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内很多人最关心的事情应该是租金暴涨。根据各大媒体的报道,国内一二线城市最近一年来房屋租金持续大规模暴涨,光是北京涨幅就超过了20%。以往大家见到的都是房价大涨,这一回变成了房租大涨,让不少人措手不及。
一般来说,房价高的城市房租相对较高,房租的浮动区间自然也会相对较大。但短时间的大规模上涨,肯定不属于正常现象。加拿大的大城市与国内大城市一样,房屋价格都很高,相对租金也很高,但加拿大大城市的房屋租金很少像这样大规模暴涨。加国对房屋租金上涨是有严格限制的。为什么要限制租金?又是靠什么限制的呢?
加拿大租金上涨幅度有规定
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国内一二线城市房屋租金上涨情况比较吓人。在全国的一二线城市中,有13个城市房租涨幅超过20%。涨幅最高的是成都,以30.98%的涨幅位列榜首。紧随其后的是深圳,涨幅高达29.68%,重庆、西安、天津、合肥等二线城市,涨幅全线超越北上广,而北京和广州的涨幅也均超过20%。房屋租金集体上涨本质上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买不起房的退路是租房,但如果连租都租不起了,那么生活就难以为继了。
租金按两位数百分比上涨,在加拿大来说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因为加拿大各省对房屋租赁都有一系列大同小异的规定,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房东每年涨租金的幅度。去年8月底,BC省房租租赁处发布了2018年房租涨价上限——4%。在BC省公布这个“上限”之前,安省发布的房租涨价上限是1.8%。这里的所谓涨租上限就是指,房东可以上涨租金的最高比例。例如,你在安省租了一套房子,之前租金是每月1000加币,一年租约到期后,房东打算涨租,想涨到1500加币或者1200加币都是不行的,只能按照规定幅度来涨租——也就是只能涨到每月1018加币。
像安省和BC省都是每年公布一次涨租标准,每年的幅度不一样。这个幅度都是各省管理房屋租赁的部门或者协会按照该省收入标准、房屋空置数量、通货膨胀情况计算出来的。按照这个比例看,加拿大房租的涨幅比目前国内一二线城市房租的涨幅低多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限定了房屋租金涨幅并不代表整个房屋出租市场每年的涨幅就是这么多。实际涨幅肯定是比这个限定比例要大一些的。据加国租房网站Padmapper发布的2018年3月份租房报告显示,加拿大今年一季度房租涨幅最大的多伦多市,一室房租增长3.6%,二室房租涨幅更大,达到了4.8%。
你一定很奇怪,为什么安省限定了房屋租金1.8%的涨幅,最终多伦多房租却有3%到5%的涨幅呢?因为各省的限定涨幅是针对一个房客到期或者一份租房合约来规定的。如果换了新房客,租金的起点是可以不一样的。所以实际市场租金涨幅肯定会比规定涨幅高一些。不过3%到5%的租金涨幅水平,对于习惯在国内租房的朋友来说也不算高。
限制涨租是权益保障的一部分
在更强调市场经济的加拿大,按理说房租的涨跌也应该完全交给市场来办,可在实际操作中为什么还要人为干预呢?其实,这是为了保障普通人的权益。本质上来说,加拿大大量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都是以“保障人权”为核心而设立的。世界人权宣言里面就要求各国有义务采取措施争取使人人都享有适足住房权。房租如果过高,太多人连租房的都困难的话,还谈什么“住房权”?所以加拿大执行了包括限制涨租比例在内的一整套法规,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租客的权利不受侵犯。
像安省就有单独的《住宅租务法例》,专门规范房客和房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于加租,里面就细致规定了三大要求:
相隔12个月:当租客入住之后,业主必须等候最少12个月才能加租。加租之后也必须相隔最少12个月才能再次加租。
90天书面通知:业主必须提前最少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房客加租。而且书面材料上必须包含管理房屋出租有关部门加租表格上面的所有资料。不然书面通知无效。
加租幅度指引:每年8月左右,安省政府宣布下一年的加租指引。业主有权根据指引幅度在该年加租。
不过有很多情况房东是可以超过规定幅度涨房租的,比如房东对房子进行了涉及租客健康、安全或者残疾人出行方面的升级。比如请了保安、升级了安保系统等等。现实中,加拿大很多房东为了能够让房子合法涨租,都会选择将房子水电安保等辅助系统全面升级。哎,想想也是挺花本钱的一件事情。
所有像国内很多人在网上吐槽“房东突然要求下个月加租,不加钱就要求我滚蛋”,这种情况在加拿大属于典型违法行为。
更有意思的是,除了加租之外,安省还规定了很多情况必须减租。比如包了水电费的房租,因为水电费上涨而涨租之后,如果水电费跌价了,那么租金也必须再减回去。如果房主对房子没有尽到维修义务,那么房租也得减一部分,甚至可以退回。
如果房客觉得自己的房东没有按照规定来,侵犯了自己权益或者房东想赶走房客,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裁定的。安省负责这方面问题裁定的是租务裁判处。这个部门的办事流程比较像一个小法庭,他们会喊来租客和房东,让两边各自提交证据、证人,最后再做出裁定。
因为现实流程如此,所以你会发现,一个房客如果恶意欠租,按照规定房东不能自己赶人,要等裁决下来之后,请警察来赶租客。整个流程长的话可能会有几个月,所以加国各地闹出过很多“奇葩新闻”。之前BC省一对夫妻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结果从第一个月开始房客就不交租了。他们多次催缴无效之后只能走仲裁流程,等到所有流程走完警察来强制赶人的时候已经4个月过去了。最后他们发现,原来这个租客长期通过抵赖房租的方式“骗房子住”,过去两年这位租客已经坑了5个房东了……
不过奇葩始终是少数,法律设立的目的本质上还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对于新到加拿大的华人和留学生们来说,最重要的还是搞清楚当地对于租房保障的法规,不要按照国内的那一套轻易就被房东给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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