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3点,一辆白色兰博基尼跑车在朝阳区大郊亭桥北侧撞上了桥墩,车辆几近毁损。车祸嘛,很常见;超跑车祸嘛,在北京也很常见。可是这次因为开车的人是近几年爆红的一线小生李易峰,这事儿瞬间就被刷上了微博热门榜。

现在你去刷微博,能看到的基本上都是这个版本:

工作室发了这样的声明:

看起来真是处理得面面俱到啊。
微博上李易峰粉丝各种庆幸偶像没出事,称赞偶像处理问题处理得好。
可是等等,怎么还有各种申辩自己偶像没有逃逸没有酒驾,可是谁说他酒驾逃逸了呢?


而且,我早上看到的微博不是这个版本啊?为了证明自己录像机一样的记忆没出错,我开始了辛苦的搜索工作:
5月27日早上8点34分,新浪娱乐援引《新京报》相关报道如下:


(网页版字太小,大家想看清只能点击图片然后放大看了)
注意其中现场目击者的描述:“……据一名现场目击者:凌晨3点左右,这辆跑车原本从后现代城向东四环方向出发,撞上大郊亭桥北侧桥墩后,车辆一时失去方向,“斜插”在了路边。事发后,车主并未第一时间下车,但随后迅速离开现场。……”。
这篇新闻的地址:http://zx.sina.cn/2016-05-27/zx-ifxsqxxs7736502.d.html?vt=4&wm=3049_0017,这篇报道现在除了网页还能查到,新浪微博、新浪新闻客户端都已经消失无踪了。

而现在去查被引用的、本应该早于8点34分的《新京报》相关报道,已经变成了这样:

首先,目击者声称的内容从“没有第一时间下车、迅速离开现场”变成了“没有第一时间下车、现场没有闻到酒气”;其次,该新闻稿时间为8点50分。
是不是被公关改稿,不得而知。不过,如果说新京报引用的目击者证词,与之前新浪新闻援引新京报新闻里说的不是同一个目击者(可能性挺小吧,毕竟人家是引用你),那既然你两个目击者证词都拿到了,为什么改成了现在这个呢?
那“随后迅速离开现场”有什么问题呢?为什么要粉饰这一点呢?
因为虽然你报了案、找了保险公司,没有人员伤亡,可是你不等交警到现场就跑了,谁特么知道你是不是酒驾啊?!难道让没开车的工作人员对着机器吹吗?出了这么大的事故你等不到交警来就走了?半夜四点值班交警来得能有多慢?
经纪公司非常明白这一点是天大的纰漏,所以你看公开信的措辞:
在现场查看后,确定没有人员伤亡及公共财产损坏,他马上致电保险公司报案,并安排工作人员处理后续事宜。
彻底不提离没离开现场的事!倒是有粉丝挺实诚:

矮油,是吗?栗小姐刚刚以高龄考驾照,关于毁损公共设施的事故处理可不是这么说的哦!以下引自《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实际上,碰撞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是否可以随机离开现场,是科目一的一道经典考题,错误率很高。实际上,有没有造成公共设施损伤,不是你下车看一下就能判断的,这要由交警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判断决定,你“确定没有人员伤亡及公共财产损坏”,你确定得了吗?
即使不知道这个规定,咱们结果反推过程,经纪公司掩盖什么,是不是就是什么有问题啊?
经纪公司觉得已经把这个纰漏抹平之后,就该各种收钱发声的所谓爆料大V号发微博洗白了!




粉丝们也终于松了一口气,开始拼命夸自己的偶像棒棒哒!

这个脑回路也真是有点神奇。
其实李易峰有没有酒驾?谁知道呢?如果真没有!那也是他自己放弃了这个证明自己清白的机会;如果有呢?那就是逃逸了吧。可惜现在也说不清了。
我现在唯一的想法就是:幸亏自己起得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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