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孩子受到管教并向父母认罪之后,父母应该立刻完全的饶恕孩子,并让孩子感受到完全被接纳。
第二十四章 饶恕
在一个孩子违背了父母的一个标准之后(或在受到责备之后),他感到他与他们有了隔阂,并迫切需要他们的饶恕和接纳。一个真正渴望让父母称心的孩子(所有孩子都想得到接纳和称许)在认错之后会不知所措,不知道他父母是否会对他有疯狂的举动、以及他下一步该做什么。在孩子认错之后,父母必须立刻完全饶恕孩子,并让他感到他们全然的接纳。
饶恕继续除去罪在孩子心灵上的影响。父母也应教导孩子去接受对其饶恕的现实。神的道启示了关于饶恕的标准。
约翰一书 1: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诗篇32:5「我向你陈明我的罪,不隐藏我的恶。我说: 『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恶。」
这些经文启示,只有在认了罪之后才可得到饶恕。译自希腊语的「认」意思是「认可或承认」,在法律意义上是「认罪」(犯错的事实);它意味着认可指控。在诗篇32篇5节中,大卫说道,他在神的面前承认他的错误行径,并且不隐藏他的罪恶。孩子也要认可他们父母的审断(责备),并在得到饶恕之前承认他们的错误。
对方认错后,要即刻并无条件地饶恕他。这里丝毫没有暗示饶恕要求任何赔偿、忏悔、好行为的许诺,或情感体验(如哭等)。问题很清楚,就是有过犯的一方承认他没有遵守标准,并因此而错了。他也许会也或许不会为他的过失感到难过。一个易动感情、强烈渴望被人接纳的人,会在有人责备他时常常感到难过。而一个感情迟钝的人则很少这样。只有一个成熟的人才能与他的权威一样讨厌自己的恶行。因此,父母不应该期望他们未成熟的孩子能够有成熟人那样的反应。
圣经也启示,饶恕要彻底;过错要得到完全的宽恕:
耶利米书31:34下「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
以赛亚书43:25「惟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我也不记念你的罪。」
父母必须乐于接受他们孩子认错。不要把已承认了的不顺从记在心里,将来用来对付孩子。要将它忘记,从父母的心灵中抹去,以让孩子重新开始。认错应当满足父母由于孩子不顺从而可能拥有的厌恨。饶恕和忘却就是原则。
饶恕的结果是孩子与父母间的团契得以恢复。孩子从罪和疏离的折磨中得以解脱的时刻会十分感动他们。父母也会体验到不再有因冲突而产生的紧张。然而,对父母而言,重要的是要使孩子确知,他们与孩子间的团契已然发生。
在一个冲突已得到解决之后,特别是在孩子肯认错之前进行了必要责打的情况下,孩子通常会寻求父母一个称许的表示。他或许会做某件事,而后要父母来评价,或者他会想坐在他们的腿上或抱着他们的脖子。对父母来说,此刻表达他们对孩子的爱、并显示出一切都已过去是重要的。在没有孩子认错以及父母饶恕的情况下,这种表示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一种使孩子能够放心的方法,是父母与孩子一起共同计划赔偿。他们能够帮助他订一个时间,去商店为修复被损坏的物品买东西,或想出一种挣钱去偿还的方法。
这是教导一个孩子的绝佳时机,此时他比其它任何时候更乐意接受父母的权威。父母可以教导他标准及顺服的重要性;教导他犯错、认错以及饶恕;还教导他对于违反标准要惩罚的必要性。父母应该利用孩子愿意听话的这个机会。
当父母因孩子做错某件他本不应担负责任的事而必须责备他时,他就没有必要认错。然而,父母让孩子放心仍是必要的。不需担负责任的孩子也不应受惩罚。然而,所有其它的不顺从都要受惩罚。
孩子教育的第四及最后步骤是惩罚孩子。回顾一下关于惩罚的第二十章,有助于此时重构孩子教育系统的次序。最后一章将是包含整个过程的例子,并要努力去回答任何前面没有涉及到的问题。
文章标题为编者所加
— 作者简介 —
作者和妻子
J•理查德•福格特(J. Richard Fugate),1968年在德州加兰(Garland)莱因哈特圣经教会(Reinhardt Bible Church)受洗成为基督徒。福格特关于孩子教育的颇有影响的书籍是1980年出版的《圣经的孩子教育观》(What the Bible Says About Child 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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