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美国FATCA(肥咖条款)和CRS,知道它是来收税的,但是具体又有什么区别呢?特别是中国和香港都相继启动了CRS,那究竟它又是来干什么的?今天我们一一来解答。
FATCA & CRS
简 介
FATCA简介
肥咖条款,是美国在2012年通过"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简称FATCA),2013年1月起生效,"肥咖条款"要求全球金融机构向美国通报美国人在海外的金融资料,以供美国政府查税。
截至2014年7月份,已经有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西班牙和澳大利亚等39个国家或地区同美国就FATCA法案达成了政府间协议,另有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国家或地区与美国就协定的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欧盟《利息税指令》和美国FATCA为OECD出台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标准提供了参照。
FATCA规定:据"肥咖条款"规定,外国银行需将个人帐户达5万美元以上,或企业帐户余额达25万美元等具美国公民身分客户的资料向美方申报,否则在美投资收益会被客以30%重税后才能汇出,逼迫金融业者就范。
CRS简介
CRS全称联合申报准则,要求签署国间相互披露对方国家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情况,2017年1月1日起将在中国实施。理论而言,到2018年底,中国政府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在除美国以外的其他100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账户信息。
中国CRS规定:凡是银行户口在港的大陆居民,银行账户内存款超过600万港币的都需要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账户余额,姓名等个人信息。覆盖了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在CRS的监视下,想通过保险,信托等来节税,避税的高净值人士逐渐变得艰难。
(图片由“美国三角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FATCA VS CRS
1. 信息交换模式不同
FATCA模式:美国→金融机构
FATCA法案的信息有两种合作模式:
1)【金融机构-缔约国-美国IRS】
这里又分单边或双边交换模式,中国与美国协定的是双边交换模式
2)【金融机构-美国IRS】
要求缔约国的金融机构直接向IRS报告美国纳税人的账户信息。
不愿意加入FATCA游戏规则的,美国也有自己的“流氓政策”,即对于不配合的外国金融机构,其来源于美国的包括股息、利息在内的收入将会被强加30%的预提所得税作为惩罚。
CRS模式:国家→国家
CRS是基于完全互惠模式的自动信息交换。
第一批实施CRS的54个国家和地区中,已经有48个成功参与了配对,剩下的6个国家目前仍在进行本国CRS立法或者对CRS实施所需要的数据保密和安全操作以及IT系统进行完善。
2. 对象,标准不同
FACAT主要影响的是在美国外有账户的美国人,美国跨国公司及缔约国外国金融机构。
CRS影响的是100多个签约国的非税务居民,影响范围更为广泛。有些人即使不需要根据FATCA上报财务账户,但是在CRS下,就需要上报。
FATCA只针对余额超过50000美元的个人账户,以及不同限制的公司账户。
CRS没有最低金额限制,存量账户,个人低净值账户按持有人的地址来确定税收居民身份(同一家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机构账户总余额不超过600万美元),个人高净值账户根据记录检索和客户经理程序来识别税收居民身份(加起来总余额超过600万美元)
FATCA和CRS
应对策略
CRS的实施对拥有海外账户的国内高净值人士无疑影响至深,换句话说,你在购买香港保单或一些海外信托机构,超过规定就要申报。因此,为了应对CRS,身份的规划成为了大多数人的选择。
那么需要考虑如何给自己换一个身份?给资产换一个身份?规划税务,通行全球,享受顶级福利,展开新的人生。
未参与CRS的国家有许多,但不是每一个的都值得你拿身份,“身份”规划有价值才值得拥有,目前参与CRS的国家/地区有98个,那意味着未参加的还有约100个国家,虽然绝大部分都是发展中国家,这里面仔细挖掘的话还是有些宝贝的。在全球反避税浪潮中,美国反而成为新的避税港,人们更愿意选择移民美国,因为美国并未纳入CRS的范畴。
但是,逃过CRS的追捕,如何避免FATCA呢?
鉴于在这些年对众多的高净值客户税务筹划的实操性经验,尤其是跨境资产配置和跨境身份的客户在FATCA中的海外金融资产申报和披露方面的丰富经验,建议:
  1. 合理的税务筹划,不以逃税为目的,避免遭到反避税调查。
  2. 跨境配置以稳健增值为目的,保持财富进一步积累。
  3. 资产配置时考虑安全性,寻求增值和传承的平衡。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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