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你已经知晓,又一位女孩在搭乘滴滴顺风车时,不幸遇害。
不再赘述案件本身。事件一出,关于滴滴平台的失责、大平台的管理机制、监管体系,还有我们的法治环境等等,方方面面都在被深入探讨。
无可否认,一起严重的恶性案件,从来不是“个别事件”,如海因里希法则,其背后的隐患早已埋下。
但今天,更想谈一谈这件案件背后所涉及的其他方面——
比如每每在类似的案件发生之后,总会有媒体或个人发布类似“女孩应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女性出行安全指南”“生而为女性,我很抱歉”等内容,告诫女性应承担保护自己的责任,甚至有人认为女性的穿着和行为也应为被施暴担责,可似乎鲜有人勇敢向施暴者说:任何理由,都不是你作恶伤害他人的理由。
从这次滴滴顺风车命案及整个事件传播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道德底线的失守,不仅仅是大平台、大企业的,也是整个社会应当正面面对的。

1
侵犯与暴力投下的阴影,
让她们不断被提醒这个世界充满陷阱
我以前从来没有想过,直到数年前看到一份研究,里面有数十个女子的经验口述,才知道原来自己也是男性暴力的受益者。
她们搭地铁坐巴士的时候,总是要提心吊胆,要把文件或手袋遮在胸前。我又看到她们晚上不敢走进僻静的小路,上夜街最好不要去得太晚,一个人走在街道上则要绷紧神经,注意身旁有没有不速之客。
我还看到在一些办公室里面,有些女孩子去上司办公室的时候会穿一件风衣,把拉链拉到颈口,生怕会被不值得信任的上司看见甚么。
这只是她们太过敏感,这只是无谓的紧张吗?我想不是。
我作为一个男性,有责任要认识这些女性身处什么环境,在怎样的背景底下长大。
为什么我们男人很少担心他们所担心的问题?为什么我们不怕加班过迟,喝酒喝得太晚?其中道理就有点像一些女子酒量不错,是因为自小就被家长教训得学会喝酒,免得长大做事「会蚀底」。
很多女性长期以来就习惯活在被侵犯的阴影之下,她们不断被提醒这个世界充满陷阱,危机处处,身边陌生的男子无一不是可疑的。
这不是歧视男性,而是现实上我们都知道有太多太多女子夜归遇袭,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被人非礼的故事,所以她们有保护自己的责任。
但这真的是女性自己的责任吗?
男性加诸于女性身上的暴力,受害者不只是直接被侵扰过的女子,而且还涉及所有的女性。
暴力在心理上投下的阴影使得拥挤的空间和夜晚的街道都成为女子潜在的威胁,这种威胁限制了她们的行动自由,让她们的日常生活多了一重无谓的压力。
相对来说,我们男子因此拥有更大的移动范围,更具弹性的作息时间,和一份更舒泰的心情。
所以我们全体男人都成了男性暴力的间接获益者。
什么叫做日常性别压迫?这就是了。
——整理自梁文道、黄世泽《日常的男性暴力》
2
滴滴顺风车命案,
伤害和瓦解的是整个社会的信任感
3个月前,一位空姐同样在搭乘滴滴顺风车时不幸被害。仅仅3个月,又一起女性乘坐顺风车的命案发生了。
在这个社会中,女性所面临的恐慌和极度不安全感,不仅为女性生活戴上重重枷锁,同样也瓦解着整个社会的信任感,每个人都处在一种提心吊胆之中。
信任原本就是一种最重要的社会资源。
我们打开水龙头,要相信里头流出来的水没有毒。我们过马路,要相信所有汽车都会在亮红灯的时候停下来。我们睡觉,要相信屋顶不会无缘无故塌下来。我们遇事报警,要相信警察不是盗贼的同伙。
没有信任,社会就不可能存在。已故德国社会学大师卢曼(Niklas Luhmann)就说得好:“当一个人对世界完全失去信心时,早上甚至会没办法从床上爬起来”。
然而,吊诡的信任偏偏如此难得。
我们根本没有任何合理的基础完全相信每一滴自来水都是安全的,每一位驾驶者都是清醒的,每一个建筑商都是负责的,甚至每一位警员都是廉洁正直的。
然而,我们还是不断地付出我们对他人的信任。那是因为我们不认为这世上没有一个人是可信的。
当然,我们还可以相信自己;只不过,一个所有人都只信任自己的社会还能叫做社会吗?
——整理自梁文道
《信任:最重要又稀缺的社会资源》,
有所编辑
3
受害者详细资料和照片的无休止传播,
是对受害者更深的二次伤害
这次的滴滴顺风车恶性案件在传播中,我们再次看到社交网络的另一面。

比施暴者照片传播更广泛的,居然是受害女孩的照片和社交账户。许多自媒体账号,第一时间刊载了受害者的照片,甚至详尽地描述着女孩的家庭背景、详细资料。不乏恶意者,对女孩的日常装束打扮和不幸被害之间强加联系。
最后,是在女孩弟弟的呼吁恳请下,微博才注销了女孩的社交账户。但她的照片,还在无休止地被传播、被利用。
比起上一代的博客,微博、朋友圈、直播平台的门坎已经低得太多,表达意见只需要一句话,再也用不着苦心拼凑一篇完整的文章。
比起再上一代的网络论坛,它可以轻易穿越圈子的界限,让不同倾向不同立场的人都能共同分享一条相同的信息。所有人都是信息传播者,所有人都是信息传播的“主人”。
网上的论坛和博客已经渐渐取代了记者的功能,成为开发新闻的第一源头。
新闻的范围果真大了许多,只是有点大到了侵犯常人隐私的地步,大到了我们未必可以欣然接受的程度。
传统新闻媒体发展了这么多年,任何国家的报刊电视多少都会养成一些默契,并且依此训练从业者,要求他们不得逾越某些界限。
那些界限不一定只是政治的,而且更是伦理的
报道强奸案,多半不可刊登受害者的详细资料和照片,以免人家的人格遭到二次伤害。
新闻固然可以监督权力,但它也可以伤害平民。
在满足民众知情权的前提底下,传统媒体也该慢慢学懂知情权与好奇心之间的差异;民众好奇的东西不一定是他们有权知道的事情,例如一个性侵犯受害者的身份。
然而这几年大家却能在网上看到不少性犯罪的细节。
拍摄和上传这些资讯的网民有没有想过这么做的后果?他们有没有发现自己手握便利的电子记录工具,拥有推特、脸书和微博等仿如媒体的大众平台,其实就已经是个公民记者甚至是个独家的新闻社?
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没有反省过掌握这些工具平台就等于掌握了权力,甚至武器,因此就该负有相应的道德责任?
这个人人皆媒体的时代公平地给了每一个人手机和社交网站的账号,却没能教会大家作为一个媒体的基本素养和该担负起的责任。
——整理自梁文道
《大众传播的道德责任》,有所编辑
希望这一切,

最终不止剩下“只是被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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