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注明:在现在这个时代,所谓“清真”,不是又“清”又“真”,而是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意思,请读者阅读时注意。
洪森评论:既然清真馆是特权,就应该规定只能接待回民
清真馆只有回民才能开,其他民族无权开办有清真标识的餐馆。这说明清真馆是享有特权的餐馆。可是,另一方面,清真馆在接待客人方面却不受任何限制,享受的是与其他餐馆一样的待遇。如此一来,当有人宴请或者餐聚的时候,只要有一位是回民,为了尊重他的信仰,大家只好选择去清真馆。这种特权造成的餐饮业的不公平竞争,在穆斯林人口稀少的地区不觉得,但是,只要该地区的伊斯兰教徒(穆斯林)人口超过了10%,其他餐饮业就会感受到明显的不公平,尤其在穆斯林人口集中的地区,有清真馆开设的街上,其他餐馆就无法生存,因为他们会以气味飘到了他们的清真馆为理由把你赶走。
穆斯林人口的激增配合着清真馆开路,最后不仅其他餐饮业难以生存,其他非穆斯林的商业也会被赶尽杀绝。
为了扭转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我认为,既然只有回民才能开清真馆,既然开清真馆是给穆斯林的特权,那么就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清真馆只能接待穆斯林。如果接待了其他民族的人(编者注:这里“民族”应该更正为“信仰”,伊斯兰不是民族概念),该清真馆就属于违法违规,予以处罚或查封。只有这样,才能与其所享有的特权配合起来,从而杜绝清真馆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攫取餐饮利益。
(吴洪森写于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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