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方扣押虚拟货币行动在全球开启了先例——将虚拟货币的属性拓展为和现金等资产等同的个人财产。
《财经》记者 吴杨盈荟 | 文  宋玮 | 编辑
这是一个穷得只剩下虚拟货币的男人的故事。
就在前几天,日本兵库县警察扣押了一个59岁男人所拥有的全部虚拟货币。因为他没有交违章停车的滞纳金。
从2006年到2018年,这个男人一共违章停车了11次,拖欠警方罚款的滞纳金已经高达近10万日元。
通常情况下,对于这种未缴纳滞纳金的情况,警方将冻结他们的个人财产——包括银行账户,或扣押单位工资、保险等财产。但由于这个男人不知道工作地点,也没有存款,警方只好将他拥有的所有虚拟货币定义为财产并进行处置。
7月11日,兵库县警察通过技术手段查获该男子拥有两种虚拟货币,价值3800日元。警察遂将所有虚拟货币扣押。截止到7月末,若该男子仍未交付滞纳金,扣押的虚拟货币将以当时汇率将兑换成现金支付给县警察。
当然,这个男人被警方追踪到的全部身家——价值3800的虚拟货币,依旧难填他欠下的10万滞纳金巨洞。这真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但对于全球那些相信虚拟货币价值的人们来说,这却是一个让他们欢欣鼓舞的里程碑事件。日本警方扣押虚拟货币行动,在全球范围内开启了先例——将虚拟货币的属性拓展为和现金等资产等同的个人财产。这无疑推动虚拟货币在被全球社会和法律体系认可的进程中又前进了一步。
日本兵库县警方表示,扣押虚拟货币的执法依据为日本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资金结算法》修正案。考虑到虚拟货币已被认定为财产的事实,警方才决定扣押虚拟货币以补偿欠缴滞纳金。
在对虚拟货币的开放态度上,日本一直走在全球前列。日本参议院在2016年5月通过了《资金结算法》修正案,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在民间也被称作《虚拟货币法》,正是这部法律让日本将包含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纳入法律规制的体系内。
这部法律对于虚拟货币的性质认定意义重大。它首先将虚拟货币认定为财产,并将其确认为支付手段。《资金结算法》修正案规定,虚拟货币为“以计算机及其他电子方法进行记录的财产性价值”,同时也规定“购买物品、接受服务时可以作为对价向不特定人使用”。
虚拟货币是不是财产?这个问题在全球范围内一直存在争议。
相信虚拟货币价值的人认为,虚拟货币是个人财产无法否认的一部分。不相信虚拟货币价值的人则认为,这些不过是一些存储在电脑和网络上的电子字节,没有任何现实价值。
尽管日本警方对这个问题用执法行为做出了肯定的判断。但全球其他国家的人们仍然为此争执不休,甚至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公务机构之间态度都矛盾差异巨大。
韩国将虚拟货币认定为财产的过程就充满了矛盾与反复。2017年韩国法院曾判定没收比特币违法。但2018年2月的一起案件中,韩国法院允许检方没收比特币。而到了6月,韩国政府与法院判决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又产生了分歧。
2017年9月,韩国法院对一起成人网站的公诉案件进行一审裁决。33岁的犯罪嫌疑人Ahn在该网站获利19亿韩元,韩国检察官在逮捕Ahn时从网上钱包中收缴了216个比特币。但韩国法院认为,检方不能没收比特币。韩国法院认为,比特币并非现金这种实体货币,而是一种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备任何经济价值。
但当2018年2月这起案件进入二审,韩国法院对比特币的认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韩国水源地方法院发现,根据犯罪利润隐藏法,犯罪收入不限于商品范畴,还包括现金、存款、股票及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该法院指出:因为比特币可以通过交易所兑换成货币;可以作为支付手段,所以比特币具有经济价值。
韩国最高法院在6月的判决显示了法院系统的最终态度——认可虚拟货币为有价值的资产。韩国最高法院判决,在一起儿童色情网络犯罪案件中检获的191枚比特币可被视为有价值的资产,在刑事起诉中允许被没收。
然而韩国政府对法院的认定极为不满。韩国政府在同月公开澄清,称政府对虚拟货币的立场与最高法院完全不同。
韩国资产管理公社社长文昌龙发表声明表示:案件中没收的比特币是检方扣押的物品,所以出售主体是检察机关,政府没有确定将虚拟货币认定为货币等属性。韩国金融委员会也表示这次判决不能代表政府立场。
检察院、法院和政府之间针对虚拟货币的矛盾值得玩味。这代表的并非韩国一国公务机构间的矛盾,而是国家机器不同职能之间面对新兴事物的冲突。
出于监管考虑,政府往往态度趋于保守,不希望将虚拟货币纳入财产或金融资产的管理范畴。但法院的态度发生明显变化,则是是适应于社会现实的倒逼——越来越多的人将财产转换成虚拟货币。如果不将虚拟货币纳入财产范畴,这或将成为人们转移资产的一个可利用的漏洞。
在中国,针对虚拟货币属性的法律界定尚未明确。中国在2017年新修订的民法总则(草案)中,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公民被保护的物权。在中国的法律判例中,虚拟货币往往被归入网络虚拟财产一类进行判决。
相较于日本,中国法律没有承认虚拟货币的流通属性和支付属性。日本法律规定,只能向特定人使用的财产性价值不是虚拟货币,比如地铁公司发行的交通卡、商家发行的充值卡(电子货币)、游戏公司发行的游戏币等。而在中国,充值卡、游戏币和虚拟货币一样同属于网络虚拟资产。
不过就连在虚拟货币立法中走得最前列的日本,即使承认了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支付方式属性,但也明确否认了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资金结算法》修正案规定:虚拟货币“不属于日本及国外的货币或者以货币支付的资产”。
财产和货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货币的核心属性首先在于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交换媒介。而在目前的全球政经环境下,国家信用背书亦成为货币的关键。事实上,虚拟货币可能在未来被多个国家承认为“财产”,但很难被认可为“货币”。
目前的现代国家中,货币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央行通过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对国家经济施加影响,调控物价、收入、就业与经济增长。正如凯恩斯所说:“货币经济的特征,是在经济体系中人们对于未来看法改变,不仅可以影响就业方向,还可以改变就业数量。”而这,恰恰是虚拟货币无法取代的关键职能。
从2018年以来,随着虚拟货币在全球各国的普及,一些国家的政府和法院开始逐步将其认定为财产。这种趋势让相信虚拟货币价值的人更为乐观。也让更多人愿意拥有虚拟货币作为保存资产的一种手段。
在一个高速创新的社会中,立法和监管往往会滞后于现实情境。当虚拟货币成为越来越多人储存财产的手段,“虚拟货币属于财产”将成为既定社会现实,政府和法律的承认也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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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杨盈荟,《财经》杂志TMT记者,技术与分布式生态支持者,相信区块链将改变世界的某一部分。
更新时间:周五(两周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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