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妈刊」
文|谢可慧
来源:秋小愚(happyxiekehui)
是一个多星期前了。
在广州某论坛上一个帖子引起了很大争议,乐乐本是幸福的待嫁女孩,正与男友筹备婚礼。但男朋友提出拒绝在房产证上加她名字,于是她提出来一系列婚前要求,让男方觉得接受不了。
姑娘的大意是:如果房产证上不加我名字,我不帮你还贷,也不当全职太太照顾家庭。
虽然新闻评论里,有人质疑女的过于现实。
然而更多的人给予了一种更理智的评价: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如果女方提出,那绝对有资格加上女方的名字。
为什么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女方有资格加名字。
现在有一种说法,男方付了首付,那么顺理成章算是男方的。无论结婚之前,有没有还清,女人要加名字都是无理取闹。
还有一种说法,往后的日子,我男人的钱都用来还贷,我不要零花钱,我节约可以吧。
乍一听,确实很有道理。然而,再仔细一想。
如果男方收入8000,女方收入8000,如果男方的8000元全部用来还贷,而女方的8000元,势必要承担家里所有的生活费、孩子的教育费,还有杂七杂八的支出。
婚后所有收入均为双方共同拥有,当然是另一方未完全放弃的情况。
事实上,还是均摊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如果无法证明是共同还贷的,那么依然是个人财产。能够证明的,需要当时买的那个人补给你。
算到这里,当然会有人跳出来质疑:
你还真把婚姻当成交易了,你就不该结婚。
但你永远要记得,爱情是浪漫的,婚姻是现实的。爱情会走,现实不会跑。
生活永远不是谁算计了谁的问题,生活永远残酷,永远比你们愉悦的时候残酷一百倍。
20多岁的时候,我不是非常理解。
为什么很多恋爱中的男男女女,会在婚前,因为两家人的彩礼啊、房子啊、车子问题谈崩。事实上,还真的不少?
爱情跟父母到底有什么关系?
父母为什么要插手婚姻?
然而,事实是,一次一次的经验告诉我,如果双方父母在结婚这个问题上,都无法达成共识,在互相让步的情况下达到基本“合作关系”的话,未来的日子,你们有的熬。
婚姻生活,绝对不是凭空想象的,更不是电视剧里的霸道总裁小故事。
现实一地鸡毛,时间推移中,物是人非,你才知道,你也要活得明白一点。
有些故事,都是说起来心寒。
我一个同学,结婚的时候,因为男方家里穷,没有要彩礼,酒席也是自家农村办的,一切从简,看上去已经算是很懂事了。
我那个女同学婚前买了个小房子(全款),结婚的时候,就打算当作新房。
结婚前,男人要求加名字,女同学同意了。(类似于赠予部分产权)
男人说,未来工资就交给你,你来安排。但房子,我希望是我们共同的名字。
于是,女同学想都没想,就同意了。后来,为了男人的面子,女同学一直对外声称是双方共同买的。
慢慢地,男人有了钱,也有了自己的事业,钱还是如数上交,但外面花天酒地也开始了(男人私房钱,了解一下)。
结婚五六年,男人提出离婚。
在有一个无用条款中,最显眼的是:“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离婚的结局是,包括房子在内,以及所有的财产,都进行了分割。
女的累到精疲力尽,耗尽多年心血,都像是一场骗局。
“拖到最后,两个人就像是鏖战,而我真的只想结束了。两个曾经能睡在一张床上的人,面对冰冷的举证,特别心寒。
什么都没有保障。一切口头契约都不要太在意,一切白纸黑字的契约都不要不在意。”
结婚之后,很多事,都挺无情的。
两个人在婚姻中,变得越来越现实。贫贱夫妻百事哀,这个没错;但有钱有房的日子,也足够你操心。
温馨提示:
1.遇到房子和钱相关的事,最好参照婚姻法,能公证的公证,能尽量公平的就公平。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记住一定要弄清楚。
2.无论男方和女方,都有资格提要求,接不接受是你的事,后面怎么安排也是,千万不要含糊。坏男人和坏女人都有,不要太相信一张嘴。
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在婚姻中,我还是希望你们,保持感性的理智,和爱情的现实。
有爱也有梦,有密不透风的默契,也有可以回头的分寸。
 作者简介
谢可慧:专栏作家,女性自媒体“秋小愚”创始人。专注个人成长和情感解局。新书《愿世间所有美好,都恰逢其时》已在当当网、京东等网站热卖。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