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近日终于公布了2017新财年的首个签证排期公告,即2016年10月份签证公告,可谓让业界和EB-5申请人等长了脖子。正如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主任Charles Oppenheim所预测,时隔一年后,移民局再度启用国务院签证排期公告中的递交申请日(DFA)表,作为职业移民类别申请家庭(包括美国EB-5投资移民直投项目)在美国本土转换身份(I-485)的“截止日期”
表B背景呈现:
作为奥巴马移民改革成果之一,表B在2015年10-11月之间获得开放,然后是长达10多个月的关停,2016年10月重新获得启动。
分析:
按照国务院此前公布的10月份最终裁定日(FAD)表,自2016年10月1日起,凡优先日在2014年2月22日之前且I-526已获批的投资人,将有资格得到广领馆面试安排或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并可裁决是否获批签证或绿卡。“2016美国创造就业与投资促进改革法案”已于昨日确定延期至12月9日。即日起到12月9日的70天将是50万美元投资EB-5的最后期限,这对于没能及时在930大限前投资的EB-5申请人来说,真是万幸,还有最后一辆末班车可以赶!
而根据移民局公布的递交申请日(DFA)表,如果EB-5投资移民直投项目主申请人或主申请人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I-526已获批、且身在美国有合法居留身份,若其优先日期是在2014年6月15日之前,那么可以不用等到有可用的EB-5签证名额,即可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之后就可以通过获批工作许可而在美国合法居留、工作和学习。直到其优先日期早于最终裁定日(FAD)表的截止日期,就能获批绿卡。对于这部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尽快递交身份调整申请,因为11月份是否继续重启,还得看移民局届时的政策。
值得提醒的是
由于区域中心法案暂未确定延期,区域中心项目申请人递交I-485 的时间仍是“不存在”(unavailable),需等到法案确定延期后,根据移民局在该递交申请日(DFA )表中EB-5区域中心类别的最终调整结果,才可确定是否可以按照该递交申请日(DFA )中EB-5直投项目的截止时间来在美国递交I-485申请。
观点:
综上所述,表B的重新启动,对于EB-5投资人来说,若EB-5现行法案延期,那么优先日 期在2014年6月15日之前的家庭,且具备在美申请调换身份资格的,就可以在2016年10月递交I-485申请,同时申请I-765(工作许可)和 I-131(回美证),大约三个月获批后,申请人就可以合法工作以及出入美国。
同时,需要注意到的是,EB-5签证类别,区域中心项下的签证,由于EB-5区域中心计划还有待国会获批延期,在延期之前签证类别还是“U”,即Unavailable(不可获得),具体EB-5区域中心类别的优先日期还需等待进一步官方消息。
(本文整编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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