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庙堂”的历史意蕴与当代博弈
张远山
2004年写过一篇《“江湖”的词源》(收入拙著《文化的迷宫》,复旦大学2005),专讲“江湖”,涉及“庙堂”但未展开,故而补撰一文。
“江湖”七见于《庄子》,未见于儒家十三经和其他先秦古籍,庄子的发明权无可置疑。“庙堂”既见于《庄子》,又见于另外先秦四书,尚须考辨先后。
《吕氏春秋》、《韩非子》、《楚辞》三书,各一见“庙堂”,成书时间都晚于魏牟版《庄子》初始本(参看拙著《庄子复原本注译》,江苏文艺2010)。
《礼记》二见“庙堂”,均在《礼器》。《礼记》各篇,撰写时间不一。王锷《〈礼记〉成书考》(中华书局2007版),根据《孟子·离篓》引用《礼器》“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考定“《礼器》撰写时间在战国中期,《孟子》成书以前”。孟子又略先于庄子,可知“庙堂”并非庄子发明。
四书仅见“庙堂”,却无对词“江湖”。《庄子》七见“江湖”,二见“庙堂”,用作对词。《“江湖”的词源》已引“江湖”之例,今举“庙堂”之例如下。
其一,魏牟版《庄子》初始本,成书于战国末年。其外篇《秋水》引用庄子拒楚聘相之言:“吾闻楚有神龟,死已三千岁矣,王以巾笥而藏之于庙堂之上。”
其二,刘安版《庄子》大全本,成书于西汉初年。其新外篇《在宥》说:“天下淆淆大乱,罪在撄人心。故贤者伏处大山嵁岩之下,而万乘之君忧慄乎庙堂之上。”
先于庄子的《礼记》有“庙堂”无“江湖”,说明“江湖”为庄子发明。后于庄子的《吕氏春秋》、《韩非子》、《楚辞》有“庙堂”无“江湖”,说明这组对词尚未通用。西汉初年的刘安版《庄子》大全本,沿袭魏牟版《庄子》初始本,这组对词仍为《庄子》独有。刘安所著《淮南子》均见“江湖”、“庙堂”,已使这组对词不再为《庄子》独有。此后司马迁《史记》、刘向《说苑》、班固《汉书》也都兼有“江湖”、“庙堂”,又使这组对词不再为道家独有,全民通用至今。尽管“江湖”的变文“山林”、“岩穴”也可与“庙堂”对举,但以对举“江湖”、“庙堂”最为常见。比如范仲淹的名言:“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江湖”的词源》业已辨析“江湖”的历史意蕴,今再辨析“庙堂”的历史意蕴。
“庙”即“宗庙”,属于王权法统。“堂”即“朝堂”,属于相权政统。王权法统和相权政统,是古今中外一切政权共有的两大要素。《礼记》以前的古籍虽然未见“庙堂”,但是《尚书》、《周礼》、《易经》、《左传》都有“宗庙”、“社稷”。“宗庙”即“庙”,“社稷”即“堂”。《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国家大事有二,在“庙”举“祀”,属于王权法统;在“堂”议“戎”,属于相权政统。
春秋、战国以前的西周,奉行宗法伦理,实行世卿制度。天子、诸侯是“宗庙”的嫡系后裔,是王权法统的继承者。卿相、官守是“宗庙”的旁系后裔,是相权政统的参与者。二者是同姓的一家人,此即所谓“家天下”。其时进入“宗庙”、祭祀王权法统的,进入“朝堂”、参与相权政统的,是同一群人。
春秋、战国所在的东周,礼崩乐坏,宗法伦理动摇,世卿制度崩溃,尽管“家天下”的本质未变,但是江湖庶民力量勃兴,游士遍地,布衣卿相。其时进入“宗庙”、祭祀王权法统的,是一小群同姓旧人;进入“朝堂”、参与相权政统的,是一大群异姓新人。
因此,春秋、战国以前的西周,法统、政统合一,仅是同姓王室嫡庶之间的权力分配与分工合作,其时分言“宗庙”、“社稷”,无须担心二者分裂,因而没有产生合言二者的“庙堂”一词的时代需要。春秋、战国以后,法统、政统分裂,变成同姓王权法统与异姓相权政统之间的权力分割与利益制衡,其时需要一个合言“宗庙”、“社稷”的名相,弭合法统、政统的人群分裂和利益分歧。撰于战国中期的儒书《礼记·礼器》,率先记下了应运而生的“庙堂”。道家集大成者庄子,随即以其广阔全面的社会视野,弥补了庙堂君子视野狭隘的选择性失明,发明了“庙堂”的对词“江湖”。后人无论属于儒家还是道家,再也无法回避庄子首创的二分法。
春秋末年的儒家始祖孔子,是中国第一位游士,周游天下十四年,一方面“宪章文武,祖述尧舜”,拥戴王权法统的至高无上;另一方面又追慕西周开国权相周公,提升相权政统的制衡能力。后世儒家,倘若仅知孔子拥戴王权法统的保守一面,就是“小人儒”;倘若兼知孔子提升相权政统、制衡王权法统的进步一面,就是“君子儒”。所以儒家集大成者荀子,把孔学宗旨概括为“从道不从君”(《荀子·臣道》)。后世君子儒,也把儒学传承称为“道统”,主张“道统”(用于指导政统)高于“法统”。
春秋、战国以后的中国,政治建构和社会结构产生了根本变化,小国寡民的分封诸侯联邦,变成了广土众民的中央集权帝国。王权法统的一小群同姓继承者,无力统治广袤的帝国版图,相权政统不得不对一大群异姓参与者开放。这一历史大势再未改变,但有两大事件主导了具体走势。一是战国时代的法家,强调王权法统对相权政统的绝对控制,而建立第一帝国的秦始皇尊崇法家,废封建(同姓后裔),立郡县(异姓官守),其后“汉承秦制”,“百代皆行秦政制”(毛泽东)。二是奠定第二帝国的汉武帝“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相权政统的大门,仅对拥戴王权法统的儒家单独开放。秦汉以后中华帝国的庙堂政治基本格局,就是同姓王室的王权法统,与异姓儒家的相权政统,在王权至尊的绝对前提下相互合作,在相权升降的长期博弈中相互制衡。庙堂政治格局的总体趋势,是王权法统日益强化,相权政统日益弱化。比如唐代以前,朝堂设有宰相专座,与君主分庭抗礼;宋代以后,朝堂撤去宰相专座,不能再与君主分庭抗礼。从秦至唐,王权对相权持续进行横向分割,但是分割以后的相权总和,即儒家官僚集团的力量总和,仍对王权形成重大制衡。从宋至清,相权继横向分割之后,又被一再向下贬抑。明朝干脆不设“宰相”,只设“首辅”,政统首脑降为法统君主的第一助手。自叹被君主“倡优蓄之”的司马迁,仅是西汉小臣。明朝以后的大臣,也被君主“倡优蓄之”,动辄拉下裤子“廷杖”。
简而言之,从秦至清的两千年中华帝国史,王权法统不断压倒相权政统,庙堂权力不断侵夺江湖权利,专制力量越来越强。而欧洲从中世纪进入现代社会的历史,却是王权法统日益削弱,相权政统日益加强,江湖权利不断制衡庙堂权力,民主力量越来越强。例如英国开创的君主立宪政体,国王代表王权法统,是血缘延续的国家元首,成为民族国家的精神象征;内阁代表相权政统,是全民普选的行政首脑,推进现代社会的政治文明;议会代表江湖民众的诉求渠道,平衡江湖、庙堂的利益博弈;媒体沟通各方信息,成为第四权力。庙堂权力的分割制衡,江湖权利的自由竞争,最终抵达了妥协双赢。
中共建政一甲子,法统、政统已传四代。前两代庙(党)、堂(政)合一,庙堂、江湖合一,法统对政统,庙堂对江湖,均具绝对权威,违背了庙堂权力必须分割制衡、江湖权利必须自由竞争的现代社会政治文明,发展效果难以恭维。后两代庙、堂渐分,庙堂、江湖渐分,法统对政统,庙堂对江湖,渐失绝对权威,庙堂权力的分割制衡小步渐进,江湖权利的自由竞争大步飞跃,发展效果远胜此前。虽然象征“宗庙”法统的毛泽东纪念堂仍在天安门广场,但是庙、堂的政治建构,庙堂、江湖的社会结构,已在重大转型之中,主要是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法统威权向政统民主转型。转型过程缓慢艰难,一波三折,庙堂、江湖均有治相乱相。仅见乱相者,怒斥“末世狂欢”。仅见治相者,称颂“盛世重开”。未来中国究竟是趋于大治,还是濒于大乱,不仅仰赖于庙堂贤达的改革决心,而且倚重于江湖民众的巨大推力,最终取决于宗庙法统、朝堂政统的分割制衡能否良性互动,庙堂权力、江湖权利的进退博弈能否妥协双赢。
2010年8月1日-4日
江湖君按:本文首发于《南方都市报》2010年8月15日,收入作者新著《老庄之道》岳麓书社2015版,均略有删节。本号获得作者授权,刊出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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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马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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