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2年前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中国女留学生江玥被枪杀的案件?
2016年1月16日美国时间下午3点,32岁的美国女子Holly Davis驾车在Broadway Road和McClintock Driv交叉口的撞上了重庆籍留学生江玥的车。
当时江同学正在等红灯,车上还有她的男友。
追尾事故发生后,江的男友从副驾下车查看情况。当发现肇事者手里有枪时,他迅速回车内让江开车逃离。
此时,Davis向坐在驾座上的江连开数枪,并试图向副驾开枪。
江玥在中枪失去知觉后,失控撞上一辆坐着一家五口的轿车。江玥被送往医院后,因失血过多不幸身亡。江的男友、另一辆车上的一名孕妇和三个小孩均受轻伤。
这件事在当时也引起了当地华人华侨,ASU学校管理层和学生联合会(CSSA)的极大重视。凶手在事发后迅速逃离现场,当晚10点左右,警方将Davis逮捕。
图片:Holly Davis
2018年6月15日,本案件将正式宣判。
而就在临近判决时,被告Davis的罪名却突然发生了变化。
原本Davis会被以一级谋杀在内的共14项罪名起诉,如被判决有罪,最高可量刑到63年囚禁。
而在受害家人不知情下,一直拒绝认罪的Davis,却和检方达成认罪协商(plea bargaining),Davis承认犯下二级谋杀,被降级致二级谋杀罪名,刑期最高仅25年。
华裔律师郑博仁3日分析说,二级杀人不是不小心时犯下的误杀罪,但二级杀人并没有杀人意图,各个州量刑有所不同,通常会判处5到25年,但嫌犯这么早就认罪,很有可能只会被判处7到8年有期徒刑。
检方与被告达成协议,受害人家人竟然会不知情?
江玥的父亲江勇以及江玥的表姐徐翔向华文媒体透露,在检察官与被告在今年2月份达成二级谋杀罪的认罪协议前,并没有获得检察官的告知,检方也没有征求家属的意见,在事后也没有告知此项认罪协议。
而家属竟然是在中国看到新闻才得知此消息。获知此消息后,家属赶紧从中国赶到美国。
图片:江玥的父亲江勇(前左)和表姐徐翔与媒体见面
美国检察官方面声称,2017年10月曾经用电子邮件通知受害人家属。江玥家人表示,本案开庭时,他们向检方留下多个电子通讯地址,但均未收到邮件。
而检方既没有提供邮件的发送截图,也没有转发当时的邮件,只是提供了当时邮件文字的复制版。
而负责本案的检察官向死者家属解释,主要是担心此案在一个种族歧视相当严重的社区审理,选出的陪审团可能会有种族偏见而无法将被告定罪。
换言之,检方因担心难以达成一级谋杀罪而退而求其次。
针对此事,受害人家属专程由中国赶赴洛杉矶,当地时间6月8日上午11点,在Rosemead华裔律师邓洪办公室,就江玥案“检方不公降罪”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
江玥的表姐徐翔向媒体朗读陈情书时,强烈要求严惩凶手。徐翔在宣读陈述书时,
几次因悲伤哭泣无法进行。

据徐翔叙述,江玥四岁时,母亲便因车祸去世,她一直跟着父亲生活,平时学习也刻苦用功,入学一年半,GPA4.0,每个学期都能够拿到学校的奖学金。
事故发生前6天,爸爸刚送女儿回美国,没想到一别便是天人永隔......
而江玥被枪杀后一周后,她原本因突发脑溢血住院的奶奶也伤心过度去世。
而悲愤的江父首次公开面对公众,数度哽咽长达近一分钟,语不成句。

他表示,女儿惨死,两年过去,却是现在的结果,他不明白这到底是为什么:“难道是因为被告是白人吗?是不是他们真的有种族歧视?”
什么是一级谋杀罪?一级二级谋杀有什么区别?
美国大多数州,一般把谋杀罪分为两级,即一级谋杀罪和二级谋杀罪,有的州还分成两个以上的等级,目的是视谋杀的不同情况,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
而据法律人士解读,一级谋杀罪与二级谋杀罪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预谋杀人(Plan to Kill),是直接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心理态度。而二级谋杀则是有意图杀人(Intent to Kill),有过失的部分在里边,不是特别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
而根据庭审记录,Davis在犯案前,曾给男友留有一张字条,写了“你会在新闻上看到我”的字样,表明她已有杀人预谋,只是还没有明确的谋杀对象。
Davis还无耻地隐藏和销毁自己的犯罪证据,执谎称自己没有杀人,随后在眼看自己无法掩饰罪行的时候,让警察杀了她,因为她无法自己了断自己。
Davis涉嫌滥用药物,并患有抑郁症,她曾表示“expressed a desire to be shot by law enforcement”,即希望自己能够通过“被执法部门击毙”来结束生命。
Davis犯案累累、有吸毒前科,更是冷血杀手,如果轻判,日后她出狱后,对社会的危害也可能是十分巨大。
家属的态度非常坚决:应该严惩凶手,要求极刑(Capital Punishment)即死刑,至少也要判处无期徒刑!
律师邓洪在发布会中还指出,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有严重的失职的行为。

首先,她没有尽最大的努力告知死者家属相关的进展,同时也没有让家属在最后判决过程行使他们的参与权。
其次,邓洪律师表示非常无法接受的是,检察官与被告协议认罪的理由。
她给出的理由是,害怕种族歧视。”邓洪说,“因害怕歧视而向被告低头降罪,此举本身就是惧怕种族歧视的做法,检察官理应为社会主持公道,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但在此案中,检察官却因为害怕种族歧视而退却。”
图片:江玥生前照片(江玥家人提供)
一位曾经做过检查官的辩护律师对此案件也表示不可思议,认为这样的案件不管是在加州也好,或者在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定为一级谋杀罪。死刑的话虽有一定难度,但是受害方目前并没有要求死刑,而是无期徒刑,这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邓洪律师表示,此行认罪协议早在2月达成,时间很紧迫,一旦法官也已经有所决定,困难很大。而目前唯一的机会是,在6月15日开庭前,法官决定如何判决前联系法官,请法官撤销认罪。
邓洪呼吁各界直接发声援信给法官,争取6月15日开庭前,法官能考虑家属及社会诉求。
得知江玥案被告被降为二级谋杀罪的消息后,众多华侨华人都参与了抗议声援活动,一周内就已有约6000人联署签名抗议。而小编的后台也收到了相关留学小伙伴的投稿。

回想该案件,小编依旧能感受到两年前的悲哀和愤怒。
一个19岁的女孩,远在异国他乡求学,在春节前夕,因为不幸遇到嗑药+“路怒症”的凶手而罹难,这对于她的家庭和亲友,该是多大的打击。
而在等待了2年后,这份本就迟来的正义还被打了个折?这显然是无法让人接受的。
虽然该案件的最后决定权在检察官手上,但家属意愿也是重要考量。为了直接向决策者表达不满,江玥家人呼吁声援人士可以直接将声援信发给该案件法官及检察长办公室:
格林威法官办公室:
Judge Granville's Court: 
声援信格式:
https://www.dropbox.com/s/uhttpem6li7p77w/General%20Public%20Letter%20to%20Judge.docx?dl=0

以及检察长办公室:
Special Assistant to DA Bill Montgomery: Joe Domanico:

声援信格式:
https://www.dropbox.com/s/3ep2psgo5dxpkrc/General%20Public%20Letter%20to%20Prosecutor%20Montgomery.docx?dl=0
同时也可以通过请愿链接(或点击阅读原文)进行支持:
https://www.change.org/p/katherine-xu-justice-for-yue-jiang-needs-your-support-pleas-sign
来源: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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