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透露,为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相关《办法》截图(图片来源: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其中《办法》规定,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而这些D级纳税人将面临多项惩戒措施:比如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等。
据上海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表示,将税收黑名单与社会诚信连接起来,可以有效威慑偷逃税的行为,限制高消费行为给逃税人新增生活和工作成本,这些人会权衡利弊,最终有助于引导诚信纳税。
早在11月底,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布了五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石家庄港弘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钝卓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哆哺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天一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左祥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王某、米某、苑某、王某、施某进行布控,全年共阻止出境5人次。
中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表示,对成熟经济体来说用“黑名单”是非常管用的,一旦犯事在很多地方就不方便了,日常消费、生活、企业正常运营都会受到影响。我们国家现在用联合惩戒的方式,有十几个部门参与,好处就是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据《法制晚报》报道,该《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将走逃的。
对于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企业自我纠正、接受税务机关处理以及异议申诉的时间,有利于引导纳税人遵从,也保障了纳税人的权利。
为规范信用救济程序能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法》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按照公布前、公布后,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操作程序。
随着联合惩戒大格局逐步形成,失信主体对自身信用修复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鼓励守法诚信也成为税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信用监管水平的重要措施。《办法》进一步拓展了信用救济措施的范围,明确“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的”“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中偷税、逃避追缴欠税当事人也适用信用修复措施。
在惩戒措施方面,为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办法》将惩戒措施区分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和不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两类惩戒对象分别列示,对于不向社会公布的,实施纳税信用级别降为D级的惩戒措施。
来源: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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