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妻子美签被拒 华男状告政府败诉
世界日报记者刘晨懿之/麻州报导
纽约一名华裔男子近十年前为居住在中国的妻子申请亲属移民,但妻子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赴美签证因谎报工作信息而连续被拒。华男2016年在纽约东区联邦法院状告美国国务院(DOS)、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司法部(DOJ)延误裁定其妻子DS-230移民签证申请表格,败诉后继续上诉至第二巡回上诉法院,18日上诉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根据法庭文件,报住皇后区艾姆赫斯特(Elmhurst)的华裔男子曾先勇(Xian Yong Zeng,姓名皆为音译)是美国公民,他的妻子刘铁(Tie Liu)则居住在中国。2009年11月23日,曾先勇为妻子申请I-130,该申请于2010年3月25日在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通过,2011年6月9日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开始处理该申请并将案件转至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进行处理。
2011年8月16日刘铁到美领馆面试,面试官要求她出事更多证明与曾先勇婚姻真实的材料。同年9月20日,领馆拒绝了刘铁的签证申请,原因是她的申请材料有为获得移民福利而填写的重大失实陈述,在自己的雇用经历上撒了谎。2017年2月17日,领馆再次拒绝刘铁的申请。
曾先勇2016年12月19日在纽约东区联邦法院状告国务院、国务安全部和司法部,要求移民部门尽快就其妻子的移民申请进行裁决,表示相关部门有意且没有缘由地拒绝刘铁的申请,剥夺了他与妻子在美国团聚的机会。随后国务院向法院提交动议,表示已经就该申请做出裁决,该申请无效。地方法院通过国务院的动议,原告的状告因缺少事项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被驳回。曾先勇就领馆拒绝刘铁签证申请时违背了正当法律程序而提交动议,但仍被驳回。
之后曾先勇再上诉至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指出自己妻子的签证被拒带来的后果,令其无法获得第一修正案权利。上诉法院认为领馆拒签是合理的,是基于刘铁重大失实陈述基础上才拒绝其申请,决定维持地方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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