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样看待价值观教育里为了公众利益而要牺牲个人利益的观点?
该怎样看待价值观教育里为了公众利益而要牺牲个人利益的观点?
心路独舞
看到这个题目,突然想起了前一段时间有关让座的种种争论,现在大家也开始慢慢接受了让座是美德、不让座是权利的观点。的确,没人让座不会道德沦丧,只有先尊重不让座的权利与自由,接着才会有让座的道德善意,这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回应了对题目中问题的看法。
题目中的个人利益严格讲就是私权,而尊重私权的社会往往就是我们所称的公民(citizen)社会,很多欧美国家基本上是以私权为基础、公权为私权服务的结构建立起来的,因此,任何人不能以公众利益的名义侵犯私权,甚至要求私权做出牺牲也不行。
说到私权,想起了以前曾写过的《 被退回的一张支票》,小学的时候我女儿是在弗吉尼亚一所公立学校读的,每个学年开学时为了省麻烦我都会给她充上足够吃上一年的午餐费,反正剩下的会被自动转到下一年继续使用。小学毕业后女儿进了私立初中,账号剩下的钱先是跟大家一起赚到了学区的公立初中,发现女儿不在这里读书后,学校上交给了郡学区委员会的膳食和营养管理处,大约一年多以后案例(case)负责人联系上了我,要把账上剩下的$35.1美元支票寄给我。这笔钱数目很小,我根本没意识到它的存在,但郡里却不能悄悄吞了,因为它属于我,不返还给我的话学校和郡的会计就很难平帐,在美国想据为己有要走的法律程序比找到我还给我更难,从某种程度上讲,郡教委膳食科的人宁愿我赶紧兑掉支票他们好平帐呢。
上面这个例子就是私权社会的规则,私权是天赋人权,而为了公众利益主动牺牲自己的利益是奉献,不奉献是本份,没人有权利以任何的理由要求甚至提倡你做奉献,相反你的私权受法律保护,因为相对于强大的公权来说私权处于劣势,因此格外要有专门法律的来保障。
中国的私权历来不发达,主要原因还是公民社会的要素比较欠缺,因此民法难以发达,导致了如今的公法为核心、私法为辅的局面,也因此对私权的尊重无法提到重要的位置,导致牺牲个人利益服务公众利益反而被提倡。不过最近几年,我看到了民众意识在这个问题上的觉醒,除了上面提到的让座风波之外,上次石家庄工业信息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被强制要求充值学校饭卡,吃或者不吃都要扣钱,月底直接清零,班内如果有学生不交的话,班主任就不给发工资,事件发生过后很多人就提出讨论了私权不应该受侵犯的问题。因此鼓励为公众利益做出个人牺牲没错,但是前提是私权首先得到保障,不尊重私权、片面强调道德和牺牲的价值观是有问题的,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意识的觉醒,这样的价值观教育也会得到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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