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上海建筑市场
关于本市启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建规范〔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的规定,现就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启用
      2024年4月15日起启用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本市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招标规模,且属于实施细则第九条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投标各方主体应当登录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招投标分平台(www.shcpe.cn),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样品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可以在交易场所登记存放样品,并根据存放空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样品尺寸、包封和标识等要求;所递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沪府令第50号)规定的招投标交易场所递交。
  三、交易服务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中心提供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交易服务,按照《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中第一类“货物、服务类业务”收取交易服务费。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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