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一名年收入只有3万元的华裔单亲妈妈想雇佣一名来自中国大陆的保姆,但保姆工签遭拒,因为签证官认为华人女雇主的收入太低,并没有足够财力付薪。
不过,申请人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经过审理,联邦法院批准司法覆核申请,由另一名签证官审批该宗申请。

申请人刘美蓉(Meirong Liu,译音),中国公民,2003年至2017年在苏州一间移动通信公司任职支援助理,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在中国沈阳市一间培训学校进修,获发住家保姆的证书。 2018年1月,申请人在苏州担任保姆。
今年1月21日,她通过移民中介申请加拿大工作许可证及临时居民签证,并称她与温哥华梁孙女士(Sun Liang,译音)签了两年的合约,去那里做住家保姆。
申请人提交了自己的教育资历,包括完成中国大学本科学位以及6个月的住家保姆培训证书等。
此外,申请人还提供了她获得的多次出入加拿大的签证复印件,有效期接近7年。她还附上了护照上的盖章,显示她曾在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出入加拿大。

申请人的未来雇主是单亲母亲,育有一个10岁孩子。她需要一位住家保姆每周一至五,每日上午7时至11时以及下午3时至7时照看孩子。雇佣合约清晰地列出了保母的工作时间表,包括为孩子提供课前和课后的照顾以及从事一些轻松的家务劳动和煮饭。
申请人还提交了未来雇主的2016年报税通知书影印本,显示工作收入超过3万加元,以及满地可银行的月结单,户口结余逾30万加元。
雇主在2017年12月接到Canada Service的通知,称她提交的劳工市场影响评估(LMIA)申请符合临时外劳项目的申请要求。
劳工市场影响评估相关要求包括∶家中有16岁以下的孩童;家庭收入较高,有足够的钱支付住家保母的薪金;家中有单独的睡房提供给住家保姆等。
一切文件都准备就绪,然而今年3月1日,加拿大签证官却拒绝了申请人的签证申请。
签证官在陈述拒签理由时说:“申请人要求获得住家保姆的工作许可,她的女儿在加拿大持学生签证。我对于雇主是否有经济能力支付申请人的薪金感到担忧,雇主的报税评估单显示了低收入。我留意到满地可银行的月结单显示了大笔款项,但不清楚这些款项的来源以及它们是否依然在帐户内。申请人在近期刚进入这一行业,我对于工作聘书的真实性不满意。”
签证被拒后,申请人提出司法覆核。联邦法官今年8月23日在温哥华对此案作出审理,并在同月28日作出裁决,法官指出,签证官在裁决时没有向申请人提供公平程序,使得申请人和雇主没有机会回应签证官提出的财务问题,因而认为签证官的决定不合理,批准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而申请人原先的申请由另一签证官重新考虑。
文章来源:温哥华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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