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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基督徒可以选择离婚?
张远来
  婚姻是一种伴随肉身生命之久的契约关系,是一体的,不可分,因此,圣经的总体原则不赞同离婚。但在某些情况下,圣经无奈的“许可”罪性的人在婚姻关系无可挽回时离婚(马太福音19:8)。
   1、淫乱而破坏了婚约下的许可离婚
  马太福音5:32和19:9中说的话。“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大概是经文中唯一明确提到的神许可离婚的理由。释经家对这个“例外”的理解是在婚姻关系确立以后“对婚姻不忠实”。按犹太人的传统,男女在订婚期间就被认为是夫妻了,在“订婚”期间发生的不道德行为是离婚的唯一理由。但新约教会引申为已经有了夫妻关系的夫妻,若因为某一方“对婚姻不忠实”的淫乱,可以选择离婚。
  在希腊文中,“对婚姻不忠实”可指各种形式的性方面的不道德行为,它可以指私通,嫖妓,奸淫等等。耶稣有可能是说如果发生性的不道德行为,离婚是可以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是许可,而不是命令,也不是强迫。是代表若你确实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就可以选择离婚而不是犯罪。因为,婚姻关系是唯一性关系的途径,一方在婚外的性行为就是对婚姻契约关系的破坏,代表了契约的撕毁。但犯罪一方若选择了悔改,另一方若选择了饶恕,即是对婚姻关系的修复,也是婚姻契约的重立。因此,依旧可以选择不离婚。
  性是婚姻关系必不可缺的一部分“二人成为一体”(创世纪2:24;马太福音19:5;以弗所书5:31)。因此,若由于婚姻之外的性关系破坏了这种结合,就可能成为可以离婚的理由。值得注意的是只有无辜的一方被许可再婚。圣经没有允许“犯罪方”被允许再婚的例子。
  很多时候,配偶毫无悔改之心并继续不忠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可以应用马太福音19:9所述而选择离婚。
  即使如此,如果能选择重新修复破损的婚姻关系,依旧比离婚的损伤要小。
   2、非信徒一方坚决选择离婚,婚姻已经无法挽回,信徒可以被动离婚
  林前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哥林多前书7:15说如果不信主的配偶要离去,信主的不必被缚在这样的婚姻中。关于这节经文,我们可以对照几个版本:
  [现代中文]然而,如果没有信主的一方要离开信主的伴侣,就由他去吧。在这种情形下,那信主的,无论是丈夫或是妻子,都可以自由了。上帝呼召了你们,要你们和睦相处。
  [NIV]But if the unbeliever leaves, let him do so. A believing man or woman is not bound in such circumstances; God has called us to live in peace.
  [新译本]如果那不信的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在这种情形之下,信主的弟兄或姊妹都不必勉强。 神呼召你们,是要你们和睦。
  [文理本]若不信者欲去、则听之、兄弟姊妹、于此俱无束缚、盖上帝召我以和也、
  [当代圣经]然而,那未信主的丈夫和妻子若是坚持要离婚的话,就让对方离开好了。神选召我们,是要我们过和谐宁静的生活,既然对方无法和平相处,就不必勉强挽留,自己也不再受约束了。
  [吕振中]但不信主的人如果离开了,就由他离开。弟兄或姊妹、在这种情形之下、都不必受奴辖;上帝召了你们、是召你们于和平中的。
  [和合本修订版]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开,就由他离开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你们原是要你们和睦。
  陈终道牧师认为:若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因对方信了主而坚持离异,或以放弃信仰为条件而要求离异,在信徒无法抵受的情形下,可以让他离去。但离婚后信徒不应再婚(参林前7:11)。
    3、教会习惯性的另一许可条件:家暴及虐待而危及生命
  林前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有些人主张虐待(配偶或孩童)可以是允许离婚的理由,尽管圣经上没有这么说。
  这是一个有争议的主张,圣经的根据是,上帝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他们认为既然已经无法挽回和修复,也无法和睦,何必继续坚持而甚至危及生命。实际上,这是选择了被动离婚。因为,无论你是否选择离异,就现代的婚姻法而言,大多数国家的婚姻法都许可,哪怕一方不同意,在婚姻关系无法挽回的情况下,法律判定可以离婚。我们留意,这一个离婚的条件是某些教会的伦理许可,而非教义规定。
  关于离婚的一个基本原则:离婚是上帝不喜欢的事。玛拉基书2:16a上说的:“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恶的’”。上帝允许上述三种情况下的离婚,但并非喜悦,或者要求人离婚。哪怕是一方因为奸淫而你被许可选择离婚,若能复合,都比离婚要好。
  夫妻也可以借着神的恩典,学习饶恕并开始重建他们的婚姻关系。神宽恕了我们那么多的罪,我们可以学他的样子去饶恕奸淫的罪(以弗所书4:32)。和好与饶恕应该是信徒生活的标志(路加福音11:4;以弗所书4:32)。离婚是一件伤筋动骨的大事。即使圣经许可了某些情景下的离婚,离婚也只是许可而不是要求,即使破坏了婚约,若能复合就比离婚要好!
   附录:离婚前十问(佚名)
  基督徒也会软弱与失败,会有无情与卑劣的时候,甚至做出基督徒不该做的事。当夫妻一方硬着心,任凭自己的情欲作主,不愿顺从圣灵,必使得配偶受尽苦楚。若这位长期受苦的配偶因自身的限度而承受不住时,很可能就会“选择离婚”,也有可能“被离婚”。
  不管是什么原因,当离婚可能发生时,夫妻双方都当放慢脚步,至少问自己以下10个问题:
  1. 自己对此局面,是否也有责任?
  2. 自己是否也有自义的倾向,认为一切问题都出在对方身上?
  3. 是否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牺牲者,完全忘记或否定对方长年的付出?
  4. 自己心中是否充满了恨,并拒绝接触沟通?
  5. 自己是否心硬,完全不再给对方机会?
  6. 在这过程中,自己是否已尽力运用各样资源(教会、医院、戒毒所、戒酒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等),想尽各种办法改善、挽回?
  7. 有否寻求专业婚姻辅导,或有经验的牧者协助?
  8. 自己是否已履行婚姻誓约的内容,“无论贫贱富贵,健康疾病……都要爱对方,与他厮守一生”?
  9. 是否在这件事上敬畏主,让主作主?
  10. 若自己有错,是否已真心悔改,不再继续犯错,对神、对配偶良心无亏?
  当想离婚的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愿意谦卑的逐一反省以上这些问题,说不定还会出现不一样的想法和决定。
  2016年9月7日星期三
  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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