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个月,陆续收到不下10起英国的雇主被取消工作签证担保资格的案例。其中设涉及行业包括中医药,餐饮,超市,金融服务,教育咨询,甚至包括高科技类型企业。 造成大量的华人企业担保的员工面临签证被取消,如果无法及时续签或者转换雇主,不得不回国的境地。
其实,这个趋势,大叔在去年的MAC报告出台的时候(2016年2月16日)中的文章,已经有明确的预测,如今果然一语中的,虽然是坏消息,但是侧面证明了,整个移民局的政策变化仍然是有规律可循,希望广大相关人士能够关注相关的信息,判断趋势,同时做好相应的准备措施。 


一旦工作签证雇主资格被取消(REVOKE), 雇主单位旗下所有的担保工作人员的签证将会被同时取消,最多的是获得60天的转换期,寻找新的符合移民局要求的担保资格。 很多案例中,有的员工已经签证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基本转换雇主的可能性很小,只要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例如继续深造读博士,转换投资移民或者企业家移民签证等等,往往被动而且成本巨大。 
移民局常见的首发是突击检查,并且随即面试员工,并抽查相关的人力资源信息档案。 
对于很多华人在英国企业来说,虽然在前几年比较松的情况下,获得了雇主担保资格,但是在目前的新形势下,可以说基本上99%是不符合移民局的基本要求的,我们来看看移民局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 完整的招聘过程及相关信息的记录
每一个招聘职位的广告, 至少连续28天
应聘人员的简历
面试的记录过程及反馈

招聘广告的邮件确认,广告确认过程

2, 完整的员工信息
员工护照复印件,简历,地址证明

员工的紧急联络方法

员工的入职程序及文件

3, 对非欧盟担保员工的监管
请假记录

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单,p60, p45

员工签证的监管记录
员工请假的人事档案

员工工作职责的监管记录
4, 雇主担保人对于担保责任的合规
及时报告相关人员的离职

及时报告工作地点的改变

及时报告工作薪酬的变化

及时报告工作内容性质的变化

以上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罗列,从实际操作中来看,大部分华人担保雇主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容易犯的几个错误。 
1, 惊慌失措:
当移民局突击检查的时候,惊慌失措,回答问题不够准确,例如员工的工作职责与当时申请签证时的职责不符;例如工资的实际发放不准确,没有保留记录等等问题。 
2, 大意失误:
有一些比较大型的华人企业,虽然有专人负责人力资源,相关资料也保存比较完善,但是由于大意及缺乏专业的建议,往往在回答移民局面试的时候,被抓到漏洞。
特别是目前看到的一些案例中,移民局面试人员有意识的设立陷阱,诱导雇主错误的回答问题,一旦被记录在案,就很难在翻身解释。 
3, 缺乏管理:
很多华人企业在5年前获得工作签证担保人资格,但是对于相关法规完全不了解,导致移民局突击抽查的时候,完全不能符合移民局的相关要求,惨遭移除担保人资格。 
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1. 雇主有权力拒绝移民局的突击抽查!

当然,拒绝移民局突击抽查的理由不能说材料不齐全,只能以负责人不在,相关人士需要提前预约为理由,但是请记住,一旦被移民局突击检查了,移民局一定会再来,而且给出的间隔时间不会太长。 
请记住,对雇主担保人的突击检查和对工作场所的突击检查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查黑工,通常比较常见的警察会与移民局工作人员一起,而且携带搜查令,在此情况下,是不可能拒绝的。 
但是,如果仅仅是spnosor management team对雇主进行担保人资格检查,雇主是有机会要求单独预约时间来检查的。 
2. 雇主一旦被suspend担保人资格,仍然有机会提交相关证据
严格意义上将,雇主资格被取消需要有一个过度过程,就是暂停雇主担保人资格,在此情况下,雇主仍然有一个20天的时间提交相应的证据来解释移民局提出的相关问题,如果证据充分,被移民局接受,是有可能重新拿回担保人资格的。 
但是,请注意,一旦被暂停担保人资格,雇主需要咨询专业机构或者人士对移民局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详细并且有证据支持的解释,否则,重新拿回担保人资格的可能性很小。 
其实,凭心而论,我认为目前移民局所做的一切,是符合英国的国家利益,无可厚非。移民局作为国家职能机构,任务和目的就是执行移民法律,遵循相关规则,对于相关的移民进行监管,控制,以确保整个国家的长期稳定平稳发展。 
作为员工,特别是华人员工,在此情况下,需要做的事情是需要尽可能的和雇主沟通,交流并传递相关信息,以确保移民局一旦上门检查的时候能够做到应对自如。 在帮助雇主的同时,其实也是帮助自己,无论是个人还是家庭,持有工作签证已经很难,更难的是如何顺利的度过5年,拿到绿卡。 (anyway,从4月6日开始,如果工资收入年薪无法达到35000英镑,也无法获得绿卡
关于工作签证被停止后的具体的解决方法,大家有兴趣可以加管理员大叔的微信号,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最后,祝大家都顺顺利利,不要遇到检查,即使遇到检查也能够顺利过关。 
本文不代表任何彼得森律师行及大叔的任何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及学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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