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文良 孟继儒 张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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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导语
“新质生产力”是2024年全国两会的焦点之一,指引了中国经济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植德律师事务所响应号召推出“新质生产力系列专栏”,由不同专业领域、行业经验的律师结合各自业务实践发表系列文章,以供参考,敬请期待。
2023年9月,总书记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概念写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在今年两会期间引发广泛讨论和深入分析。概括地说,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
目前我国正面临产业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历史时期。一方面,曾作为地方政府重要经济支柱的房地产行业疲软下行,接连有房企遭遇流动性问题,亟需纾困解套;另一方面,2023年底政府性债务(含以融资平台为主的隐性债务)达到125万亿规模[1],风险软着陆仍面临一定压力。
生产力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本文认为,破产重整与清算的相关制度体现了新质生产力的理念与内涵,而新质生产力也赋予了破产制度更深远的外延,为新历史时期下的破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新质生产力的提出以及实践,不仅从宏观层面有助于纾解市场主体及政府所面临的债务问题,更有助于构建更为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重建企业及政府主体更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债务结构。
一、破产制度为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兜底,为高科技企业重生提供制度保障
新质生产力特征之一为高科技,技术革命性突破是催生新质生产力的要素之一。近期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也强调,“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
高科技创业成功率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美国某知名大学教授的创业成功率也只有3%[2]。绝大多数没有成为“独角兽”的高科技创业企业,创业失败后所面临的很可能是投资人股权回购纠纷以及金融机构借款纠纷,使得企业和实控人背上巨额债务;熬过初创期的企业,也可能因为市场环境变化、政策变动等原因出现流动性问题,企业“命悬一线”难以为继。
破产制度为创业失败的实控人提供保护。以创业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形举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实控人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经调查财产、审查债权,以破产财产为限向债权人按顺位、按比例清偿。破产程序终结后,除非股东承担保证责任或其他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股东无需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实现市场主体的出清,并将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依法限定在“有限责任”内,为高科技创业“兜底”。承担保证责任的自然人股东,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个人破产或个人债务清理。
破产制度为遇到流动性问题的企业提供“喘口气、站起来”的机会。进入破产程序后,停止计息、解除财产保全、中止诉讼执行、集中管辖,通过这些保护性措施能够有效给困境企业“松绑”,获得“喘口气”的机会;通过重整投资的方式引进投资人能够从根本上为企业纾困,让企业“站起来”,甩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继续“乘风破浪”。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2019年,某复合材料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该公司主要产品为碳纤维材料,其重量是钢的五分之一,强度却是钢的5-10倍,被誉为“材料领域皇冠上的明珠”。2021年,植德成功协助某科技公司完成对该复合材料公司的重整投资,同时助力该科技公司引入投资人中国石化集团。重整成功后,复合材料公司销售收入比2021年增长60%以上,科研投入过千万元,申请了32个国家专利,成功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破产制度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
新质生产力特征之二为高效能,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是催生新质生产力的又一要素。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指出,“破产审判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本文认为,报告中的“资源”包括了生产要素。
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信息、数据等[3]。在破产清算的情形下,实际是把企业“打碎”,将生产要素释放到市场中。我国自1978年起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开始发展,2014年“双创”时企业数量攀升,“新生”企业的快速增加,相应也带动了“消亡”企业数量。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年-2023年全国审结破产案件合计近9万件,其中绝大多数是破产清算案件。破产企业常常占据着生产资料——常见的如土地、存货,权利(如债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近期比较受关注的是数据财产,在部分地区“车牌”也属于生产要素之一。如果企业继续存续却不能产生价值,则无异于市场上的“僵尸”,应当及时出清,以便把所占有的生产资料释放出来,让各生产资料发挥出各自价值。
困境企业普遍面临财产、账户被查封、冻结的情况,在破产重整的情形下,能够解除保全措施、中止执行,同时能够限制抵押权人行权,这些措施能够有效盘活企业生产要素,使得企业现有资产发挥应有的经济效果,使得生产要素完成初步的优化配置。重整投资则是以“资本”要素完成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升级,不仅能够引入新的资金用于清偿债务、补充流动性资金,还能结合战略投资人所具备的产业优势,形成“1+1>2”的协同效应。
以植德困境重组部办理的重整案件举例。2021年法院裁定紫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在本案中,植德协助投资人通过联合体完成了对紫光集团的投资。紫光集团重整成功离不开与战略投资人的协同,重整制度是为重新配置生产要素的手段和方式。2023年9月,紫光集团联席总裁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股东方智路建广联合体在海外并购、投后管理、控股型高科技企业运营等方面具有一定经验,……,而且股东方在半导体产业链布局广泛,与紫光集团形成良好互补……”。重整后的新紫光集团也不负众望,完成重整一年来,业务重回正轨,2022年实现扭亏为盈。
三、破产制度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新质生产力特征之三为高质量,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是催生新质生产力的第三项要素。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4]
结合现今经济发展主题,高质量发展,意味着产业深度转型,优化升级。破产实务界也一直在关注“产业升级”这一主题,某破产行业从业者在学术活动上直言“破产程序是中国保护企业价值并实现产业升级的必要手段”[5],获得与会嘉宾的广泛认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3月9日的民生主题发布会上所指出的“严重资不抵债,失去经营能力的房企,该破产的破产”,事实上也是对产业升级的内在期许。
在破产清算的情形下,产业升级将淘汰落后产能,新产业淘汰落后产业,通过“推陈出新”“新陈代谢”的方式实现了产业升级;破产重整情形下,战略投资人也往往能够通过引入资金及专业赋能,盘活企业价值、打通上下游链条,加上当地政府的扶持,能够带动重整企业产业升级。同样以植德参与办理的清华紫光破产重整案为例,重整成功一年来,紫光集团下属各产业公司也产生了一批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和有竞争优势的创新产品,管理层对此也更归功于与重整投资人之间的深度产业协同合作[6]。另以某生物科技公司破产重整项目为例,植德代表重整投资人完成对重整企业的收购,本次交易中,投资人采取了“以投带产、以产带研”的方式,同时实现了投资人及重整企业的产业升级。
四、结语
马克思曾指出,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最终决定力量。回顾人类历史,每一段高速发展都离不开先进生产力的助力。本文认为,新质生产力绝不仅是生产力基本要素的重新排列组合,其具有深刻的内涵以及深远的外延。科技创新当然是新质生产力,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助力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也是新质生产力。破产作为加速社会经济循环,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产业升级的现代经济制度,摆脱传统生产力发展路径,反映了新质生产力的内涵,丰富了新质生产力的外延。目前《企业破产法》正在修订当中,已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我们也期待新的破产法能够融入新质生产力的精神,为新时代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1] 毛振华:《地方政府债务:关注底层逻辑,推动债务良性循环》,载于微信公众号“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访问时间2024年3月15日20:00。
[2] 张双虎:《成功率偏低!没资本“加持”,科创能否“跑出来”》,载于《中国科学报》微信公众号“中国科学报”,访问时间2024年3月15日20:05。
[3] 简新华:《正确认识“资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载于光明日报社理论部微信公众号“光明理论”,访问时间2024年3月15日20:30。
[4] 王晓晖、黄强:《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推进高质量发展》,载于《人民日报》2024年3月12日第九版。
[5] 《樊云一:破产程序是中国保护企业价值并实现产业升级的必要手段》,载于微信公众号“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访问时间2024年3月15日21:30。
[6] 《紫光集团重整落地一年:挑战、蜕变与做强》,载于微信公众号“紫光集团”,转载自《证券日报》。
植德困境重组部
植德困境重组部合伙人专注于特殊资产和困境重组业务20余年,完整经历过三个行业周期,以各类金融机构、中大型企业及特殊机会投资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为超过10000亿规模的特殊资产和困境企业提供全面法律服务,承办了100+大型困境企业重组、破产重整和清算项目,参与了全国50多个困境房地产项目的收购及/或债务重组。
凭借全周期、复合型的业务经验,全方位视角与投行化思维,以及完整的行业生态与资源,植德困境重组部可以高质、高效地完成各类传统业务和创新复杂项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完美平衡。
作者介绍
合伙人 张文良
业务领域:特殊资产与破产重组、争议解决、银行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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