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陆雨
农夫山泉的“17.5°橙”系列产品的包装的知识产权中,有一件涉及包装箱的外观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
而最终打败农夫山泉的,就是农夫山泉自己。
涉案专利是一件名为“包装箱(十七点五度橙)”的外观专利ZL201530004527.7该专利申请日是2015年1月8日,无效请求人是一名自然人“杨小金”。
涉案专利申请时提供的外包装设计图如下:
本案中,无效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同样是来自农夫山泉的产品。只不过这些来自微博的图片,上传的时间都是在2014年,这个时间是早于涉案专利2015年1月8日申请专利的时间的。
有关本案引用的微博证据1-6如下图所示,可以看到这些微博博主上传图片的时间都是集中在2024年12月份,也就是提前于本专利申请日一个月左右。
由于微博公开的图片与农夫山泉后来申请的专利在包装设计上的整体形状和主体图案基本相同,差异只是在箱体的形状,这种情况下,专利局合议组认为,这些差异均不会对整体视觉效果带来显著影响,因此涉案专利各设计分别与各对比设计相比均不具有明显区别,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因此,予以撤销该专利权。
这起案例也暴露出农夫山泉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上还有待提高,在正式提出专利申请之前,要管控好与专利相关的信息公开节奏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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