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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活按语

机会只有一次!
【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 碧茗撰写】从9月11日起,民众在申请各项移民福利时,如果没有提交完整的证明文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可直接拒绝该申请而不必先发出补件请求(Request for Evidence,简称RFE)或拒绝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简称NOID)。
根据美国移民局此公布的政策备忘录,受影响的人包括各类非移民签证/身份以及移民申请:
 外籍劳工H-1B申请及延期/转换

商务和旅游签证(B1/B2)转换学生身份(F1/F2)

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
艺术家签证(O-1)

亲属移民(I-130)

职业移民(EB类)

调整身份(I-485)等。

有律师建议,民众在申请时应找专业人士帮忙,否则一旦被拒重来,时间和金钱都会浪费不少。
过去民众在提交申请时,若证明文件或提供材料不够齐全或不合要求,美国移民局必须提出至少一次的补件或否决意向通知;在收到通知后,申请者有 30 至 90 天的时间依照移民局的要求补件,且在拒绝申请前,移民局可多次要求申请者补件。如今根据新规,美国移民局不需要提出补件或否决意向通知,若认定申请者资料不齐,就可直接拒绝,申请者虽可提出上诉或重新申请,但申请费用却无法退回。

西雅图本地一家为低收入移民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的机构创始人小王表示,现在的情况是,在初次递交申请的时候,只要任何一份申请材料没交,移民官就可以直接拒绝该申请,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
举例而言,在过去,如果一名移民因与美国公民结婚而申请绿卡,但是却忘记提交结婚证书的话,移民官必须发函提醒申请人补交材料。在2016年,全美有8百万人申请了绿卡或公民身份。根据美国移民局的数据,有大约20%的申请者收到了补交文件的公函。但如今,移民官有了更大的裁决权,可以以申请材料不完整为由立即结束整个申请程序,而且申请人还将损失$1760美元的申请费。
如果民众近期递交申请,担心受到新规影响,可尽速将需补交的材料交给相关部门,并附上当时申请时收据上的案件号码 ( case number ) 做为补救,但移民局有权不考虑。
移民局局长李·弗兰西斯·西斯纳(Lee Francis Cissna)在回答社会质询时解释,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阻止某些人滥用移民程序。可在这之前的6月28日,移民局宣布了另一项重大政策变化,规定非公民申请签证延期或更改身份、申请绿卡或公民身份时,如果被拒绝,将面临被递解出境。
届时,非公民必须向移民法庭证明自己有资格留在美国。其人在申诉过程中可能会被拘押并不得交保,而且不会得到政府提供的律师服务,不享有快速审判权,也无权要求由陪审团来裁决。这改变了美国政府多年来主要对刑事犯启动快速递解出境程序的做法。
结合上周二(9月11日)刚刚生效新规定,从理论上讲,现在哪怕是合法移民,一旦在签证或移民申请中出现程序瑕疵,将有可能失去补救的机会,如果申请直接被拒,移民局会马上启动递解出境程序,并发出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简称NTA)。
信息来源
中新社、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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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碧茗
责任编辑:温迪
平台:温哥华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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