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缓缓君
首发 | 缓缓说
01
这几天被《我不是药神》刷屏了。
看了之后觉得这部片子对得起豆瓣9.0的高分,但也有一些遗憾。
影片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而且比较巧的是,故事的原型陆勇和我还是校友,而且也是一名工科男。
先说说“中国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的故事。
(电影原型陆勇)
根据沅江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媒体的相关报道
陆勇生于 1968 年,是江苏无锡一家针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
2002年,34岁的陆勇被查出患有“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简称慢粒白血病,一种影响血液及骨髓的恶性肿瘤)
最初医生建议他做骨髓移植,但由于一时找不到配型,所以只能先吃药稳定病情。
当时,国内常见的药一月只要90元,但是疗效很一般,而瑞士诺华集团研发的“格列卫”(电影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把药名改为“格列宁”)刚刚获得审批,开始在中国销售。
临床试验表明,该药能够将慢粒白血病的五年生存率由原来的20%提高到90%左右,是治疗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药。
(格列卫化学结构式)
但这种药的价格极为高昂,要23500元一盒(2002年这个价格无疑是天价),而且必须长期服用(类似于糖尿病和抗高血压的药)
陆勇原本打算先服用一段时间的格列卫,然后等到骨髓配型成功了之后就去做手术。
但是他等了两年,都没能配型成功,医疗费却已用掉了56.4万。
这耗尽了他几乎全部的积蓄,他开始急了。
02
2004年开始,陆勇建了一个慢粒白血病患者QQ群,以联系和他情况类似的病友交流信息;另一方面,他开始查阅慢粒白血病的资料和文献,并在文献中得知,韩国有一个白血病自助协会,他们从印度NATCO公司购买格列卫的仿制药,价格只要4000元。
而且根据韩国白血病协会的对比检测,正版格列卫(其实应该叫专利药或者原研药,这里用正版药代替更容易理解)和印度的仿制药,药性相似度高达99.9%。
这让陆勇看到了希望。
最初,陆勇怕印度仿制药有副作用,所以选择了正版药和仿制药交叉服用,一段时间后去体检发现,指标一切正常,于是他开始在QQ群里分享。
由于大多数病友并不懂英文,印度公司还经常变更跨境汇款的账户,于是陆勇决定帮助病友购买印度仿制药。
(陆勇在印度)
后来因为数量大了, 陆勇还联合了印度厂商议价购买,这让病友每个月花在吃药上的费用降到了200块左右(不足正版药的1%)
大量原本吃不起正版药的病友,也因此获得了存活的机会。
(格列卫的印度仿制药)
但问题是,印度的这种仿制药,没有获得国家药监部门的审批,被官方列为“假药”。
而在2013年前后,电视上陆陆续续出现跨境代购印度“格列卫”入罪的新闻,没有病友愿意再提供用于购买药品的银行账号了。
于是陆勇通过网购买了三张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的银行卡,并使用了其中一张作为买药的专用账户(另两只银行卡买来后发现是无效的)
然而就在2013年的11月,陆勇突然被公安带走,并被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两大为罪名起诉。
在陆勇被捕期间,数百名白血病患者写联名信向检察机关求情。
病友们认为,陆勇因“好心”涉罪,故请求免予其刑事处罚。
这些病友中还有一位名叫钟小强的律师,他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刑法上有一个主观归罪,陆勇主观上没有犯罪意图,不该定罪,他不过是在为病友提供帮助而已。
这封送往法院的联名信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新闻1+1》《南方周末》《华西都市报》等重量级媒体相继进行了报道,陆勇也被网友称为“中国抗癌药代购第一人”。
更重要的是,法律和人情的冲突成为了公众讨论的焦点。
如果没有陆勇代购印度仿制药,绝大多数的病友根本就吃不起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不仅活不过5年,而且还将在骨穿、清创等治疗过程中痛苦地死去。
但如果因为公众求情就对陆勇网开一面,那法律的尊严又如何体现?
法律和人情的矛盾,在电影的后半部分被表达得淋漓尽致。
电影中,停药一年后的老吕(王传君饰演)在清创时撕心裂肺的叫声看过的人应该都不会忘记。
(王传君清创画面十分吓人,这里放一张他躺在病床上的照片)
但知乎上有一位同患白血病的答主说,“王传君叫得不忍耳闻,但其实治疗时的痛,可以达到让人喊不出来的地步。
而如果能够长期服用平价的印度仿制药,他们完全可以免于遭受这种痛苦。
另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是那位年逾花甲的老奶奶。
当警察要求病友们供出谁是“药贩子”的时候,老奶奶对警察说:
“我生病吃药这些年,房子被吃没了,家人被吃垮了,警察领导,谁家没个病人,你能保证一辈子不生病吗?”
一头是人命,一头是法律,这种理智和情感上的冲突,让人沉重到透不过气。
03
现实中,陆勇案检察院的裁决十分精彩。
根据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沅检公刑不诉[2015]1号)
本院认为,陆某某的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某某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陆某某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且仅使用1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除此之外,在检察院出具的《释法说理书》中,还有这么一段描述:
陆某某购买和使用借记卡的行为客观上为白血病患者提供了无偿的帮助。
一是购买借记卡所支付的500元由陆勇自己承担;
二是使用借记卡号支付购药款,免去了病友群体以前为付购药款所需的换汇、英文翻译等麻烦;
三是陆某某使用此借记卡带来的结果,是用增加自己的工作量来减少病友的劳动量,并且是一种无偿的为身患白血病的弱势群体提供的帮助。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对陆勇的起诉,法院当天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
法律不可因人情而随意更改,但执法者拥有对法律的解释权。
执法者可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让执法行为闪耀出人性的光辉。
而且,法律本身并非天然存在,它需要被不断完善。
对于陆勇的案子,其实我一直比较抵触把仿制药说成是“假药”,因为这些仿制药的药效是真的,可以救人命,而且价格非常低(不到正版药的1%),只是没有得到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可是,如果一种仿制药已经明确能够救助到病人,那么政府以未经批准为由将其列为假药,这种行为究竟是在保护病人,还是不惜损害病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去保护政府的审批权?

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
这里我并不是想否定政府行使审批制度的合理性,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讲,政府保留一定的审批权是有必要的。
但出于对国民生命的尊重,我认为官方应该审慎使用这种权力。
(图为陆勇在全球首映礼上发言)
04
我在最开始提到,《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有一些遗憾,因为电影把医药公司的高层刻画成了唯利是图、毫无人性的小人,医药公司也成了背锅的人(或者说是为了过审不得不做出的妥协)
但其实在医药公司研发出特效药之前,无论你有钱还是没钱,病人都只能选择认命,然后眼巴巴等着自己死掉。
恰恰是医药公司的特效药给了患者生存的希望。
这就牵涉到一个期望管理的问题了。
当一个人只能认命的时候,他不会去责怪谁,但如果是因为药价太高自己买不起,他就会把矛头对准医药公司,觉得是医药公司剥夺了自己生存的机会。
但新药的研发是非常烧钱且非常耗时的。
比如这部片子中的格列卫,从1984年正式投入资源开始研发,到2001年药品上市,一共经历了17年时间,中间还一度因为市场潜力太小被叫停,后来在公司合并、负责人更换等诸多波折中,好不容易才得以面世,给慢粒白血病患者带来了生存的希望。
但大多数药物的研发并没有格列卫那样的好运。
很多项目没有任何收获,最终不得不以血本无归收场。
果壳网曾提到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

从1960年到1980年,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投入了80亿美元大规模筛选了几十万种化学物,希望能战胜癌症,而被叫停时,这个庞大项目最终的成果只有区区一个紫杉醇。
所以药物的研发其实和风险投资是比较像。
风险极高,所以必须要有高回报才会有人去做。
而且研发成功后,主要赚钱的时间也只在专利有效期内,一旦过了专利有效期,仿制药可以被合法生产,正版药的价格骤降。
这部电影把矛盾都推给了医药公司,我觉得有失公允。
真正值得注意的问题是:
  • 同样是正版的“格列卫”,香港的售价是18000元,日本是16000元,美国的折合成人民币大约是13600元,而在韩国只需9700元,为什么中国大陆要卖到23500元?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格列卫的专利有效期在2013年4月1日就到期了。
按照国际上的一般情况,专利到期后,正版药的价格往往会降到原先的20%,为什么到了今天,这种药物在中国的定价依然在23500元?
虽然格列卫现在已经进了医保(医保价格大概在5060元左右),但医保基金这个总池子是有限的,在这个药上投入多了,再别的药上能投入的就少了。
有些国家是因为仿制药疗效好(典型的如印度),专利到期后医药公司不得不降价销售,也有些国家是通过政府谈判把价格大幅降下来的(比如加拿大)。
  • 为什么中国在格列卫专利到期后,依然保持着原有的高价?
这才是这部电影背后,真正值得关心的问题。
P.s
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会在明天的文章中进一步和大家讨论。
缓缓君:985高校工科男,时代华语图书签约作者。有一些故事,也有一些观点;有一点理性,也有一点温度,已出版《我就喜欢这样的你》,公众号:缓缓说(huanhuanshuo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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