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一位比我年长的朋友读了我谈教育的文章,颇有感慨,他对我说:有些国家自古以来对教育甚为重视,为何它们的教育却那么落后,大众素质却那么差?


这似乎是个老生常谈,也是个人人都为之叹息的问题,但我还是禁不住又思考了一番。不妨道来,与大家互动一下。也许会有新的收获。
对历史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撸蝈文化在有文字记录的夏(目前不十分确定)商周三代,教育主要是在贵族群体中的活动。到了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孔子才把教育拓展到民间,所谓“有教无类”,也就是说人人都有资格接受教育。其实,孔子自己也是没落的贵族,它是很想挽回以前的旧秩序,挽回贵族的地位。他的教育很大程度上就是给底层人灌迷魂汤。
《论语》有记录,孔子尝言他是“述而不作”的,同时很坦白从宽的解释,他的“学问”都在复制夏商周三代。说这些,并非说我会同意孔子的“思想”。孔子的思想,在我心里,更多是道德规范手册,进而谄媚当权者。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与小学的思想品德课,有异曲同工之妙。也许这么说,儒家卫道者会心怀不满。
我也不便逐一列举孔子的道德规范。姑且举例言之,孔子提倡“学而优则仕”,拿现在的话说,就是说考上北大清华,就要当大官。当然,孔子没明确说是否要赚大钱,我就不乱猜测了,以免猜错了,坏了人家的好事。
孔子还说过:“君赐食,必正席先尝之。君赐腥,必熟而荐之。君赐生,必畜之。伺食于君,君祭,先饭。疾,君视之,东首,加朝服拖绅。君命召,不俟驾行矣。”意思就是,国君送食品,一定摆正席位先尝一尝。国君送来生肉,一定煮熟了向祖先荐奉。国君送来牲口,一定饲养起来。侍奉国君吃饭,国君祭祀,先供饭食。病了,国君来探病,脑袋朝东,把礼服盖在身上,配着上朝的大带。国君呼唤,不等车马驾好,便先走了。
上面这段,我认为唯一令我稍微能接受的就是“荐奉祖先”。当然,这个祖先还不一定都是自己的祖先,是皇上的祖先也说不定。儒家提倡的忠孝两全,在危难时刻,往往说忠孝难以两全,言下之意,就是虚伪的暗示必须先考虑忠君。
除此之外的行为意识,几乎让我觉得像个哈巴狗。完全与同属儒家经典《礼记》中的“不受嗟来之食”相悖。孔子自己也说过类似的话,“不饮盗泉之水”,这水自由流淌在天地之间,突然给贴个道德标签真是令人不能理解。不知道信奉儒家的人,是不是都精神分裂。儒家卫道士,也许会熟练的套上道德公式反驳我,“君”不是人,“盗泉之水”不是水。
由以上思想,延续到后世,最能彰显孔子思想的就是这句话:“学会文武艺,货于帝王家”。如果与屎菊进,货物大哥家,或者撸撸家,也是合乎儒家伦理的。
当下,很多思想家,认为孔子的思想属于伦理学思想,请千万恕我难以苟同。我觉得这样的伦理,孔子,以及其徒子徒孙自己去传承实践就好了。
不论他们是否传承了孔子的所有伦理规范,但是大众实实在在的传承了孔子的“实用主义”。孔子那时候,多少还要有点套路,即使要做无耻的事,总有一套说辞,迂回前进。自秦代韩非子整合法家思想的“法、术、势”,以酷刑、权术、权势,与儒家思想相得益彰,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开启了撸蝈2000多年的群体悲剧循环模式。
时至20世纪,撸人的苦难模式更被升级。利维钽席卷华夏,在短暂的北洋文明雏形洗礼之后,又沦入旷古绝今,空前绝后的地狱中。无数仁人志士,被残害杀戮,文化几近于荒芜之绝境。
仅围绕实用主义来说,当下的境界绝对让孔子自愧不如。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无所不用其极,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它们做不到的。可以偷,可以抢,卖肾买血卖身,荒诞残酷充斥于三教九流,各行各业。誇張的說,有擼蝈人的地方,都可能见识到这种高级动物。在它们眼里,只要把钱财能搞到手,就该令同类敬仰。
话说回来,中国文化里并非只有实用主义。诸如道家、名家,就不见的都是实用主义,特别是名家,总是被不假思索,一味否定中国文化的人忽视。实则,名家的逻辑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并不亚于同时期的古希腊。
事实上,源于儒家的实用主义,其实用的本质是升官发财,甘为鹰犬,才是最核心的。因此,儒家向来对医、农、数学……等科学也是看不起的,他们的核心理念就是“玩人”。所谓的“半部论语治天下”,无非是融汇贯通了大言不惭的谄媚帝王,同时以道德阉割自己,阉割他人的荒诞价值观。绝无人说,半部《齐民要术》《周髀算经》《天工开物》可以振兴科技。
我绝非要说孔子的“思想”毫无可取之处,但这种可取之处,就如同在一堆粪便中,挑出一颗完好无损的大米,郑重其事的视于他人。我不知他人会有如何反应,我是会作呕的。这也证明,有用的东西,不一定是人人都必然接纳的好东西。吊诡的是,儒家向来要以自己的伦理道德规范,绑架每个人,整个社会。所以其中的哪一点儿“好东西”的味道,大概是不够所有人吸收,因此就有了没有被恶心到的人,还是愿意提倡它们的思想,提倡“实用主义”就更不奇怪了。
殊不知,纯粹的实用主义是人类必不可少的生活考虑,同时也是人类与野蛮最靠近的需求。参照普s文明,不难发现,人类的文明必须诉诸于法律和道德的双向约束,而法律是源于道德的,自然法其实就是基于人之常情的考虑。也就是说,群体秩序如果处于道德化的“人治”时期,无疑是落后于法.治的。
当一个群体的观念被实用主义所禁锢笼罩,其实它们几乎就是一群不折不扣的野兽。与野兽不同的是,它们的智能高于野兽,因此它们的需求就不仅仅停留于野兽的自然需求,而是欲壑难填,进而陷入残酷的生存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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