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大家日夜关注和期待的昆山案终于有了结果: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无罪。我最大的感触是,为于海明担忧的心终于放下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看到很多人对昆山警察点赞、感谢——这让我感觉挺别扭的。


昨天下午,结果一出来,我看到的第一个给昆山警方点赞的人是易中天先生。我当时正在如厕,也许是注意力不集中,并没有太多想。或者说,由于我此前看过易中天先生的不少著作,对易先生的人格和思想向来是颇为敬佩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有些麻痹大意。
更人瞠目结舌的是,晚上翻看微信,不少群,以及朋友圈里,大家对昆山警方的感谢和点赞之词,铺天盖地,简直令人应接不暇。此情此景,我能想到的话,只有一句:感谢聖上不杀之恩。我们难道真的应该去感谢、去点赞吗?不用,丝毫都特么不用。对于一个合理的,合乎法律正义的结果,我们丝毫也不需要感谢和点赞。


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是政府的下设职能部门。他们都是我们花钱(纳税)雇来的服务者,就如同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一样;是我们花钱买来的服务,正所谓:一分钱一分货,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为了保险起见,不妨再举例言之,这也如同我们拿钱去超市买东西,超市提供货真价实的物品,是理所当然的。这就是说,我们不用去感谢超市卖给我们真货,更不用感谢超市的价格合理。那是他们的合法责任。


现在,人们之所以感谢超市突然给自己卖一次真货,只因为假货太多了,甚至付了钱,假货也不给你,还得把你揍一顿;突然给了一次真货,很多人自然就感激涕零。但我们不得不说,这是一种莫名其妙的病态心理,或者说是奴性是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这次给你真货,其实也不一定是它们的真心。因为这个不涉及它们的G点,说白了只是屁民自己搞自己。如果涉及根本价值,你不要期待什么货真价实了。不信,我们一起去看赣州明老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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