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哭笑不得!很多华人早年因为国内超生,或偷渡来美,或是旅游赴美滞留不归,然后寻求庇护……没想到,现在在国内不生孩子还不行了,因为你被收缴的“生育基金”,不生孩子就是把这笔“生育基金”白白奉献了,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出现“不生孩子要罚款”的法律规定……
近日,江苏省《新华日报》在第13版“思想周刊·智库”刊发了刘志彪、张晔合著《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一文,其中提出:
“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尽量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为了减轻国家财政的压力,建议设立具有强制性和保障性的生育基金制度,鼓励家庭生育。
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并进入个人账户。
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
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
生育基金采用现收现付制,即个人累计缴纳而尚未取出的生育基金,可用于政府对其他家庭的生育补贴支付,不足部分再由国家财政补贴。
这样一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减轻财政补贴的负担;二是能鼓励公民早婚早育,提高生育意愿。”
大部分人对此建议表示很可笑,不予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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