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报表中显示,收益的25%归超市,75%归熟食专柜,5%归中介。

林小姐(左)前往福建同乡会諮询律师。
付中介Deposit变喝茶钱
    「中介不肯退还我的押金。我知道好几个餐馆老板经她介绍的,都是拿不回押金的。她就是蓄意诈骗」,月前刚结束其餐馆生意的林小姐,3 日控诉当初转让餐馆经营权的中介不退还「押金」时表示。然而,林女士口中的中介郑女士却称,「他们懂英文的,管『Deposit』叫『押金』,但我们福州人都管这叫『喝茶钱』,没有得退的」。
        据林小姐讲述,首次做生意的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餐馆中介郑女士,并在郑女士的物色下,於去年5月进驻到新泽西的某家大型超市开设中餐熟食专柜,所得利润的25%缴纳给超市,自留75%。
利润未如预期萌生退意
        按郑女士要求,林小姐在开店前支付了郑女士3万元的「押金」。据说,收「押金」的目的在於,超市全年开业,因此不允许其中的熟食专柜遇到极端天气或节假日就私自停业,「押金」就用以保障超市的利益。
        而除了开店前付的「押金」,根据口头协议,郑女士还可在日后中餐馆的利润中抽取5%的分成,意味著经营餐馆的林小姐最后获分餐馆利润的70%。而受益的支票,是由超市将利润75%下放於郑女士,郑女士从中扣除自己的5%,再将餘下的70%以支票形式支付予以林小姐。
        林小姐表示,经营一段时间后,由於中餐馆的利润并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遂萌生了退意,并在去年10月告知了郑女士此意向,其时,郑女士退还了自己一万多元的部分「押金」。但直至今年3月中,郑女士勒令林小姐迁出后,郑女士都没有归还餘下的一万多元「押金」,以及最后两个月的利润,共3万多元。林小姐称,「叫得做『押金』,就是有得退回来,不是吗?但不只是我,我知道她之前介绍的好几个餐馆的老板,后来没做了,也是要不回来押金」。
中介称是惯例不退钱
        為釐清纠纷,记者随后致电中介郑女士,得到的却是不一样的陈述。郑女士表示,林小姐所称的「押金」,是她自己误会了,「他们懂英文的,管『deposit』叫『押金』,但我们福州人都管这叫『喝茶钱』,或者你叫『红包钱』,都是没有得退的。不然,生意那麼好的店,白白就让给你做?」
        而且,郑女士表示,自己只收了林小姐1万元的中介费,并非3万,而最后两个月的利润亦已在昨日下午存进了林小姐的账户。
        郑女士补充称,「不是说她没有钱在我这,但程序就是这样,惯例是这样,钱是不退的」。
        对於此商业纠纷,律师戴禺表示,双方都没有签定合约,均以口头承诺,即便是打官司,亦很难证明其中的利益及权重关系。他建议华人业者们,在承租或接转生意前,聘请专业律师拟定合同,列明权责关系,才能有效避免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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