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父母的权威

神设立了父母作为祂在世上统治的权威之一,神赋予父母管治孩子的权利以及为按照祂的计划去成功教育孩子所必需的一切权柄。父母的地位是孩子受管治的直接途径,即各个孩子藉着父母受到保护和指导。
被神安排在父母位置上的人,无论是谁,都要为他或她管治的方式直接向神负责。这一位置可由亲生父母或丧失了配偶的父或母所拥有,也可由神所安排的人,如一位亲属、监护人、收养者、继父继母或养父养母所拥有。无论谁占据着这一位置,都要如同亲生父母一样向神负责。与一个丧失了配偶之父或母结婚的人,意识到自己在神面前已全然接受了做父母的职责是重要的。
由于神赋予父母权威,父母就有权使自己的意志凌驾于孩子的意志之上,命令孩子顺从自己的管治。父母也有审断孩子,即惩罚不服从或者奖励服从他们命令的权力。但父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孩子身上可以到何等程度呢?
孩子必须听从父母
「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歌罗西书3:20上)
译自希腊语的「听从」一词表示一种命令,意思是「听到并服从」。换言之,这节经文所说的是,孩子必须去做父母告诉他们要做的事情。这就意味着父母的话是孩子的法令。可能你从未想到过你本人会有权制定法令,但就关系到你的孩子来说,你的话就是法令。如果你的孩子不服从你对他所说的话,他就违反了你为他所设立的法令,你的子女当做你告诉他们去做的事。
虽然这一命令是针对孩子下的,但只要孩子还在父母的管治之下,父母就有责任领导孩子执行这命令。神总是要求处于权威地位的人对那些在他们权威下之人的行为负责。父母要为子女的行为向神负责。与此原则相似的是,神命令人不许谋杀,但祂却给予政府实施死刑审判的责任和权柄。同样,神已赐父母权柄,迫使孩子凡事听从父母。
父母权威的范围要比其它任何机构权威的范围更广。情况确是如此,因为父母的管治权包括有迫使孩子凡事服从他们意志的权柄。其它机构都没有被赋予这样大的权力。其它机构的部属要服从他们在上有权柄的,但神命令孩子听从他们的父母。希腊语所译的「服从」和「听从」二词的基本区别是,服从指对权威的自愿接受,而听从则指不管部属愿意与否都要依从在上有权柄的命令。父母不仅有权在凡事上实施管治,而且还有权柄迫使不愿意的孩子遵从他们的命令。
神赋予父母管治孩子的权利。没有其它机构或个人具有管治孩子的权利。社会、学校职员、爱管闲事的人,甚至其它机构对孩子都不具有任何权威。父母对子女的权柄只在涉及到乱伦、伤害和谋杀的情况下才要通过神的律法而向政府负责如果父母滥用自己的权威,他们都必直接向神负责。所谓「孩子的权利」并不为神之道所认可。孩子只有神所赋予不受其它任何机构干预而让其父母养育的权利。
当政府开始滥用其权威时,它就超越了自己的权限范围,并开始削弱父母的权威。这样做的倾向会使孩子向国家负责而不是向父亲负责。这在历史上已经发生过多次,并导致了悲剧性的结果。这些国家的政府(如斯巴达克、希特勒的德国以及共产党的俄国)篡夺了作父母的角色。目前,通过强制性的公共义务教育、孩子辩护局以及保护儿童法,父母的权威在美国正遭到削弱。在神要求父母独自负责的那些领域里,父母不应让政府篡夺他们的权威。例如,圣经明确告诉父母: 要始终以神的话语去教导子女。政府机构没有这样的指示,因此它没有凌驾在父母之上的权威去教导孩子与圣经相反的东西。
事实上,除了支持父母的权威地位之外,经上找不到赋与政府在任何方面管治孩子之权威的教导。
神十分看重父母的权威,所以祂为政府制定了法律,要政府维护父母的权威,以防孩子自己发生内部反抗。政府并非一个替父母做事的机构,它实际上是加强父母地位的机构。政府要保证父母尽职和不受妨碍,而非干预家庭或取消父母对孩子的责任。
神藉着政府对父母权威的维护
「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马太福音15:4)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记21:15)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记21:17)
「『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申命记27:16上)
「戏笑父亲,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为
鹰雏所吃。」(箴言30:17)
这些经文启示了三个重要原则:
1、在父母的角色中,父亲和母亲被视为同等。
2、神不会容忍孩子公然不尊重父母的权威。以打骂父母来公然不尊重父母的孩子要被处以死刑。当然,父母并没有被赋与剥夺他们自己孩子生命的权利。只有政府机构才有那种权利。然而,父母被要求去指控这样的一个孩子,见证他的悖逆。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人都要听见害怕。」(申命记21:18-21)很清楚,神十分在意孩子是否顺从。虽然这段经文是给以色列国的,但原则至今仍然适用,神不容许失礼或不顺从的孩子。神对一个孩子设立死刑,这看起来有点严厉,但这是出于对以色列国的保护和益处。假如一个孩子被养成一个不尊重不顺从他父母的成人,他大概也不会尊重国家法律,甚至更不会尊敬神。
如果父母知道,一旦自己失败就不得不指控子女而将其处以死刑,那么他们几乎都不会不努力去教育他们的子女成为听话的孩子。同样,晓得后果是何种刑罚的孩子没有几个敢公开悖逆反抗他们的父母。
3、如果由于父母或政府机构的失职而使一个悖逆的孩子逃过死刑,神的道明确表示,神要对孩子、大人和国家施行直接的审判(撒母耳记上3:13;对照参看撒母耳记上4:10-18和箴言30:11-17。)近几代以来,美国一直在体尝这种诅咒。 多年来,由战争、吸毒、暴力引起的死亡是我国年轻人生命终结的方式。许多这种残杀都可直接归因于他们在年幼时未受过良好的教育。
总之,诅咒是由于不可调教的悖逆孩子所致的后果。另外,对学会顺从并孝敬父母的孩子,神应许了平安和兴旺的祝福。
神祝福孩子的应许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以弗所书6:2,3)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埃及记20:12)
在神赐这些话语给人的时代,应许长寿的祝福具有许多方面的含义。长寿意味着没有因战争、疾病、饥荒或野兽所致的暴死。它是一个使人在合适之时才死亡的应许。因有更多时间饲养牲畜、开发土地以及生儿育女和积累财富,所以长寿也是一个让人享有物质昌盛的应许。旧约的这一应许宣称,这种长寿使人得以「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生活。这地是流着奶和蜜的应许之地,从术语上来讲也是指物质上的繁荣。
孝敬父母的孩子会在他整个成人的生命中得到神应许的保护。此外,一个孩子若是遵从他父母的指教,他在物质上就会更加昌盛,生活也会更加顺利。
「我儿,不要忘记我的法则,你心要谨守我的诫命;因为他必将长久的日子,生命的年数与平安,加给你。」(箴言3:1,2)
我们再次看到一个应用于孩子使其成为听从并孝敬父母的真理原则。当父母遵守这一真理时,结果就是祝福;当他们不遵守它时,结果就是诅咒。真正爱子女的父母会为子女的益处着想。这些父母将会尽力使孩子孝敬他们,从而让孩子受到神所应许的祝福。
父母的权威并非没有约束。神是公义和仁爱的,祂一贯以符合祂属性的方式来对待每个孩子。我们完全可以坚信,既然神赋予父母权威,祂就会对每个在父母权威之下的孩子公正并公平。同在政府中存在着邪恶的领导者一样,历来就有,而且将来还会有滥用权威的父母。滥用权威的父母要受到神直接的审判。当一个孩子看来受到父母的虐待时,我们必须记住,神在统管一切,是祂选择了将那孩子特别置于那对父母之下。
作为父母,即使你希望自己所行的都是正确和公正的,但你会因残余的罪或无知而犯许多错误。自从人类堕落以来,人间已不存在十全十美的管治,但我们都还是有顺服和尊敬在上掌权者的责任,甚至包括那些看起来不公平或不够格的领导。父母们——无论你们所做的是对还是错——你们都在自己的家庭里有权威。不要让你们与生俱来是罪人并会犯错的事实阻碍你们去尽你们的本分。在神赐你们孩子时,祂已经知道你们不是完美的。认识到这一事实应使你依靠祂,而不是让你回避责任。

— 作者简介 —

作者和妻子
J•理查德•福格特(J. Richard Fugate),1968年在德州加兰(Garland)莱因哈特圣经教会(Reinhardt Bible Church)受洗成为基督徒。福格特关于孩子教育的颇有影响的书籍是1980年出版的《圣经的孩子教育观》(What the Bible Says About Child 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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