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克勤
来源=作者博客

四个孩子不明病因死亡
“永别了,我的孩子!”
31岁的山西省柳林县农民王明亮,看了自己9个月的儿子最后一眼,拖着已被雨水淋透的身体离开了北京香山植物园。这是发生在2008年8月22日
凌晨的一幕,其间北京正在举办规模宏大的奥运会。
当天凌晨3时许,王明亮将整整抢救了6个多月,最终死于进京求医招待所中的孩子送到就近的北京香山植物园。这个名叫王小儿的孩子,是王明亮唯一的儿子。2007年11月24日,王明亮盼来了“自己的命根子”。孩子出生当天,医院即为新生儿接种了卡介、乙肝疫苗。剖腹产子的同时妻子做了绝育手术。
孩子满月后不久,2008年1月2日下午,柳林县柳林镇青龙村卫生所医生杨桂兰来到王明亮家,为孩子接种了第二次乙肝疫苗。
一周后,“孩子开始抽搐,不断出现,我们以为可能孩子冷着了。”
一个月后,“大年初三的晚上,吃完奶后,孩子便开始呕吐,两个眼睛往上翻,脸上、身上发青。”
正月初四,即2008年2月10日1时许,孩子被送到吕梁市人民医院抢救。入院病历上写道:“继而呼吸暂停,微弱,面色灰白,频繁惊厥,发作时面肌颤动,口角抽动……”医院开出了《病危通知书》。
救治11天后,“控制不了抽搐,呼吸困难。儿科副主任高兰芳专程护送孩子到山西省儿童医院。”王明亮说。
该院的出院诊断为:吸入性肺炎伴中毒性脑病。
在山西省儿童医院住了36天后,医生讲,能做的检查都做了,就是找不见病因。2008年3月26日晚,山西省儿童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韩红偕同一名护士,一路护送孩子赴国内神经内科最权威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住院6天后,主治医生熊晖通知王明亮:“我们也找不见病因,没有办法了,你们回家吧。”出院诊断:癫痫,多发性部分运动性发作,部分性发作持续状态,遗传代谢病?
“西医不行,中医治!”有亲戚向王明亮推荐了北京香山医院的中医牛志刚,但无法安排孩子住院。
2008年4月2日,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出院后,王明亮提着中药、抱着孩子回到自己出生的村庄——柳林县金家庄乡下嵋芝村,包括父母在内的全家老少都行动了起来——拯救孩子。
为了让医生准确了解孩子病情。遵照医嘱,王明亮买了电脑、摄像机,每每孩子发病、抽搐、颤抖时进行拍摄,之后拷到U盘。“每周最少得拍四次!医生要求每次拍摄至少在5分钟以上才行。”王明亮说完这些,长久地低头不语了。每周必须将这些资料送与医生,医生据此开方。在北京最好的药店同仁堂抓药,旋即返回家乡。整整4个月,每个星期,王明亮都重复往来于“村庄——柳林县城——太原——北京;北京——太原——柳林县城——村庄”的路上。他自己开车,全程高速,昼夜兼程,一个来回1400多公里,一般耗时至少两天。
孩子自从第一次送进医院到生命结束的那一刻,喝水、吃奶、吃药全部都是通过鼻孔完成。“嘴抽得太厉害,没办法。”医院将一根软胶管通过孩子的鼻孔插入胃腔,所有的食用液体均通过此管提供给孩子。此管每10天更换一次,左右鼻孔轮换。回家后,再没有医院专门的吸痰设备了,于是,王明亮和妻子至少每3个小时就得给孩子吸一次痰,以保证孩子咽喉不被堵塞。
2008年8月15日,看到孩子病情恶化,王明亮与妻子一起抱着孩子来到北京香山医院。然而,他们想不到也接受不了的是,“这成了孩子生命中最后的一站”。
其实与王小儿一样,经历过“接种疫苗——抽搐、发烧等——救治——诊断不明——死亡”的孩子,在山西境内记者还发现了3人。
他们分别是:长子县南陈乡善村的刘紫阳,来到这个世界仅仅8个月,便因“过敏性紫癜”死亡;还有阳泉市平定县平定县城南苑人家9号楼二单元的王仕超与郊区义井镇泊里村刘一,这两个死亡时都仅仅三岁半的男孩。死亡的时间相差一年,一个是头年10月死亡,另一个是翌年8月死亡。死前他们都曾被狗咬伤,均接种了狂犬疫苗,且都是在接种第4针次后,出现发烧、抽搐、呕吐等症状;均因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医院给出的诊断结论均为“病毒性脑炎”。
不明原因发病者名单
记者从山西最北部的天镇县到最南边的运城市,纵横奔走,调查了解到,除上述4户家庭的孩子因病死亡外,还有74户家庭的孩子“因病致残或因病受重大影响”。记者先后访问了其中的36户,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发病前不久,均接种过疫苗。”
现将部分不明原因发病者名单呈现如下:
——燕燕(化名),女,2岁,家住大同市天镇县南河堡乡顾家湾村。目前不哭、不闹、不笑、不玩、不说,不会走路,“像个植物人一样”。
——强强(化名),男,8岁,家住吕梁市交口县回龙乡回龙村出租房。家人称孩子目前会不定时地抽风。
——君君(化名),男,5岁,家住柳林县县城出租房。医院诊断君君脑萎缩。
——晨晨(化名),男,4岁,家住太原市寇庄西路。目前后遗症癫痫。
——莉莉(化名),女,10岁,家住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东温庄村。目前咬字不清,动作怪异,手、脚、头部常常不自觉抽动。
——妞妞(化名),女,3岁,家住壶关县龙泉镇大山南村。目前留下肢体活动困难后遗症。
——慧慧(化名),女,12岁,家住山西省高平市野川镇东沟村蒲沟。目前后遗症紫癜性慢性肾炎。
——靳中逸(化名),男,17岁,家住高平市三甲镇底池村。目前后遗症头痛,时不时地发作,怕异味刺激。
——玲玲(化名),女,16岁,家住临汾市洪洞县万安镇。目前后遗症癫痫。
——豪豪(化名),男,8岁,家住运城市垣曲县广场路7号。目前后遗症癫痫。
——蕊蕊(化名),女,2岁,家住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目前后遗症瘫痪。
……
病因何在
有的孩子因病死亡,有的孩子因病致残,有的孩子依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后遗症。记者所采访过的家长们忧心忡忡,许多人四处求助,寻找孩子患病的原因,到底是什么造成了这些悲剧?
“我几乎排除了所有可能的病因!”
王小儿死后,父亲王明亮开始查找儿子的死因,他向记者提出了自己的“排除法”:
孩子发病后,先后就诊当地、太原、北京多家医院,做了无数的检查。先后排除了“孩子大脑损伤引发的原因”,颅脑核磁共振“未见异常”,包括进行了遗传基因检查,均没有问题。“孩子出生近两个月时,都很健康。”“接种乙肝疫苗一周后,便开始抽搐了,找过的医院都查不明白,西医中医都救不了。”于是,王明亮将孩子死亡的原因最后质疑到疫苗上了。
经过四个月的苦苦努力,依然没有救活王小儿的北京香山医院中医大夫牛志刚,2010年2月22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孩子发病的因素会很多,疫苗可能也会是一个诱因。”
更多家庭的质疑在山西,不单单是王小儿的父亲王明亮,记者见到的死亡、致残、发病孩子的家长们都在求证与质疑中。
质疑之一:“接种乙脑疫苗何以又得乙脑?”
记者采访中所见到的几个孩子,交口县回龙乡回龙村8岁的强强、运城市垣曲县广场路8岁的豪豪、高平市三甲镇底池村17岁的靳中逸均是在接种了乙脑疫苗后发病,而后被确诊是得了乙型脑炎。
强强的父亲高长宏激动地对记者讲:“我们给孩子接种乙脑疫苗,就是为了预防乙型脑炎,结果一接种却得上了乙型脑炎。太荒唐了!”
质疑之二:“急性播散性脑炎怎能与接种无关?”
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2岁的蕊蕊和临汾市洪洞县万安镇13岁的中学生玲玲均在接种疫苗后产生不良反应,均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并落下了后遗症。
他们的家长张海霞、易文龙认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又称接种后脑炎,如接种疫苗后近期患该病,就不能排除接种与患病的因果关系,提出了接种疫苗异常反应与事故鉴定申请。
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鉴定小组组织调查鉴定,结论为:1、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2、与接种疫苗无因果关系,属偶合病例。
但是,运城市盐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蕊蕊的接种异常反应组织了相关调查。2009年2月24日,召开鉴定专家会议,得出结论为“不排除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病例。”
质疑之三:“过敏性紫癜岂能与接种无关?”
只有七个月的刘紫阳2007年1月19接种了乙肝疫苗后,3月1日
儿科大夫诊断为“过敏性紫癜”。其父刘云斌提出质疑。
3岁的妞妞2008年8月8日接种了乙脑疫苗后,2008年9月22日,突发病症,血小板减少,疑似紫癫、脑炎,而具体病因始终不明。其父贾海波提出质疑。
12岁的慧慧2006年5月14日接种了麻疹、风诊联合疫苗后,2006年5月29日发病,诊断为过敏性紫癜。其父韦惠民提出质疑。
质疑之四:“免疫接种变态反应岂能与疫苗无关?”
4岁的晨晨接种百白破疫苗后,患“婴儿痉挛症”。其母田霞提出质疑。
5岁的君君接种百白破疫苗后,脑萎缩,专家多次会诊没有断清病症。其父李常勤提出质疑。
10岁的莉莉,接种流感、流脑疫苗后,语言不清,动作怪异,手、脚、头部常常不自觉抽动。其父高径提出质疑。
2岁的燕燕,接种乙肝疫苗后,患病毒性脑炎。其奶奶张建云提出质疑。
3岁半的王仕超、刘一被狗咬伤后接种了狂犬疫苗,都是在接种第4针次后,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医院给出的诊断结论均为“病毒性脑炎”。家人提出质疑。
求证医疗专家
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东温庄村女孩莉莉的父亲高径不断到省卫生厅上访。2008年11月7日,省卫生厅组织了专家论证会,7个专家中有山西省儿童医院神经病内科主任赵早鱼,她是山西最权威的神经内科专家之一。鉴定结论是:与疫苗接种无因果关系。
为弄清莉莉真正病因,2009年12月28日上午,记者随同莉莉父女,携带鉴定时的所有资料,前往山西省儿童医院就诊,挂了赵早鱼的专家号。
莉莉之父向赵早鱼全面介绍了孩子的病情,并陈述了发病前接种疫苗的情况。希望赵早鱼查找病因,诊断与疫苗接种有无因果关系。赵早鱼对莉莉进行了身体检查,开具化验单,莉莉按照要求完成了指定化验。
下午,记者一行三人再到住院部7楼找到赵早鱼,请她继续帮助查找病因。赵早鱼约来数名医生进行会诊,却没有诊断出病因。
之后,莉莉之父又挂了该科李朝阳医生的号。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后,李朝阳表示,这个病他很清楚,但就是不能说、不敢说,在山西任何地方都不会有医生告诉你真实病因,如果到北京的大医院诊断,可能会有专家告诉你真实病因。
为此,记者先后约访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儿童医院等几家医院儿科、神经科的权威专家,未果。
法院判决:“属接种疫苗后的异常反应”
12岁的慧慧(化名),家住山西省高平市野川镇东沟村蒲沟。
2009年12月10日,在慧慧的家里,其爷爷韦雷生告诉记者,孙女1998年4月19日生。2006年5月14日,在高平市野川村卫生所注射麻疹、风疹联合疫苗,2006年5月26日大便出血、两腿出现大量水疹。3天后被送高平市人民医院住院。6月2日后先后转入长治市和平医院、北京儿童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过敏性紫癜,并引发肾炎,孩子病情经治疗并未好转,反而转化为紫癜性慢性肾炎。
北京儿童医院在抢救治疗中,帮助慧慧穷尽过敏原,寻找病因。
——食物组过敏原检测结果:总lgE、鱼、虾蟹、肉、牛奶、蛋白蛋黄、谷物全部阴性,食物过敏引起被排除;
——吸入组过敏原检测结果:总lgE、屋尘、螨虫、霉菌、草组、植物组、树木花粉全部阴性,吸入组过敏引起被排除;
——最后C13尿素呼吸试验,幽门螺旋杆菌也是阴性。
韦雷生将孙女过敏性紫癜的过敏原最后归结到疫苗上了。“我豁上老命也得给孙女讨个公道回来!”为抢救孙女卖完了50多头猪的“养猪专业户”韦雷生,几年来坚持不懈地上访申诉。
2009年3月28日,晋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的诊断专家组做出诊断报告,诊断报告称:“过敏性紫癜、过敏性紫癜性肾炎与接种麻风二联疫苗在时间上和可能发生的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疾病上有相关关系”。
于是,韦雷生一家将疫苗生产厂商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疫苗接种使用管理机构晋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告上法庭。2010年1月13日,高平市人民法院判决“接种麻风二联疫苗而诱发过敏性紫癜及过敏性紫癜肾炎属接种疫苗后的异常反应。”判赔慧慧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56178.52元。
  “接种合格疫苗不良反应概率极其微小”
2008年10月25日的《山西晚报》发表一篇题为“疫苗带来异常谁赔?这下清楚了”的报道,该文在采访山西省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翟如芳时,翟如芳介绍:专家表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的概率极低,仅为200—300万人分之一。其中多为轻度异常反应,严重的异常反应很少。
记者搜索发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梁晓峰在面对媒体的公开讲话中,也曾表示:发生率极低,我们据查国外的资料,大概200万分之一或者300万分之一。
既然接种合格疫苗不良反应概率极其微小。那么,这么多或死、或残、或病的山西孩子,他们的病因与疫苗到底有无关系?
“合格疫苗异常反应概率极其微小,而且多为轻度,严重的很罕见。但是,06年以来,山西境内确实出现了大量的问题疫苗,也就是高温暴露疫苗,这样的疫苗已在山西省长期使用,必然要大幅度提高疫苗接种不良反应概率。”
山西省疾控中心专门负责防病信息的原信息科科长陈涛安说。
大量疫苗高温暴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疫苗条例》)对于疫苗的概念是这样界定的:“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是异体蛋白物质,对光照、温度十分敏感。
疫苗是生物制品的一个类别。生物制品是指用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人或动物血液等,通过生物或化学方法加工制成,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特定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的免疫制剂。而疫苗则是利用病原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经过人工减毒或灭活方法制成,用于预防疾病的自动免疫制剂。
国家法规规定
《疫苗条例》第64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关于“疫苗的储存与运输”是这样规定的:
3.疫苗储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
(1)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在2℃~8℃
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2)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风疹疫苗在-20℃~8℃
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3)其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4.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疫苗一旦脱离规定的存储环境,就是质量可疑疫苗,也可能成为质量异常疫苗。
高温暴露疫苗
山西省疾控中心专门负责防病信息的原信息科科长陈涛安提出,从2006年以来,在山西境内出现了大量疫苗被高温暴露的情况。
陈涛安介绍:2005年12月,山西省疾控中心突然出现了一位来自北京的山西人,该人35岁,名叫田建国。
12月28日,田建国被任命为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
“疫苗是全民防病的武器。从这一天开始,保障3500万山西人民生命健康的疫苗使用管理权,就由田建国掌握了。”
山西省疾控中心位于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小南关8号,分为南、北两个大院。当时,省疾控中心的疫苗冷库位于北院,而刚建成未交工的疾控大楼位于南院,两地相距约70多米。
山西省疾控中心物业科副科长卫军利告诉记者:“2006年、2007年,田建国管疫苗的时候,我看到他组织的人,将成箱的疫苗从冷库搬到还没投入使用的疾控大楼一楼,拆开包装箱,将疫苗堆了一地,堆得像小山一样。许多人在往疫苗盒上贴‘山西疾控专用’的标签。尤其是夏天,大家穿着短裤,他们依然照常天天在闷热的大厅里贴标签。”
记者先后采访了多位山西省疾控中心的职工,均佐证了此事。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但是,为田建国贴疫苗标签的,都是临时找来的宾馆服务员、临时工、钟点工等。”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刘美丽(化名)回忆当时情景时如是说。
山西省疾控中心专职司机原江对记者说:“那两年,他们不仅一直在疾控大楼一楼里贴标签,还有一个同样严重的问题,给全省各地运送疫苗的冷藏车制冷机一直坏着,没有维修过。跑地区一趟,尤其是夏天,都变成闷罐车了。”
“这是人为制造疫苗存储运输不应有的操作环节,使疫苗长时间脱离规定的冷藏避光环境,主观故意制造了高温暴露疫苗。应该依法立即销毁,否则即是抗法杀人。”陈涛安分析说。
“不仅仅是2006与2007两年,由于高温暴露疫苗配送到各地没召回、封存,直到2008年底,山西老百姓还在接种高温暴露疫苗。”
陈涛安还告诉记者:“根据山西省公布的统计资料,这3年,全省每年至少接种疫苗1000万人次。疫苗因高温暴露而质量可疑,不知道全山西会有多少人接种了质量异常疫苗?尤其是孩子!”
高温疫苗的背后
山西为什么会出现大量高温疫苗?难道原来管理就这么混乱吗?
疫苗原来实行封闭式渠道管理
疫苗是人民生命健康的保障与武器。因此对于疫苗的生产、供应,几十年来中国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生产、计划供应的管理体制。即所谓“封闭式渠道管理”模式,所有的疫苗均由国家指定工厂生产,并由国家疾病预防机构统一逐级订购、分发和周转储存。并且要求“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监督指导下使用”。
作为由政府全额财政拨款举办的,实施山西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山西省疾控中心其中一个重要责任就是对攸关全省3500万人生命健康保障之疫苗的管理与配送。
与全国各省区一样,山西境内疫苗的配送、管理过去一直也实行“封闭式渠道管理”。在2005年10月之前,具体配送工作一直由该中心的内部科室——生物制品供应站负责。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即“政府计划分配,个人免费接种,国家统一买单。”一类疫苗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均标明“免费”字样和“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即“个人自主自费接种”。
在这种模式下,生物制品供应站一方面根据免疫规划采购供应一类疫苗,同时经营二类疫苗,但是经营二类疫苗的收入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纳入国库。
然而,自从2005年6月1日《疫苗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二类疫苗供应与销售方式发生了变化。
二类疫苗成“商机”
新颁布的《疫苗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疫苗统购统销的模式,打破了疾控机构垄断疫苗供应,特别是二类疫苗供应的体制,其根本目的是降低二类疫苗的价格,从而让百姓受益。
国家放开二类疫苗流通市场,对于二类疫苗,各级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或经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直接购买。即对二类疫苗实行“企业自由买卖,市场平等竞争。”
陈涛安告诉记者:
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二位领导“眼力很好”,他们从《疫苗条例》中看到了巨大的“商机”。
首先,《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条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疫苗使用管理的权利,二类疫苗可以企业经营,有了商业机会与利润空间。
其次,二类疫苗出厂到零售的差价很大,10元的出厂价零售可达30~50元,存在巨大暴利。
再次,疫苗市场需求不断增长。“非典”以后老百姓防病意识很强,疫苗消费量逐年加大,特别是,卫生行政部门有权根据属地疫情发布接种二类疫苗建议信息,一个政府公开信息可赢得大把的钞票。
更为重要的是,经过这些年的建设,全省已经形成了成熟而完整的疫苗系统网络。省疾控中心在山西日报的专版宣传文章中称:全省疫苗供应体系由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杆,初步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目前,全省有预防接种门诊18981个,有预防接种人员25556名,全天候为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卫生部企业”空降山西
“看到巨大的商机后,他们开始运作,许多业务骨干被陆续免职。”陈涛安说。
2005年7月,信息科科长陈涛安被免职。
10月,生物制品供应站站长陈宏生被停止工作。
10月,生物制品供应站副站长张俊书被停止工作。
12月,财务科长杜碧杰被免职。
陈涛安回忆说,单位一把手栗文元非常严肃地通知我,经过组织研究决定,你要离开本职岗位,调到后勤物业管理科从事杂务工作,具体的工作任务是长期休息,工资、奖金一点不会少。一把手还说:你的工作很突出,没什么失误,调你去那里是中心党委的决定,作为一名党员要相信组织,党叫干啥就干啥。
在许多业务骨干被免职的时候,一位来自北京的山西人田建国,于12月28日被任命成了当天成立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与此同时,原来负责疫苗配送的生物制品供应站撤消。
记者看到山西省疾控中心2005年12月12日的《会议纪要》这样写:
经过慎重考虑,认真研究,仔细筛选,最后确定了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经营生物制品,并对山西市场比较了解。单位设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由该公司进行二类疫苗的市场经营,每年交中心380万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万元风险抵押金。
16天后,山西省疾控中心《关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的正式文件发布,“希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生物制品企业”“支持和配合”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卫公司)。该公司董事长田建国自此正式出任该配送中心的主任。文件规定:
配送中心的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该配送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该中心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2005年12月31日前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的债权债务委托北京华卫公司负责清理。
“标签疫苗”横空出世
自2006年1月1日起,“卫生部企业”华卫公司负责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
“山西全省疫苗的供应管理权被华卫公司托管了!”
山西全省的一类疫苗由政府统一采购,交由田建国领导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向全省配送。“田建国只能赚点有限的配送费,很不积极!”
于是,垄断山西二类疫苗市场的“标签疫苗”在山西出现了。
陈涛安介绍说,从2006年3月开始,田建国便找来一些宾馆服务员、临时工、钟点工等,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刚建成未交工的大楼楼道里长期人海会战,往各类二类疫苗最小包装盒上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
有接种者家人给记者提供了部分贴有标签的疫苗包装盒,即田建国推出的“标签疫苗”。记者看到每个疫苗盒上均粘着比一分钱硬币小一点的椭圆形标识贴。记者发现,该标上半部是“CDPC长城图案”,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标志;下半部是“HW”,是华卫的拼音缩写;底部是红色的“山西疾控专用”字样。
记者发现,这些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疫苗,则是由长春、北京、武汉、兰州、江苏等地的相关疫苗生产企业生产的。
在疫苗盒上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是否合法?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药品标签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制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因此,药品标签不得印制“xx省专销”、“原装正品”、“进口原料”、“驰名商标”、“专利药品”、“xx监制”、“xx总经销”、“xx总代理”等字样。药品标签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标志的通知》规定:该统一标志使用范围仅限于“各级各类疾控机构的建筑标识及其相关物品、设备;疾控机构的指示性路标”。同时,“疾控机构标志的图案使用时,不得在标志中增删任何内容。”
“有了这个标签,他就可以垄断山西二类疫苗市场,将其他疫苗经营企业排除在山西市场之外,即排除异已,制造暴利。”
 “为了获得疫苗经营暴利,田建国不仅在山西推出了全国独创的标签疫苗,而且让山西卫生厅为其进行行政推销。”“这个标签即没有我单位的承办印制科室,更没有保管部门,经费来源也不明。”陈涛安如是说。
省卫生厅连续发文推销“标签疫苗”
2006年4月6日,山西省卫生厅下发晋卫疾控【2006】13号文件,在其附件《山西省2006年麻腮风联合疫苗免疫接种活动实施方案》中规定:“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订购,逐级分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正规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为保证免疫接种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CDC专用’字样的疫苗。”
2006年5月22日,山西省卫生厅下发晋卫疾控【2006】21号文件的附件《山西省2006年乙脑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2006年流脑多糖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中,又重复了上述文字。
2007年3月16日,山西省卫生厅又下发晋卫疾控【2007】4号文件,在其附件《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依然有上述文字。
晋卫疾控【2006】21号文件还规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免疫规划以外人群主要推广使用效果更好安全性更强的“北京牌”乙型脑炎(Vero细胞)纯化疫苗(乙脑纯化疫苗)。各级应在活动开始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板报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规定了一系列宣传推广二类疫苗的标语:
为了您孩子的健康,请给您的孩子接种新型乙脑疫苗;
接种新型乙脑疫苗,是您对孩子健康成长的最佳投资;
预防乙型脑炎的最佳选择是接种新型乙脑疫苗;
2007年3月,晋卫疾控【2007】4号文件,再次重复了以上内容,要求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而所谓的新型乙脑疫苗就是“北京牌”乙型脑炎纯化疫苗。
“华卫成了垄断疫苗网络的官商”
“仅仅通过标签控制还不够,田建国为全面控制山西疫苗市场,在原有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基础上,成立了各地疾控中心配送中心分中心,从而形成一个庞大的疫苗垄断经营网络。”陈涛安说。
从2006年4月开始,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为甲方,华卫公司董事长田建国为甲方委托代理人,与长治、晋城、临汾、吕梁、忻州、朔州等地疾控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
省疾控中心保证不向分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送二类疫苗,市中心保证从省中心采购疫苗。同时《合作协议》第19条规定:“在所辖区域内执行综合市场治理计划,沟通和协调区县CDC和接种单位的疫苗采购渠道,确保市场控制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华卫公司于2006年4月,推出“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粘贴在所有配送的二类疫苗盒上。随后,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和山西疾控中心的规定,山西各地统一使用省疾控中心订购和逐级配送的疫苗,同时必须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如有违反,承担免疫接种是否安全、有效的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这样,华卫公司拥有了既能使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调控、引导市场,又能以疫苗批发企业的身份向社会倾销疫苗的双重身份。
华卫公司在拥有对山西疫苗市场垄断权力后,推出了排他性的标签疫苗,记者发现省卫生厅不断发布文件努力推广标签疫苗,全省庞大的公共卫生供应网络也被华卫公司控制成为其有效的营销渠道。那么,华卫公司到底能赚多少钱?又将如何赚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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