案中丁满的行为,其涂鸦载体为建筑物的墙壁、电箱,以及街道的宣传栏,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并不大,远不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并且,其父也对利益受损商户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谅解书。
社区为丁满出具的谅解书
起诉罪名是否成立
本案中共涉及到两项罪名,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前者为刑拘时的定罪,后者则是起诉罪名。那么丁满的行为是否构成这两种罪名呢?
我国《刑法》法条中,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均包含有损毁公私财物内容。其中,除立案标准不一外(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标准为5000元,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为2000元),二者保护的法益也有所区别。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保护的客体就是公私财物,强调故意性,寻衅滋事罪保护的客体是公共管理秩序,强调的是任意性。
依据《刑法》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破坏社会秩序的,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该案被毁坏财物的价值经过评估超过了2000元,因此客观方面是符合的。
但是,当事人只是一位20岁的街头涂鸦爱好者,主观上只是想让公众了解街头涂鸦这门艺术,内心的出发点是进行艺术表达,而并非为了寻求刺激而乱涂乱画。
如果非要治其刑法责任,则违反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应被定罪。
丁满取保候审后的照片
罪名变更原因为何
案件发展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当地司法部门对丁满的刑拘和起诉,前后给出了不同的起诉罪名。从刚开始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到后来检察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书被认为不合理,丁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不到该项罪名5000元的标准,故该罪名不成立。于是,又改为“寻衅滋事罪”——该罪定罪标准为2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责。
这一变化也颇为耐人寻味,其中有何内情,当地司法部门有必要释疑。其所传递的社会观感,更要正视。罪名的变更,至少从感性层面给人一种“锱铢必较”的印象。人们潜意识里会认为,当地司法机关是铁定了要将此事办成“刑事案件”。而说到司法机关的“决绝”态度,一个背景不得不提,即当地正在“创文”。该案的处理,是否与“创文”的行政需求有关,司法处置是否真的做到了不偏不倚,难免让人产生联想。
丁满应负何责
那么,作为一名成年人,在街头表达行为艺术,丁满的行为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致相关设施损坏,为修复原貌,也需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如果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丁满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小编查询法条及咨询相关律师认为,丁满的涂鸦行为,一般而言算是侵权行为——未经物主同意,在其墙上喷漆涂鸦,是损害公物行为,涂鸦者应该赔偿物主损失、赔礼道歉等。
司法裁判应如何面对有争议的艺术表达
经由这起由街头艺术引发的刑事案件,我们还应注意: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相比,寻衅滋事罪在动机上的考量,实质暗含一定的价值评判。以寻衅滋事定罪时必须考量,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是否存在填补精神上的空虚,满足其耍威风、寻求刺激等动机。虽然涂鸦这种艺术表现形式目前确实存在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拥趸者们在进行创作时,内心确认他们并非是在无事生非,而是在进行艺术表达。
丁满设计的涂鸦图案
所以,该起因街头涂鸦而引发的刑案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司法裁判如何面对有争议的艺术表达这一问题。可行的办法是,司法应尽可能避免对有争议的艺术表达进行价值评判。这倒不是说,艺术表达就能不受法律规制,而是指有关方面可以在尽可能绕开价值评判的情况下,根据客观损害后果,作出更为客观、中立的判决。
现今,涂鸦作为一种文化艺术,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但同时,其带来的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尤其当下,许多城市都在争创文明城市,街头涂鸦的管理就更加是重中之重。面对涂鸦者所崇尚的街头创作方式与相关的城市管理工作形成的较大冲突,面对一幅幅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涂鸦作品,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处罚是必不可少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在丁满此案的处置完全得当。相反,司法在此类问题上的处理上,更应该拿捏好分寸,用更为平和的方式控制和解决冲突,提高对涂鸦文化的接受度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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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慕白昕丨 版式:慕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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