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公子》杂志创始人休-海夫纳去世了,享年91岁。虽然他的遗嘱内容尚未公布,但据英国《镜报》报道,海夫纳31岁的妻子克里斯特尔-海夫纳将“得不到一分钱”。按常理来说,配偶是遗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人,为何海夫纳的妻子却得不到他的遗产呢?
通过《镜报》的报道,小M发现,海夫纳的妻子之所以“得不到一分钱”,主要是因为休-海夫纳和娇妻结婚时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根据婚前财产协议,他的第三任妻子克里斯特尔-海夫纳不能从他的遗产中“得到一分钱”。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哪些人适合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婚前财产协议应是书面形式不能口头约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协议不能仅以口头约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形式的婚前财产约定将无法得到法院认可。
这六类人适合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哪类夫妻适合签婚前财产协议呢?对此婚姻财产律师于琦律师表示,以下6类夫妻合适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1、合作伙伴对股东的婚姻不放心,担心股东婚变影响企业发展的;

2、富豪有大量婚前财产,担心婚变导致财产缩水的;
3、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界定不明,导致容易混淆财产权属的;
4、富人想再婚,但其子女担心自己的遗产继承受到影响的;
5、婚姻期间,一方经营企业风险过大,对方担心其举债影响自己的;
6、一些涉外婚姻或者是希望分管各自财物的夫妻等。
什么样的婚前财产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既然是协议,必然要求双方平等协商后签订,保证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如果出现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确认。此外,明显不公平的协议同样无效,例如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债务却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将被认定为有失公平,对于这种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这类“忠诚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现实生活及影视剧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桥段: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会协议约定,结婚后,如果一方对婚姻不忠,离婚时则净身出户。这种约定是典型的“忠诚协议”,即以一方不忠诚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忠诚协议,如果内容合法,价格合理,也是可以被认定为有效。但如果要求对方净身出户,明显剥夺了对方基本生存条件,这类忠诚协议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婚前协议赠与房产的,这种情况下可撤销
现实生活中,一些“准夫妻”会在结婚前约定,结婚后将房产赠与给对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在赠与不动产方面,如果属于将一方所有的不动产赠与另一方,仅仅签订婚前协议是没用的,必须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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