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和浩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李方伟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司法案例是总结审判经验、诠释法律精神的重要载体,归纳、提取裁判要旨,形成裁判规则,是发挥案件办理指导性作用的一个重要基础。
2022年度,德和衡建设工程业务团队持续分享了团队成员原创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裁判规则》,该裁判规则的发表,深受各界朋友欢迎,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23年度,德和衡建设工程业务团队在坚持持续分享建设工程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同时,已就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裁判规则研究成果予以分享。
2024年度,德和衡建设工程业务团队仍将持续分享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的裁判规则,并将公路工程、水利工程以及民航建设工程等工程细分领域的研究成果与各界朋友分享。
本期分享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裁判规则(第33期)即工程总承包合同有效情形下与工程价款相关的裁判规则(二十五)。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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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承担其多提供发票的增值税预缴税金应否支持?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因计算错误、服务中止、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预缴增值税超过应预缴增值税的,其超缴税款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据此,工程承包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多提供发票的增值税预缴税金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即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承担其多提供发票的增值税预缴税金不予支持。可以结合(2019)浙民终220号案件中确定的裁判规则加以理解。
【裁判规则】工程承包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承担其多提供发票的增值税预缴税金不予支持。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2019)浙民终220号】。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14日,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关于同意平阳星际科幻谷文化园主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确定总投资103850万元,其中工程费为39947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2017年3月28日,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关于同意调整平阳星际科幻谷文化园主体工程费用的批复》,批复确定总投资103850万元,调整后工程费为54984万元。
2017年4月20日,省一建、清华建筑设计院、联合工程公司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意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平阳星际科幻谷文化园主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标,省一建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成员内部职责分工如下:“省一建负责项目前期至竣工涉及的报批报建,负责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负责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清华建筑设计院负责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工作;联合工程公司负责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地服务和专项设计。”
2017年4月28日,联合体以51500万元中标由平阳旅投招标的平阳县星际科幻谷文化园主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2017年5月11日,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理站对中标情况进行备案,同意招标单位意见。
2017年5月22日,各方签订总承包合同约定,合同价51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25743939元,设备费169256081元,设计费2000万元。工程承包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对平阳星际科幻谷文化园主体工程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包含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具体包括:1.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项目前期及竣工涉及的所有报批报建;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2.专项设计包括钢结构设计与深化、精装修设计、消防设计、暖通与电气设计、幕墙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智能化设计、燃气工程设计、配电工程设计、亮丽工程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导向标识系统、设备设计、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3.工程施工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土方回填、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园区围墙、软土地基处理、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梯、空调、电气、外立面、精装修(含场馆及设备房装修)、智能化(包括所有监控)、消防、景观绿化、亮丽工程、红线内室外市政道路、综合管线(含雨污水、给水,电力、通讯等管线施工)、机电抗震设施、燃气工程、配电工程等涉及的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园区广场道路、交通轨道、河边驳坎绿化带、河上通行桥、跨道路通行、停车场系统等)。4.设备采购与设计包括文化园游乐设备设施、文化园出入口闸机设备、附属运营设备(含所有设备)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设备设计、采购及安装。5.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成套设备采购供应、安装、调试运行、人员培训等内容。
【各方观点】
省一建、清华建筑设计院、联合工程公司上诉认为,关于预付款产生的增值税支出575.6757万元,平阳旅投支付了5000万元预付款,省一建向平阳旅投开具了50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省一建因此交纳了575.6757万元增值税。如果合同正常履行,省一建可以通过购买工程材料等方式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抵扣。但因平阳旅投违约,导致合同中途解除,省一建无法实际获得该项目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平阳旅投应当承担上述增值税费用。鉴定机构也认为该费用应当由平阳旅投承担,但因平阳旅投违约责任需要法院确认,故鉴定意见单列由法院裁决。原判因对本案责任认定不当,导致对该项目费用的处理不当。
平阳旅投辩称,省一建主张的财务费用、预结算编制费、招投标费用、增值税费用等均系其自身违约不履行合同所致,该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合情合理合法。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工程系带设计方案招标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经过合法的招标程序,合同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系合法有效的合同。
一审法院进一步认为,关于已经预缴的增值税问题。根据以上分析,本案承包方应当退还平阳旅投5000万元预付款+200万元文明施工费-33577642.29元施工工程款-275万元方案设计费-67.5万元初步设计费-997050元施工图设计费=14000307.71元。而省一建收取5000万元预付款时已经开具了税款发票,对于14000307.71元已经预缴的税款,应当由省一建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另行与税务主管部门协商处理,不属于本案民事纠纷审理范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解除条件,省一建于2017年11月9日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无效,其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存在违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认为,至于多付预付款产生的增值税支出费用,应当由省一建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另行与税务主管部门协商处理,不属于本案民事纠纷争议范畴,原审不予处理,并无不当。
作者简介
杜和浩
高级合伙人
杜和浩律师执业24年,现为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中心总监、高级合伙人,曾先后担任多家建筑类央企法律顾问。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的争议解决,代理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复杂建设工程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学术著作与实务研究并重,为国内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专业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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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伟
执业律师
李方伟,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硕士学位,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专注于国际商事仲裁、建设工程合同仲裁纠纷、金融与资本市场行业或领域内的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解决业务,擅长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的诉讼、仲裁。
手机:15904940723
质控人简介
刘俊丽
高级合伙人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中心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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