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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自《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下,湖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有序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
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可通过属地网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对于通过API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大模型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同意并发放上线编号后,可直接上线提供服务,后期运行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将视情通知开展备案。
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及所取得的备案或上线编号。
为规范有序开展备案工作,现设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咨询电话:027-87710053(省),027-82796772(武汉市),来电咨询请明确告知备案主体基本信息。

来源:湖北省委网信办
审核肖栋
编辑: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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