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空姐滴滴打车遇害以来,这是今年公开报道的第二起滴滴奸杀案。当然,网上还有不少其它类似案件的“谣言”,由于猴蛇没有报道,我们就免得一身骚,暂且不提了;好奇心爆棚的朋友可以自己去查一查。反正此类悲剧反映出的人性和规则的症结,可谓一以贯之,只是具体个案的情节过程略有差异罢了。


乐清刚发生的案件与空姐案不同的是,受害人赵女士有过及时的求救,其家人也做到了及时报警。然而,当地警方却要求必须提供犯罪司机的车牌号和电话,才予以立案。遗憾的是,滴滴公司未能及时给受害者的家人提供犯罪司机的车牌号和电话,导致警方以缺少立案条件为由,没有及时地立案行动,最终才酿成了悲惨的结局。现在,很多网友在讨论,到底该怪谁,或者谁的责任更大。我们不妨也试着讨论一下。
有人说,警方立案必须要司机车牌号与电话,滴滴公司有规定,不能提供。二者之间似乎是一个“死循环”。换言之,二者表面上没有调和的余地。唯一的办法就是,警方以公权力强行要求滴滴公司提供司机的车牌号和电话。因此,得出的结论是:警方应该负主要责任。也就是说,警方要是及时要求滴滴公司提供犯罪司机信息,也就不会酿成悲剧了。
上面这个观点,是一个名叫“五岳散人”的网络大V的观点。这个话,表面上似乎是在说公道话,实则无疑是在给滴滴公司“洗白”。而且他发的微博的最后一段,还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表示(大概意思是):“自己向来喜欢怼滴滴公司,这回是说公道话”。简直是不打自招,欲盖弥彰。知道他底细的人,都清楚,“五岳散人”经常在网上靠引导舆论做生意。这一回不知又得到滴滴公司多少好处。咱们也不深究了,毕竟人各有志。
我只想问,面对一个女性遇到的危险,面对一个女性可能被强奸、被奸杀的危险。不论是滴滴公司的所谓规定,抑或警察立案的所谓法律法规,诸位作何感想?
據我所知,在歐美文明國家,當個人的安全受到威脅,警察一旦接到報警電話,都要無條件出警。這是警察維護個體人身安全不可推卸的公共治安責任。再者,對於一個公司而言,你們的員工(合作人)在工作過程中,利用工作便利,有企圖殺人的動機和嫌疑,你們得到明確的信息,卻坐視不理,任由事態發展,在本質上就是――同謀共犯。所以說,不論是警方的規定或者滴滴公司的規定,都是違背人性道義,違背文明規則的荒謬規定。倘若,在個人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以此等所謂的規定為藉口,替自己開脫,那就是既邪惡又愚蠢了。
國人今日對待生命的態度,墮落野蠻至於此等地步,為何就不反思一下,何以至此?不是口口聲聲宣傳「人命關天」嗎?自己犯了草菅人命的彌天大錯,卻以本來就荒謬不堪的所謂「規定」替自己開脫責任。蠢和錯,誰都會有,重要的是反思改過。如果蠢了、錯了,又以蠢錯替自己開脫,就是十惡不赦的邪惡。
具體而言,都是權力的固化,以及唯利是圖導致的惡果。對執法者來說,權力一旦固化,自然會形成上下級之間的傾軋,其系統機構無疑會惡化成與正義背道而馳的狀態,因而,被這種權力意志籠罩的執法者,都會失去做好事的積極性,或者說不會做合法的事,同時會消極怠工,所以他們拒絕出警,是極為「合理的」。倘若,出去行不義苟且之事,那可就應了它們已經惡化的意志,一定會得心應手。我想,這個也無需我多說。
對滴滴公司而言,自然也有這個不義的氛圍中的權力意志的滲透。但是,他們主要還是「唯利是圖」。據說,犯罪司機此前就曾被投訴,但是滴滴公司為了利益,對投訴者置之不理。這無疑為犯罪司機「壯了膽」。如果上一次就及時嚴肅的處理了這名司機,說不定就不會有這次悲劇了。總之,權和利是分不開的,二者一旦失去合法的分配,合法的獲取途經,必然有罪惡與災難。
對於此事,不要拿馬後炮式的破案和滴滴賠款、道歉、停業整頓,粉飾門面了。沒有任何錘子作用。因為人死不能復生。你們要做的不是手忙腳亂地以演戲的姿態照顧輿論情緒。而是反思自己,反思生命,反思文明。
最後,我再無奈地重復一下:爾等沒有對生命的敬畏和博愛,對文明氛圍的認識和理解,就會一直在野蠻的迷途中,害人害己、痛苦不堪、卻又麻木得不知何去何從。願你們早日迷途知返,回歸生命之幽徑,邂逅文明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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