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加州首开先河通过法案!
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增加女性董事
这个法案关于啥?
上个月,加州州长Jerry Brown正式签署了一份名为SB-826法案。该法案规定,到2019年年底,总部设在加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中至少要有一名女性成员。
Jerry Brown (左)
比如,如果公司有五名董事,那么董事会中至少要有两名女性;如果公司有六名及以上董事,那么董事会中至少要有三名女性。
该法案一出,包括Google,Facebook,Intel,Apple,Tesla在内的一批主要的科技公司都要改组董事会,增加女性成员。
这份法案影响到全球绝大多数科技公司的核心管理层。毕竟,大多数科技巨头的总部都设在加州硅谷。
如果不照做会怎样?
先是10万美元罚款,如果继续不改正,罚款金额会升至30万美元
其实这个罚款数目对各个大公司来说都只是毛毛雨,真正怕的是公开违反法案所带来的舆论公关压力(公关事件对公司的股价影响力也是不言而喻了。。。)
加州为啥会通过这么个法案?
  实在是近年来各大公司多样性数据堪忧
女性同胞占一半人口
消费市场七成以上的采购决定是女性做的
可目前加州四分之一的上市公司
连一位女性董事都没有!
大部分科技公司女性员工占比都不到40%
Executive level的女性比例则更低
硅谷的科技公司近几年一直在公布自家公司劳动力多样化数据,但效果并不理想。法案倡议者认为靠公司自发去改变 “以白人和男性为主导”的文化非常困难。
加州州长Jerry Brown在宣布签署这项法案时这么说的:
“这个问题太普遍了,根据现有数据,很显然我们在性别多样性上做的并不够好。鉴于企业长期以来享有的各种特权,是时候企业董事会将占美国一半人口以上的‘群体’纳入其中了。
州长还表示:
“我知道有很多人反对这项法案,也有人产生了法律方面的担忧...然而,在华盛顿等地区最近发生的一些事件清楚地表明了许多人都还未能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暗指特朗普提名的最高法院候选人Brett Kavanaugh被指控蹭性侵加州一大学教授Christine Ford一事)
不难想象,该法案的最终通过与近期美国风起云涌的metoo运动以及背后暴露的女性权益遭侵害的现状不无关系。
群众都怎么看?
观点一:“这是男女平等重要一步!”
这个法案的通过促进了公平,不仅有利于打破女性职场晋升的隐形天花板,而且让更多女性加入董事会增加多样性,可以为公司经营的讨论和决策,带来关键观点,为公司的文化、行动和获利能力,带来好的影响。
更有人直指,在当下男性特权更多的社会现实里,这条法规其实针对的是“在能力稍强的女候选人和能力稍弱的男候选人中选择男性”的惯性做法。
观点二:“这才是真正的歧视!”
这项不看能力看性别的政策,才是真正的歧视,不仅歧视男性,也歧视女性。消除某种歧视应该指的是消除某种因素对能力评价的无端干涉,而不是再人为追加新的干涉。
况且这样立法强制聘请女董事,未必能真正提高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只能让女董事更加成为摆设,以后即便有能力干出来的女性也会受连累。政治正确并不解决根本问题。
观点三:“政府不应该干涉企业!”
企业要服从的是市场规律,企业用人的评判标准是能力,我们需要做的是评判能力时要性别平等,而不是硬性规定有多少男性多少女性。州政府如此干涉企业行为,就等着当被告吧。
甚至有人感叹,加州这是要把创业公司都赶出去的节奏呐,曾经明明很实干的加州如今为何变成这样?

上市公司会不会大量“出走”尚不可知,可预见的是,该项法案在未来一定会引发不少官司,甚至闹到联邦法院。不过州长和州议会也表示做好了被挑战的准备,但是时候正视这个问题了,看样子加州也是下了决心了!
这到底是“公平”还是“歧视”?
关于这项法案的通过,你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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