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卖出后为什么税局否认主居所要求缴纳增值税?
10年前高先生一家人从台湾移民到加拿大,朋友说可以买房出租,用租金养房还贷款。于是高先生在温哥华买了一套新屋用来出租,高先生一家人就与父母同住。2年前这套唯一房产卖掉后,实现增值100万。高先生认为这套房产属于主居所增值无需纳税。2年后高先生收到税局来信,让他提交过去几年居住记录、出入境记录、银行贷款记录、房屋保险记录、水电气消费记录等等。可以想象如果高先生不能提供上述凭证,将面临的是缴纳25万的增值所得税、GST税和罚息。

时至年终,到了整合海外资产和提供海外收入凭证的时间。
CRS (国际税务公约)的步伐正在加快实施,加拿大税务居民在境外拥有金融账户的人是否需要关注这些问题,以免CRS 追查到自己头上。

2018年“国际百万圆桌” 观点:当前最大的风险不是汇率风险、税务风险、央行提利息、CRS查税等等。最大的风险是长寿风险。医疗水平的进步和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人均寿命延长,导致退休时间长达30年甚至更多年限。拥有30年固定的、充足的退休金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一对夫妇退休,向政府申请了养老金OAS 和入息保证金 GIS却被拒绝,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讲座主题:
  • 面对CRS 国际税务公约,如何补救海外资产表T1135?

  • 什么是主居所?主居所和自住房在税务上有什么区别?


  • 加拿大退休养老体系,退休后政府能有多少福利?


  • 在加拿大退休到底需要多少钱才能达到财富自由?


欢迎报名参加年终收官讲座,让曾给中国政府领导人授课、具有律师经历、同时通晓中加两国税法和拥有多年财富管理经验的史教授与您分享成功与教训。

讲座时间:2018年11月28日(周三)
                上午10:30 ----12:30


讲座地点:
1200 W. 73rd Ave.Vancouver 15层
               (大楼一层有公众停车位)


报名热线:
604-818-9678;
                 604-261-2123转123/125/137

座位有限,先报名先得位。
欢迎同行单独约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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