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的儿童保护法律上,一切都是从孩子的权益出发,不管侵害孩子权益的是任何人,都得受到法律制裁。
01
很久以前在美国的华人网站上,有一个妈妈发帖求助,具体内容简述如下:她家有四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发烧了,她给孩子吃了退烧药后把药物随便放在桌子上。
结果她另一个年龄小一点的孩子把那盒退烧药放进书包里带到学校去了,老师发现孩子的书包里有退烧药后报警,警察便到她家里去,把她家的四个孩子全带走送到福利院去了,并对她提出起诉剥夺她对孩子们的监护权。
该妈妈苦不堪言,向华人网站发帖求助,希望有人能帮她把孩子要回来。
另一个求助的帖子也是来自一对粗心的父母,他们出门前把宝宝放进安全座椅,却忘了给宝宝系上安全带了碰巧那天他们开车违规被警察拦下,警察在检查车内情况时发现他们没给宝宝系安全带,于是也把孩子送福利院了,法院剥夺了他们对孩子的监护权。
还有的例子如单独把12岁以下孩童留在家里,孩子被剥夺监护权等等,华人父母被剥夺监护权的例子在美国有很多。之前听说一个华人妈妈因为要上班,而上小学的孩子却放学很早,她不愿意放弃工作也不愿意交钱到一些可以代看管孩子的机构,于是给孩子脖子上挂条钥匙,让孩子坐校巴回家后自己开门回家。
她还处处提醒孩子开门时不要让邻居看见,免得邻居知道她屋里没人而报警。当然她这做法很不妥,挑战美国的法律,随时可能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不说,即便是能熬到孩子过了12岁,但常常让孩子担惊受怕和违反规则,对孩子的成长也十分不利。
02
中国人在对父母被剥夺监护权的事例上,更容易倾向于对父母失去子女的同情。因为我们向来把子女看成自己的私有财产,认为子女是属于父母的。
曾经在国内轰动一时的“小悦悦”事件,小悦悦的惨死让媒体和公众舆论全部矛头指向路人的道德缺失,却没有人去追究父母的监护失职,反而是对其父母失去女儿十分同情。
再如曾经轰动一时的“黄衣哥”事件,4岁的孩子被父母单独留在4楼的屋里,爬上阳台被夹在防盗网上,一个黄衣男子从外墙爬上4层楼把孩子救出。媒体和舆论全面赞扬黄衣哥的英勇事迹,渲染见义勇为之雷锋精神,却没有人指出父母单独把年幼孩子留在屋内是否失职,是否该承担什么责任。
当然这种把子女看成父母私有的观点,容易造成像东莞狼爸殴打孩子致死却仍能以“教育失当”作为借口辩护的事迹,也因为儿童的权益没有有效的法律保障,也可导致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后没有刑事责任仍能逍遥法外的无稽惨剧。
03
美国的法律以及文化却并没有把孩子看成是父母私有,相反地他们认为孩子天生具有属于自己的权利,他们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以致不受任何人(包括父母)的伤害。
如果父母不称职造成孩子受到伤害,那父母是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孩子也会被福利机构收养以获得更好的保护。在美国的儿童保护法律上,一切都是从孩子的权益出发,不管侵害孩子权益的是任何人,都得受到法律制裁。
曾经有一对朋友夫妻在家打架,被打的一方一时想不开报了警,结果夫妻俩都被抓进了监狱,两孩子马上被送至一个寄养家庭。这在法律上解释,是不能让孩子处于一个充满暴力的家庭环境,政府需要保护这些生活在暴力环境下的孩子。
以上多个例子,都只是因为父母的粗心大意而被剥夺了监护权,同样作为爱孩子的中国父母,我们的确会对他们同情至极,也会觉得孩子从此失去父母十分可怜。但从法院陪审团的角度来看,他们并不会站在父母的位置去看待这种事例,而是会从孩子是否生活在一个水深火热的家庭,可能常常受到这样的伤害来考虑。
如果父母辩护说他们只是因为一次粗心,陪审团会认为父母可以每次都以粗心作借口来伤害孩子。他们会想着尽快让孩子脱离苦海离开粗心的父母,以免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毕竟在法律面前,粗心不能成为借口,如果今天可以因为粗心伤害孩子,那明天同样可以因为粗心伤害孩子。电影《刮痧》中我们都能看到梁家辉和蒋雯丽扮演的那对中国父母是多么爱他们的孩子,但因为粗心,在美国的法律面前,他们是那样的无能为力。
04
这样的事例看多了,我们心里会有恐惧,害怕自己某天也因为粗心而失去了对孩子的监护权。
因此我们养成了各种各样的好习惯,如药物利器等需要放置在高处的柜子上;用过的刀具剪刀针线等绝不摆在孩子能触碰到的地方;出门要检查好安全座椅的状况;送孩子上学前先整理一下他的书包;为孩子腾出专门给他玩的绝对安全的场所;用专用的工具堵住孩子房间的插座口;为门锁配上专门的防开锁工具防止孩子开门外出;教育孩子不进入厨房等有危险的地方……
美国人家大多会给孩子设立玩具屋(Play Room),那是孩子独立玩耍绝对安全的场所。其实因为法律严明,做父母的也就有更强的保护孩子的意识,做父母的也会小心谨慎,时时处处提醒自己当心不能让孩子受到伤害。
对整个社会来说,这的确是一种保护孩子的最强大而有效的途径。毕竟作为父母去保护孩子,那是天经地义,不能有任何借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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