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仰和宗教之间的种种问题,一直是不少正常人热衷于思考和讨论的问题。由于我一直自信的认为自己是正常人,因此也想凑凑热闹。当然,我也很期待与正常人进行互动交流。


一般而言,“信仰”是指人对某一观念坚定不移的态度,比如有人信仰犬力、信仰金钱、信仰交配、信仰爆力……等等。我们很难准确地说此类所谓的“信仰”是基于理性的选择,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它都是围绕“本能”的欲求。在这种欲求中,人的理性和感性几乎完全服务于肉体本能。人以自身高于其它动物的智能(知识、思维)作为工具,除了满足肉体生存的自然需求,还会贪得无厌的攫取资源。心怀这种“信仰”的人,如果在合法规则的约束之下,一般不会对他人造成极端恶劣的伤害;倘若他们所处的环境丧失合法规则,那么他们的信仰所造成的现实效果,将与地狱无异。
从人性对信仰的意志而言,人对一般事物的“信仰”,与对真正宗教的信仰,并没有多少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一般的事物和宗教给人提供的观念不同。真正的宗教,在我看来,必须有真、善、美的内涵。当然,不同的宗教教义在细节上差异很多,但究其本质皆殊途同归。


我们要判断真假宗教,从这两点就能把握到根本:其一,是否主动排外,或者说唯我独尊,——凡是主动排外,主动攻击其它宗教,必然是邪教;其二,是否强制他人入教,强迫(欺骗、恐吓)他人接受某种观念,——凡是有强制、强迫行为必然是邪教。
这里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有些人虽然名义上不信仰邪教,口口声声说自己信仰真正的宗教,譬如信仰基督教、佛教。但是他们只是挂着羊头卖狗肉。他们并没有真正的成为信仰者,他们在现实中,对待他人,对待不同宗教信仰者的态度,与那些信仰邪教的人,有时候并没有区别。
由此可见,即便是真正的宗教,也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我们从基督教和佛教教人向善的一些观念中可以看出,其目的更多是对人在道德上的鼓励。基督教虽然提倡契约精神,但是这种精神只能说是对不同个体——群体的契约观念有道德上的强化作用。


契约精神,并非源于基督教。事实上,自从人类有商品贸易以来,契约观念就随之而生。只是随着人文的发展,人们对契约在法律规则上更加细化,从道德上有了文化意志的强化。当下西方文明,从思想上看,无疑脱胎于古埃及、希腊、罗马等文明,但是其发育成长在很大程度上,不可否认是汲取了基督教的营养。
我在中学时候就看到过蔡元培先生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说法,当时只是记下了这句话,根本不懂是什么意思。现在终于理解。美育,能够涵养人的情感、道德、精神意志;让人面对人生、面对物质世界,能够超越功利、明辨善恶美丑。
不难看出,美育对人性的作用同样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要求。然而,它对人的道德品格的淳化与鼓舞,与真正的宗教并无多少差别。我想,一个热爱美,懂得美的人,绝不可能主动的去骗人、杀人、抢劫吧?但是,他们对骗人、杀人、抢劫的人,一定会竭尽全力的去揭露、反对和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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