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男20年前偷渡来美申请政治庇护遭拒,眼看递解令一锤定音即将令妻离子散,联邦最高法院日前一宗移民案件裁决却让这位面临被的递解华男出现转机。移民问题专家提醒民众,在2008年及之前入境美国、曾收到“上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的移民将有望因该案的裁决,适用于“十年豁免绿卡”的申请条件,从而重新获得在美寻求申请合法身份的机会。
“Pereira v. Sessions”一案中,当事人、西裔人士裴瑞拉(Wescley Pereira)2000年持观光签证来美,6年后因酒驾(DUI)被捕,移民局随即向其发出一张“上庭通知”。一年多后,法官以裴瑞拉未按照“上庭通知”的要求到移民法庭出庭,对其下达递解令。2013年,裴瑞拉再次因酒驾被捕,并且因背负递解令遭拘留。
联邦最高法院6月28日宣布对该案的裁决,认为向裴瑞拉发出的“上庭通知”上没有写明出庭的时间地点,后续的“上庭通知”也没有寄送到裴瑞拉本人手上,该“上庭通知”无效。因此,裴瑞拉在美居留的时间应该从其2000年入境计算至2013年,而非移民局发出“上庭通知”的2006年。也就是说,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裴瑞拉居留美国的时间应该被认定为是13年,符合申请“十年豁免绿卡”对申请人居留时间上的要求。
纽约华裔律师翁振信提醒,任何在2008年及以前入境美国并收到“上庭通知”的移民应查看该通知上是否标明上庭的具体时间,若未标明,则可向移民上诉局(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提出上诉,要求开具新的“上庭通知”。由此,原本居留美国不足十年的移民因此出现转机,有机会申请“十年豁免绿卡”。
华裔李先生1998年1月11日以非法入境的方式从中国抵达美国境内,并在当月提交政治庇护申请。同年1月14日,他收到移民局发出的“上庭通知”书面文件。该通知称,李先生非美国公民并且无在美居留合法身份,依据《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他因非法入境和滞留美国须到移民法庭出庭。屋漏偏逢连夜雨,原本正在申请政治庇护的李先生又接到通知称申请被拒,加上根据当时规定,他的情况并不适用于申请“十年豁免绿卡”,移民法庭下达的一纸递解领让李先生面临和在美妻儿被迫分离的局面。
翁振信表示,根据“Pereira v. Sessions”一案,李先生的将有望出现转机。按照原规定,李先生在1998年1月11日入境,1月14日收到“上庭通知”,那么其在美居留时间应计算为4天。但与裴瑞拉一样,李先生当时收到的“上庭通知”没有注明具体时间和地址,因此该书面通知属无效文件,只要李先生向移民上诉局上诉要求重新开具“上庭通知”,那么从1998年到2018年,李先生居留美国超过20年,则符合“十年豁免绿卡”对申请人居留美国时间上的要求,为李先生免除被递解、合法留美带来新转机。
同时,“上庭通知”未写明具体时间,不但为像李先生这样因背负递解令的移民寻求合法留美身份带来转机,而且仍在申请政治庇护或寻求其他方式合法留美的移民,以及曾因涉嫌未按“上庭通知”出庭遭法官下达递解领的移民均可查看自己收到的“上庭通知”是否未注明具体时间信息,据此提出上诉免除递解和重开案件,并有望申请“十年豁免绿卡”。翁振信建议最好在9月19日前重新审查“上庭通知”上的相关信息,以尽早向移民上诉局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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