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招生歧视亚裔是毫无疑问的。若按考试成绩、领导才能、及参加课外活动等综合指标来评定学生的水平,那么同样的指标水平,如果是亚裔,其录取率仅为25%,如果是白人,其录取率则为35%,如果是墨西哥人,其录取率高达75%,如果是黑人,其录取率则达95%!这显然不是什么微妙的歧视。
亚裔太优秀,为了控制亚裔人数,哈佛就在所谓个性指标上下功夫,哈佛给亚裔评定的个性指标明显低于其他人种。所谓个性指标主要是指“是否招人喜欢”之类的内容。亚裔的文化传统内美外才,含蓄内向,这本身并不是什么弱点。但生活在西方文化占主导的美国社会,亚裔的个性往往与奔放外露的西方风格难以融合。加之,亚裔只占美国人口的4.4%。所以,尽管各方面都很优秀,仍然难以成为校花、帅哥之类的热门人物,无论如何都不会特别“招人喜欢”。公正而论,由于所处的社会环境,亚裔的个性虽然是一个弱点,但绝不会明显低于所有其他人种。
不过哈佛的做法并不是毫无道理,而且还有法律依据。一方面,哈佛要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学生的种族分布,形成一个种族多元化的校园。另一方面,亚裔的个性的确也可以看着是一个弱点。
问题是哈佛的做法是不是太过分?弱势民族需要得到一定的照顾,但哈佛是否给予他们太多的照顾,而事实上形成了对优势民族的极端压制和歧视,即所谓“反歧视”?说亚裔的个性指标较弱,虽然有一些道理,但个性指标是一个难以量化的测度,全凭招生官们的个人的感觉,这是不可能公平的。这样的个性指标其实是经不起对敲的,主要是一个用于限制亚裔的借口。
说白了,哈佛的招生很可能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的。亚裔就招这么多,招满后再优秀也不要。同样道理,其他民族也都有相应的指标,招不齐水平低的也获录取。近年哈佛的新生中亚裔约占22.6%,黑人占15%,墨西哥人占12.2%,白人等占50%。美国人口中亚裔约占4.4%,黑人12.7%,墨西哥人16.3%。由此可见美国的亚裔有多么的出类拔萃!
不过,黑人在篮球等某些体育项目中的优势也同样令人惊叹。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大部分是黑人,明星队员中黑人的比例更高,亚裔运动员只有台湾的林书豪一人,之前中国的姚明、易建联、和王治郅均不是亚裔(属外国籍球员),即使算上这三人,也不过四人而已。
美国是法制国家,官司极多。象这样的案子,胜负难以预料。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所谓“平权法”(Affirmative Action),该法的基本内容是扶持和照顾弱势民族或团体。问题是这个法应该如何具体实施,或者这个法是否已经过时,不再适合美国的国情,应该彻底摒弃?这个案子的最终结局将为这些问题的答案提供线索。
该案已于1015日正式开审,预计三周左右出结果。目前地方法院主审该案的女法官是奥巴马2014年任命的艾莉森.伯勒斯(Allison Burroughs),如果仅此而言,哈佛的胜望较大。不过,无论伯勒斯如何裁决,败方都会上诉。这个案子最终还得由美国最高法院来裁决。如果再看美国最高法院九位法官的一般立场,哈佛的胜望就很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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