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凌晨,法国队4∶2战胜克罗地亚队,夺得冠军。很快,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宣布,启动退款程序,并公布具体退款流程,这意味着,华帝公司将在活动期间营销所得的7900万元全部退还给买家。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本次退款并非退现金,而是以退购物卡的形式退款,“天猫上买的,退天猫超市卡!京东上买的,退京东E卡!……”“无门槛使用,等同现金。”不少网友直呼“被耍了”,华帝违约了!
检查日报、新京报报道:
华帝到底违约没有?
图片来自于华帝官网
华帝一直说的是“退全款”,并没有说过“退现金”,而且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华帝所有”,有人据此认为,“华帝只是巧妙地利用了消费者的惯性思维,在退款方式上打了一个‘擦边球’。
从法律上讲,华帝没有违反对消费者的承诺,不构成违约行为”。这种观点,有商榷空间。
退“无门槛使用,等同现金”的购物卡,和退现金区别大不大,每个人判断不一样,但从网友“被耍了”的不满看,至少在部分人看来,还是有区别的。退哪个平台的卡,就还只能在哪个平台用,没得选择;啥时能用上,也要看需要,短时间内没需要,卡就要在手里放上一段时间。和退现金,想哪儿花哪儿花,想啥时候花啥时候花相比,差别还是有。
7月18日《新京报》有关这一事件的评论认为:
“所有的国人都很明白‘退全款’的意思是什么,那就是‘退现金’。”我的判断,没“所有的国人”这么绝对,但从“被耍了”来看,至少部分国人是这么理解的。如果退购物卡是华帝一开始就确定的策略,那么,对这部分人来说,的确是被误导了。
参加世界杯的32支球队中,法国队算强队,但开赛前却并非最大热门。对消费者来说,没有华帝的促销,可能就买别的品牌了;即便买了华帝,享受退款的机会也不是很大。而对华帝来说,法国不能夺冠,实现促销,也一分钱不用退;法国队夺冠,这一促销策略会带来巨大广告效应,它终是赢家。
央视财经频道视频截图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享受促销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缔结合同时的诚信以及所附条件满足时兑现合同。关于前者,应将尽可能明确、详细的信息,比如“退全款”是退现金还是退购物卡告诉消费者,避免可能的误导;关于后者,可说的就更多。
有人理解“退全款”就是退现金,华帝理解也可以退购物卡,谁的理解对呢?我说不好,但合同法第41条这么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本次促销中,格式合同是华帝公司提供的,按照“不利于”它来解释“退全款”,一旦有消费者提出退现金的要求,法律应会支持。
或许有人会搬出“最终解释权归华帝所有”。不少商家爱拿“最终解释权”说事,事实上,对合同条款的争议,只有司法机关有“最终解释权”,交易一方的理解,没有也不应该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倒是对于利用模糊表述误导对方,用“最终解释权”推卸责任的做法,监管和司法部门应该说“不”。
综上,曙明的判断是:在退购物卡这件事上,华帝违约了!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退全款”变“退购物卡”税务差别在哪?
“退全款”是直接返还现金。
该项支出,无法取得合法票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退购物卡”是将购入的预售卡无偿送给消费者,这里的消费者是特定群体——购买“夺冠套餐”消费者。
因此,不符合“买就送”,“买某送某”的促销行为,促销是全体消费者的。只能算作是单项,附条件(双方均无法左右)的赠送行为。
该项赠送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同时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那么现在一个问题需要问问华帝的财务部了:
之前说的是“退全款”,但现在做的却是“退购物卡”这之间前前后后的税务,你们是怎么操作的?
图片来源华帝官网
其他税务问题:

一、“夺冠套餐”产品销售的增值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首先华帝肯定是收到了该笔销售款,收到是退全款的前提;其次《法国队夺冠 华帝退全款》的声明中,华帝将按所购“夺冠套餐”产品的发票金额退款,显然也是已经开具了发票。该笔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二、“夺冠套餐”产品销售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法国队夺冠 华帝退全款》,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可靠地计量,还不能满足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条件。 

三、退回的全款的增值税能否冲回的问题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法国队夺冠 华帝退全款》,相当于华帝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应视同销售,增值税不能冲回。 

四、退回的全款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法国队夺冠 华帝退全款》,相当于华帝将自产货物用于宣传推广。 
1、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法国队夺冠 华帝退全款的“夺冠套餐”产品,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得税扣除规定中的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法国队夺冠 华帝退全款的夺冠套餐”产品,已做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可以按照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五、收到全款的消费者是否涉及税务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法国队夺冠 华帝退全款》应该比照上述规定,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款项已经在华帝账上,可以直接代扣,避免了向消费者另要税金的尴尬。
专家:华帝承诺的退款,
“款”就是价款。
小编仔细查看了华帝此前发布的宣传图,在图片的最下面发现了一行非常非常小的字,上面写着“活动细则详询华帝当地各终端门店或各电商平台华帝授权店”。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如果华帝想要以此来对“退款”作文章的话,那就打错了算盘。
刘俊海:如果说前面华帝对消费者已经做出了一个明确而具体的承诺,那么后来即使留了一手说各地经销商可以制定相关的活动细则,也只能是进一步具体来落实各地经销商履行前边的承诺的内容,而不应当变更原来的承诺。原来的承诺说的是非常具体的退款,款就是价款。
刘俊海进一步解释,从法律上看,在这件事中一旦双方形成契约,退款是华帝必须要履行的承诺,无论是退钱还是退卡都应该是消费者说了算。
刘俊海:首先应当说华帝对于它的消费者所做的承诺,也就是如果法国队夺冠,华帝将退全款的承诺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
这种承诺一旦被购买华帝的商品的消费者所接受,就转化成了对于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如果华帝说要转变成退卡换等值的购物卡,就等于变更了当初对消费者所做的承诺,必须要经消费者同意才能算数。华帝应当展示出应有的商业智慧和法律智慧。
由于华帝的这种具有冲击力的广告,已经给这华帝公司的商业品牌增值不少,华帝只有守约践诺才能使消费者建立起来的对华帝的这种信任和尊重能够延续下去,而且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强化。
最新消息:
中消协出手了!
微博@中国消费者协会 图
我们不是吃瓜群众,我们是会计人,只希望看到这一次成功的营销并没有牵扯任何税务问题。

对于此次华帝退款事件你怎么看?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哦~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博智税通(作者:朱春增)、税语闲言(ID:taxtalkshow)、中消协官微、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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