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 君 说 
从“以房养老”到“生育基金”,宏观政策的每次变化都在吸引着人们的眼球。
8月14日,江苏省委机关报《新华日报》刊发题为《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文章,文中有关设立生育基金的设想一经提出便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当然招致的也多数是人们的反对声。
生与不生、什么时候生本就是现代人的自由权利和个人意愿,但某些专家却以建议的形式呈递给政府层面要求以强制性的税收调节来引导生育,而不考虑生育背后的成本与阻碍,在岛君看来这于情于理也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编 辑:夏昆
图 片:视觉中国
来 源:正和岛(ID:zhenghedao)
何为“生育基金”
让我们先了解一下该篇文章中所提及的“生育基金”究竟为何物。文章指出:
在未来二三年内,随着我国第三次人口高峰期的育龄妇女逐渐退出育龄期,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导致的生育堆积效应释放结束,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必然面临断崖式下跌。
文章由此建议,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尽量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并进入个人账户。
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
听起来是不是很熟悉?其实所谓的生育基金其实和养老保险的模式有些相似。简单来说,就是生育二胎以上的家庭可以收到补助,这部分钱一部分出自财政,一部分来自其他没有生育二胎的育龄家庭。
也就是说,按照这个设想,当初响应政策号召,好不容易扭转了生育观念,笃信“只生一个好”的年轻夫妻们,如果不再次改变观念,很可能就要面临一笔类似社会抚养费的支出——为隔壁邻居抚养二胎三胎四胎贡献力量。
这个设想一旦付诸实施,可能就意味着当初最严格践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会变成新政策下损失最多的家庭。
再加上抑制生育的“社会抚养费”还没退出舞台,就急于建议“让40岁以下公民缴纳生育基金”,这就造成了不让生,是收费,催着生,也是收费,即正反都是收费的状况。所以说,读了这样一篇洋洋洒洒的“雄文”,怎么可能让人觉得舒服呢?
尚未成为历史的“社会抚养费”
即使在我们讨论生二胎从“家事”升格为“国事”的时候,请别忘了还有“社会抚养费”这个尚未成为历史的名词。
最近,全国多地加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新闻不断传来:
7月5日,河南柘城县启动抚养费征收工作,该事件再次引起了人们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
8月6日,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布消息称,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催缴(含2次)以上未履行到位的,拟将其纳入“个人征信黑名单”。
所谓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但在国家大力鼓励生育二孩的背景下,社会抚养费并未因此而被取消,这就使社会抚养费一直成为争议较大的社会焦点话题。
比如,今年8月6日,福建省卫计委网站发布的消息称,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卫计办加大了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执法力度,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催缴(含2次)以上未履行到位的,拟将其纳入“个人征信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将在贷款、乘坐交通工具、消费、子女入学、旅游等方面受到影响。
此外,社会抚养费征收多年,每年各地社会抚养费到底征收了多少,这部分费用用在了哪里?上述问题也一直萦绕在公众心头。
就在8月16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查,孟小江在担任瑞丽市勐秀乡人民政府计生办专干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2013年、2014年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以及2014年行政处罚款共计77263元人民币挪作他用,其行为已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2018年3月,审计署网站一篇《社会抚养费征收中的贪污案》中也提到过某地计生办原主任张某由于身兼数职,长期将公款及个人工资混用,先后挪用单位的8万元社会抚养费,但在几次专项检查及张某2014年6月退休进行财务清查交接时,检查人员都未发现这个问题。
可见,即便是在鼓励生育的大背景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还会持续多久?过去征收的巨大存量资金应该如何使用?被挪用的资金是否能得到全额追缴?这些话题也同样应该得到官方和学界的高度重视。
错在哪里?
就在今天(8月17日)早些时候,独立人口学者何亚福便在其个人博客中发表《“公民工资按比例缴纳生育基金”这一建议错在哪里?》一文,文章更是直接指出此次“生育基金”建议不当的几大方面:
何亚福认为公民工资按比例缴纳生育基金”这一建议的初衷是为了提高生育率,这个目标是对的,但所采用的手段却是错误的。
首先,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五险费率合计为39.25%,在世界上属于较高水平。
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如果实行工资按比例缴纳生育基金,不可避免会进一步推高社会保险费率,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这与“十三五”规划的有关建议背道而驰。
其次,为提高生育率而出台的政策,应该是能够减轻所有养育家庭(包括一孩家庭)的负担,而不是加重其负担。比如对有孩子的家庭减免税收、提供育儿补贴等。而“工资按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则会加重包括一孩家庭在内的养育家庭的负担。
第三,这一建议说“40岁以下公民要缴纳生育基金,如果未生二胎,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由于将来不可避免要延迟退休,退休时至少60岁了,从缴纳生育基金到取出生育基金,中间至少间隔了20年,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这笔钱缩水了多少?
还有一个问题是,“公民工资按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在实际操作上也有问题,因为现在许多人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固定工资,那么是否要缴纳生育基金?
何亚福认为,鼓励生育不应该变成强制生育。鼓励生育的主要措施是在税收、教育、医疗等方面切实减轻多生孩子家庭的养育负担,但不处罚少生家庭;而强制生育的主要措施是处罚少生家庭。
如果所缴纳的生育基金占工资比例很低,比如只占1%,那么还算不上是强制生育,但已经有强制生育的苗头了;如果所缴纳的生育基金占工资比例较高,比如占10%甚至20%,那么就属于强制生育了。
理清生育基金和抚养孩子之间的差距
最后,希望专家们也能够明白鼓励生育并不是简单的设立“生育基金”就能解决的,更不应该通过税收这一强制性手段来迫使民众接受这一建议。《中国青年报》编辑、著名时评人曹林也对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曹林认为税费是政府治理社会的重要工具,是调节经济社会的杠杆,但第一,即使从经济角度看,生一个孩子从抚养到教育上要花那么多钱,不是那点“生育基金”能调节的。
比庞大的生娃费用,那点生育基金根本撬动不了,没有一个家庭会为了拿回那点生育基金从而去生孩子,那钱交了等于白交。
第二,生孩子不是一件小事,是一个生命,生一个人,一辈子的事,涉及很多方面的考虑,女性对身体恢复的考虑,生育的身体条件,精神和心理上的准备,还有这么多年来心理上生一个孩子的习惯,然后才是经济方面的考虑。
这是一个家庭的重大决策,从昨天的“只生一个好”到今天的“发挥基层计生干部的力量,引导社会恢复和树立多子多福的理念”(专家语),弯不能转太急,需要一个心理上的转变过程,有关部门别把生孩子考虑得那么功利,别指望立竿见影的变化。
第三,人口红利对一个国家是很重要,但得慢慢来,孩子是“人”生的,不是“国”生的。急于用“生育基金”这种经济调节手段,只会刺激公众对“为人口红利生孩子”的抵触心态。
同时,曹林认为有关专家应克制加税建议的冲动,少提收费的建议,少为收费作专家论证和舆论铺垫。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说过一句话,他说:我在北京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多年来有一个经验,就是不要轻易去提加税的建议。因为这建议很容易被政府吸收,政府最容易听的意见就是加税的意见。
结语
其实说到底如果没有切实的利益保障,年轻人是不会轻易生娃的——就像当年如果没有超生罚款,我们的父辈也不会放弃“多生一个”的执念。
激发人们的生育意愿需要的是在产假、孩子入园、家庭赋税减免、财政鼓励等人们真正能感受到的实处上下功夫,切实减轻家庭的养育成本,让中国的父母与孩子都更加轻松,而不应该本末倒置,将“一刀切”式的税收当作刺激生育的最佳方法。
参考资料:
《生娃罚款,不生交钱,这道选择题我不会做》 新周刊
《鼓励多生育,但社会抚养费还是要收?牛郎织女们这个七夕有点慌...》 每日经济新闻
《“公民工资按比例缴纳生育基金”这一建议错在哪里?》 人口危局
《咱不欠国家孩子,求求专家别提收费建议了》 吐槽青年:曹林的时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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