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璟(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法律博士生;JD Candidate, 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
一、涉案方介绍
1.原告:华盛顿技术工人联合会
2.被告:美国国土安全部(DHS)
3.初审法院: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
4.初审法官:Judge Ellen Segal Huvelle
二、案情介绍
原告在2014年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废除DHS颁布的12个月的OPT和17个月的STEM Extension两个rules。法院以“没有实际受损”(injury in fact)为由驳回废除12个月的OPT请求。但是,法官认为原告因为17个月的STEM Extension而面临和F-1签证持有者的直接就业竞争,遭受到了实际损害。所以本案的焦点就在于是否废止17个月的STEM Extension。
OPT: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指给F-1签证持有者在毕业之后继续在美国停留12个月的工作许可,于1947年开始实施。
STEM Extension: 额外允许科学、技术、工程、数学专业的F-1签证持有者17个月的工作许可,也就是这四个专业的国际毕业生有29个月的工作许可,于2008年开始实施。
三、原被告观点分析
1. 原告:被告DHS在2008年颁布的17个月的STEM Extension没有经过公示和听证(notice and comment)程序,违反了程序正义(due process)。

2. 被告:STEM Extention颁布时援引了“紧急情况下的例外”(emergency exception)
Emergency exception: 根据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ct (APA)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颁布行政条例可以不经过公示和听证程序。

四、原被告观点分析
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17个月的STEM Extension是在紧急情况下颁布的观点不成立,因为“紧急情况”的认定缺乏缺乏具体理由的支撑。因此,STEM Extension应当被废止,但考虑到即时生效会造成严重的混乱(包括上万的F-1签证持有者将即刻失去工作许可被遣送回国,以及雇佣这些F-1签证持有人的美国企业将会即刻失去员工),所以延迟(stay)该判决生效到2016年2月12号。同时建议DHS应该遵从法院判决,在这6个月内按照合法程序重新颁布新的STEM Extension。
五、影响
对DHS来说,有两个选择:上诉或不上诉。如果上诉,上诉期间STEM Extension被搁置,效果相当于被废止(vacate)了。为什么是相当于废止的效果呢?
因为STEM Extension是DHS颁布的一个积极规则(affirmative rule),是一种给予权利的规则,在此规则下受益的是上万的STEM专业的F-1签证持有人和雇佣单位。在上诉期间(也就是争议期间),这种给予权利的规则是被搁置的,也就是暂停给予。所以,本案对广大的STEM Extension受益者肯定是有影响的。从2015年8月12号到上诉法院做判决之前,DHS都不能发放新的STEM Extension。
由于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是联邦法律系统下的基层法院,DHS只有上诉到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至于为什么是这个法院,会在第六部分详细解答。现在按照上诉的结果,分为如下情况:
1
如果上诉法院在2016年2月12号之前推翻了基层法院的判决,那么基层法院废止STEM Extension的判决就无效。但是从2015年8月12号到上诉法院推翻基层法院判决的这段时间里,STEM Extension处于搁置状态,也就是说DHS不能发放新的STEM Extension。
2
如果上诉法院维持原判,那么基层法院废止STEM Extension的判决将在2016年2月12号生效,STEM Extension在全美正式废止。而且,因为在上诉期内,从2015年8月12号开始到2016年2月12号这段时间里,STEM Extension处于搁置状态,也就是说DHS还是不能发放新的STEM Extension;现有的STEM Extension EAD有效期到2016年2月12号自动作废。在此情况下,如果被告选择继续上诉,则只能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受理并做出最终判决。
3
选择不上诉,服从法院判决,在六个月内重新经过公示和听证程序(notice and comment)等合法程序颁布新的STEM Extension(一般来说公示和听证程序是60天)。
六、最后,科普一下管辖权问题。
本案属于在联邦地区法院的联邦事务(Federal issue in federal district court),所以能够上诉的法院只有联邦地区法院所在区域的联邦上诉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 in the Circuit where the district court is)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的联邦上诉法院一共有13个,其中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有单独的一个上诉法院,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其余十一个上诉法院按区域划分,第十三个上诉法院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是挺难分清的),由联邦关税及专利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Customs and Patent Appeals)和美国索赔法院中的上诉部分(the appellate divis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Claims)合并而成,不受理普通案件。
由于本案的初审法院是联邦法院,所以该案的判决效力作用于全美国五十个州。最后,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司法判决行政机关无权干涉。
编辑/王厌之([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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