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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安省Sudbury的法庭上
受审了一桩十分神奇的案件
是关于离婚时如何判决一个
和夫妻两人都无血缘关系的
胚胎!
这个案子的背景是

两个儿时的好朋友在2009年结婚
并决定共同抚养孩子
但男人不希望使用他的精子
而女人的卵子不合适
所以在2012年
他们以$11,500的价格
从美国的一家企业购买了卵子和精子
并通过体外受精培育出了两个良好的胚胎
2012年12月,她生了一个儿子
8天后,他们的婚姻宣告破裂
双方都声称离婚后
自己对第二个胚胎有拥有权
而最终法院判决
将剩下这枚胚胎判给了已经48岁的母亲
原因是当年夫妻二人在生育诊所
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在这份协议中表示
如果离婚,将主要尊重女方的意愿
这名48岁女性的律师戴尔•布朗(Dale Brawn)说:“当你签署一份合同,说明如何使用胚胎时,那么这份合同是可以执行的。”
但男方的律师表示
胚胎的费用是男方出的
所以胚胎就是他的财产
而女人“拒绝有收入的工作”
所以没有财力来供养一个更大的家庭
在多伦多大学任教的生物伦理学家克里·鲍曼并不反对这项裁决,但他想知道,在如此复杂、情绪化的案件中,同意书是否是做出决定的最佳方式。
多伦多生育律师萨拉·科恩(Sara Cohen)
在评论此案时说:
“在我看来这是加拿大
第一次处理这样的案件
即,当一个胚胎与离婚的夫妻双方
都无基因联系时
如何进行正确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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