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8月24日 (不是26号!原文上写着24号呢!),美国国土安全局(Departmentof Homeland Security) 下属的美国移民局(The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Services)正式签署了名为“国际创业者方案”(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s)的议案,旨在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企业家发放在美国居留的临时许可证(Parole),以便其在美国启动或者拓展他们的业务。45天将从该议案被发布到FEDERAL REGISTER那日起开始计算),该阶段结束后,美国移民局将使用收集的公众评议,为该方案最终定稿,并公布该议案的具体生效时间。
根据该议案,符合资格的企业家可以获得为期两年的美国居留临时许可证(Parole),如果该公司管理运营良好,符合Re-Parole的条件,可再延期三年,也就是一共五年。对于符合该议案的企业家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获得在美国居留的临时许可证(Parole),并根据相关规定,在美国申请工卡和准许就业。然而,在该议案的文件中只是笼统说明在五年的临时身份结束后,还可以继续再次申请不超过五年的在美国居留的临时许可证(Parole),至于今后将通过何种签证类别来获得绿卡,该文件并没有详细说明。不过,我们相信既然该议案已经为创业者提供了临时的身份,今后移民局必将会出台解决其长久拘留身份的合理方案。
特邀庞飞律师将为您简要解析创业者申请为期2年的美国居留临时许可证(Parole)、为期3年的延期(Re-Parole)的具体要求,以及参与评议该议案的方式。
申请为期2年的美国居留临时许可证(Parole)的具体要求:
1.创业者持有所创立公司至少 15% 的所有权,并充当实际掌握并运作该公司的核心角色;
2.所创公司是在过去三年以内在美国创立的;
并且
3.有如下证明,能够显示其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和创造出就业的潜能:
I.创业者获得过美国投资人至少有34.5万美金的投资,且有证据显示该投资人有过成功的投资记录;
II.创业者获得过来自联邦、州或地方政府至少10万美金的资助或奖励;或者
III.部分满足上述的一个或多个条件,但公司创始人能提供其他充足、可靠的证据,来证明该公司有快速发展和在美国创造就业的前景。
申请为期3年的延期(Re-Parole)的具体要求:
1.申请者需持讯经营该初创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I.为期2年的美国居留临时许可证(Parole)期间在美国合法经营该初创企业;
II.持续显示其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和创造出就业的潜能
2.申请者持续拥有企业家的身份,需满足以下要求
I.持续持有所创公司至少10%的所有权;
II.持续充当实际掌握并运作该公司的核心角色
3.能够显示该企业在为期2年的美国居留临时许可证(Parole)期间,获得过显著的美国投资、获得显著的年营业收入,或者为美国创造过显著的就业岗位,要求满足以下一个或者多个条件:
I.申请者可以证明在为期2年的美国居留临时许可证(Parole)期间,该初创公司获得过额外的巨额资本投资,其中包括来自有过成功投资经验的美国投资者的投资;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资助或奖励。可以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中的一个或者全部的规定。美国国土安全局通常期待申请者获得的投资数额是至少50万美金;
II.申请者可以证明该初创企业在为期2年的美国居留临时许可证(Parole)期间,获得了持续增长的营业收入。美国国土安全局期待在为期2年的美国居留临时许可证(Parole)期间,该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应为至少一年50万美金,并以每年平均至少20%的年营额增长率增长;
III.申请者可以证明该初创企业在为期2年的美国居留临时许可证(Parole)期间,已经为美国创造了显著的就业机会。美国国土安全局期待在为期2年的美国居留临时许可证(Parole)期间,该企业为美国创造了至少10个全职就业机会;或者
IV.部分满足上述的一个或多个条件,但公司创始人能提供其他充足、可靠的证据,来证明该公司将继续为美国创造显著的公共福利。
参与评议该项议案:小伙伴们不要犹豫!
动动手指为你的创业梦想更大的空间努力一把!
目前议案还未进入公众评议阶段,从官方公布的信息显示,该议案从发布到Federal Register 那天开始进入公众评议阶段,对该议案提出评议, 您可以在评议中注明:“DHS DocketNo. USCIS-2015-0006” ,并通过如下方式提交评议:    
        1)联邦电子立法入口:登录http://www.regulations.gov,按照网址提供的指示来提交您的评议.(目前议案还未进入公众评议阶段,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小伙伴们评论链接,移民局效率那啥,大家也知道...)
        2)电子邮件:您可直接向美国移民局(U.S.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发邮件来提交您的评议,请在邮件主题中包括“DHSDocket No. USCIS-2015-000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3)邮寄信件:您可以直接邮寄您的评议到美国移民局,地址:Samantha Deshommes, Chief, Regulatory Coordination Division, Office ofPolicy and Strategy,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Department ofHomeland Security, 20 Massachusetts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529. 电话:(202) 272-8377,请在您的信封说注明“DHSDocket No. USCIS-2015-0006”
4)人工投递/快递您可以直接将您的意见提交至移民局,请您专人投递到:Samantha Deshommes, Chief, Regulatory Coordination Division, Office ofPolicy and Strategy,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Department ofHomeland Security, 20 Massachusetts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529. 电话:(202) 272-8377,请在您的信封说注明“DHS DocketNo. USCIS-2015-0006”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国际创业者方案”(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Rules)的议案,请登陆移民局的官网查看,点击阅读原文进入:网址: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USCIS/Laws/Articles/FR_2016-20663_793250_OFR.pdf
希望奥巴马不要让小伙伴们失望!手动点赞!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 Law Offices of Fei Pang.  
版权所有,转载请与庞律师。
由于该议案文件长达155页,如果您对该议案的解读存在任何疑惑,请联系庞飞律师,您值得信赖的美国商业、移民律师。您可以关注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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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邮件:[email protected]
庞律师律所官网:www.pa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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