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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优酷腾讯爱奇艺斗得过“流量明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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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限薪!应不应该?做不做得到?
“明星天价片酬”该不该限制,如果是十年前,我的答案一是不应该,二是做不到。

“不应该”是说违背市场规律。明星的片酬是供求关系决定的,不是国家纳税人的钱,而是制片商愿意的。制片商也不是“散财童子”,是因为观众有需求。而且,就算因为“天价片酬”亏了,也是亏自己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你管什么闲事?
“做不到”是说,凡是违背市场规律的做法,必受市场惩罚,明星可以把一部分片酬变成“保底分红”的形式,规避的方法很多。
但十年后的现在,我不敢说出这种话,供求关系只是价格形成的机制之一,市场规律跟经济规律更是两回事限制明星片酬绝不是什么“不懂经济”的瞎折腾。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搞清楚一件事:明星收入高,一直如此,但明星的“天价片酬”,却是近十年来,特别是最近两年,随着“流量明星”的崛起而出现的现象。
杨幂《三生三世》单集53万元,虽然收视率惨不忍睹,可也没妨碍她到了《谈判官》就变成了86万元,增长了61%,据传《扶摇》单集片酬将达133万元,再涨55%,这才一年的时间啊。
“流量明星”跟传统明星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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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片酬的本质是“心智垄断”
经济学家张五常在他的《经济解释》(卷三)中,用邓丽君来分析明星收入,认
为这是一个“自然垄断”的经济学现象。
这种解释放在“流量明星”身上,就更适合了——如果你是“鹿饭”,那无论吴亦凡演了什么好电影、唱了什么好歌,你都不会转而变成“梅格妮”。
反之亦然。
如果我们把鹿晗的气质、外型、言谈等等……,综合成一种“明星产品”,那么鹿晗就是这个产品的唯一品牌,在粉丝中形成了天然的“心智垄断”。
其实每一个人都能对他人形成“心智垄断”,父母对于幼年子女、老师对学生、男神女神对于暗恋者,都是如此,但每一个人的影响力不同,“垄断范围”也就不同,价值也就大相径庭。
鹿晗、吴亦凡由于某些方面的综合原因,“心智垄断”的范围广,自然也就成了价值最高的明星。
垄断本身没有错,张五常在认为:
不管邓丽君是怎么样的一个垄断者,只要她的垄断权利来自她个人的天赋,加上个人的勤奋,这权利是由她个人自己选择争取的结果,价值观上我们难以反对。
但“自然垄断”总是会受到产业链上其他参与者的制约。
我们那个年代,专门到上海看一场刘德华的演唱会,就算是铁杆粉丝了。以前“追星”需要通过很多渠道,影视、唱片、媒体、经纪公司、演出公司,粉丝也没有什么组织,完全是给什么看什么。
那个年代有一个词叫“封杀”,片商不给你拍戏,唱片公司不出唱片、经纪公司不安排活动,演出公司不开演唱会,一年你就过气了,两年就没人记得你了。片酬?先抹掉两个零再说。
但你想想近些年,除了“有关部门”之外,谁能有封杀“流量明星”的能力?光靠发发微博就能时刻保持粉丝新鲜度了。
“流量明星”和传统明星的差别不是粉丝的多少,而是与粉丝接触是否“直接”。线上的“粉丝会”和线下的“粉丝应援”才是“流量”的核心。
娱乐是一个产业链,明星和渠道都是这个产业链上的一环。以前“渠道”很强势,特别是媒体,垄断性很强,与明星的“天然垄断”相抗衡,产业链上的利润分配比较均衡,明星收入虽高,但片酬也不会超过制作成本的三成。
到了“流量明星”时代,利用网络“去渠道化”效应,“明星”的垄断地位再不受渠道制约了,片酬涨涨涨到制作成本的七成,制作方只能压缩正常的制作费用,最终损害整个产业链的利益。
垄断本身无过,BAT都有垄断特征,品牌的作用也是在细分市场寻求垄断地位,但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竞争,必然受到行业其他力量的反扑。“限酬”不是什么“不懂经济”的瞎折腾,而是“产业链利益分配的重新洗牌”。
提到“明星限薪”,不得不提到美国NBA这个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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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的劳资大对决
网上有人问:为什么詹姆斯和康利拿差不多的薪水,为什么超巨和全明星薪水相差不大,这也太不合理了。

能者多得,这是大部分人认同的价值观,但到底该拿多少,却不能让“市场”说了算。
20年前,NBA影响力从美国扩散到全球,收入也节节攀升,可各大球队的老板却亏惨了,原因就是明星球员的影响力太大,各球队为了争夺超级巨星,薪水一再破记录,成本增长更快。
超巨的天价薪水带来的另一个“恶果”是“紫金豪门永不落”,有能力砸钱的球队垄断了巨星,球队发展的不均衡,又影响了NBA联盟的收入。而且,球队不得不压缩普通球员的薪水,也影响了NBA的人才储备。
普通球员、球星、球队、联盟,是NBA产业链上的四个参与者,一家独大,必然会触动其他三家的利益,最终整个产业链都受影响。
这才有了1998-1999赛季和2011-2012赛季的两次停摆——大家坐下来,重新谈规则,要不然,一拍两散,大家一起喝西北风。
谈判的结果就是削减工资总额和“硬工资帽”、“软工资帽”,具体很复杂,就不多说了,但都是对明星球员收入的单方面限制。
限薪谈判之所以成功,因为联盟是个“硬角色”,说“停摆”,你就没球打,管你多大牌,照样没有收入。
这次国内限薪行动有两个主体,一个是行业协会,这个很难指望上,在政府强大的行政能力下,行业协会基本上没有什么战斗力。
但三大视频网站如果真的联合起来,还是有能力让“要高价”的流量明星没戏拍的,而且它们也是流量明星的始作俑者,解铃还需系铃人。
NBA明星与球队是“劳资关系”,而明星与制片商是“劳务关系”,
都涉及劳动力定价的问题,而这个价格,并不能简单地让“供求关系”说了算。
在“劳动关系”中,第三方强行扭曲供求关系,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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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加剧失业?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每年调整,上海今年是月薪2420元,这也是一种“限薪”——向下限。

从理论上来说,“最低工资标准”是违背市场规律的做法,如果一个职位创造的利益低于2420元,老板就应该砍掉这个职位,从而加剧底层劳动者失业——这些人本该是“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对象。
但大量研究调查告诉我们,“最低工资标准”不但不会造成失业,部分调查还表明,它能提高就业率。
原因非常多,一个是大企业的边际成本高于平均成本,有提薪的空间;还因为低级职位缺乏价格弹性、亏损也不能随便砍,但可以用高级职位的利润来补贴。
高级员工与底层员工是一个生态,我在《有能力的傻子,才四处受欢迎》一文中讲到,一家公司必须保持一定比例的低级职位,以满足高层员工的权力欲。
劳资关系中还有一个看不见的“第三方”——整个社会。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底层民众的消费能力,繁荣了社会经济,税收增长提升了政府的实力,政府就有能力通过“失业金”来抵消“最低工资标准”造成的失业效应。
(具体研究我就不说了,大家百度搜索“劳动经济学 最低工资标准”,有很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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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并不仅仅是劳动者与老板之间的关系
“供求关系”是市场规律的核心,但市场规律只是经济规律的一部分。除了“供求关系”,经济规律还有“制度成本”,还有“经济效益的外部性”。
假如你和你的同事两人只有一个
加薪
指标,你这一年业绩突出、跟领导同事的关系也都很好;而你的同事刚好相反,工作常常出错,人品也有问题。

可偏偏加薪的是他而不是你,不但要加,还要成倍的加,为什么呢?因为他从事的工作忽然成了“风口”,大量投资涌入,人才不够用,各家都给开高薪。你加不到位,就被别家抢走了。
这就是“供求关系”失衡导致的薪酬上涨,虽然是合理的,但它和“明星天价片酬”有一个共同的缺点:生产成本提高的同时,生产效率却无法提高。
短时间内,它能帮企业留住急需人才,但长期来看,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机制,企业反而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劳资关系并不仅仅是劳动者与老板之间的关系,它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自然不能仅用“供求关系”来判断。
NBA限薪谈判能成功,归根到底还是明星球员确实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利益,成为众矢之的。而且,明星天然带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其收入无论在哪个国家,都必然受到限制。
(职场经济学系列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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