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订阅“美国EB5一点通”,中立深度及时,让EB5Sir与您分享EB-5美国投资移民中文资讯。

上周,移民局的重要公告及EB-5问答页面的更新包括众多内容,主要涉及了2年投资期定义的变更(移民局官宣:新EB-5投资仅需2年!)、区域中心关停对投资人的影响、区域中心所需提交报告和诚信基金缴费的要求、以及其他一些相对零散的内容(移民局官宣:老投资人可以双递
)。

今天,EB5Sir来谈下区域中心关停对投资人的影响。

为了逻辑地把整个政策原原本本地解释清楚,下面将按照
3个阶段
来进行解读:

I. 老法的规定和移民局的政策

II. 新法的条文规定

III. 此次,移民局的指南(方便起见,姑且称之为10.11指南)

I. 老法:
区域中心关停

1. 被移民局认为是,Material Change(重大变更),如果投资人还没拿到临时绿卡,将导致投资人的I-526被拒,或者已获批的I-526被revoke(收回)。

2. 如果已经拿到临时绿卡,重大变更不直接产生影响,但是已经创造就业的话,也还是需要再挂靠新的区域中心去递交I-829申请,或者没创造就业要去新项目新区域中心那里申领就业使得I-829获批。

II. 新法法条:

对于,区域中心关停后无辜投资人的保护

按照法条:

区域中心关停后,移民局必须要通知投资人,并且给投资人180天的时间,去挂靠到别的区域中心。这个区域中心不需要覆盖原项目所在地。
III. 移民局的指南(10.11指南)
移民局指南明确:

1. 新老投资人,都受#II—新法的保护。原则上,按照#II,新法法条执行。

2. 例外:

如果区域中心仅仅只是行政层面不合规被关停的话,这里应该被理解为:譬如老区域中心仅仅是因为没有按照新法再去维持区域中心的申请(I-956)、年报(I-956G)和诚信基金的缴费而被关停的话,老投资人的移民申请进程不受影响。

注意:这里说的是老投资人,也就是说,老投资人根本不需要再去挂靠新的区域中心了,甚至不管是否拿到临时绿卡,可以直接继续自己的移民进程。

EB5Sir个人的理解是:

移民局考虑到了,有不少老区域中心不想继续募资了,也不想去做新法下的合规要求了,选择关停自己的区域中心业务。移民局还是想继续去保护这些老投资人,所有出了这个解释。

潜在问题是:

那么新法下的新区域中心,以后也想停止区域中心业务呢?新法下的新投资人,还是不得不按照#II,新法的法条,挂靠新的区域中心吗?看移民局这次指南的文字表述,是这个意思。

3. 对于老投资人而言,移民局也可以宽限180的时间限制,等到批他们的I-526或I-829的时候,才要求他们进行补件时提供已经挂靠到新区域中心的证明材料。

EB5Sir个人的理解是:

这点也许是为了移民局自己的管理便利,否则他必须要先发通知给老投资人,他自己可能都很糊涂。

4. 如果重大意义上的关停的话,这里也行应该被理解为:譬如区域中心欺诈等,移民局可能不会给180天之外的宽限期。

上述的解释,读起来有点拗口,EB5Sir自以为自己已经把整个逻辑说明白了。

目前该新政还在初步发布阶段,还需要各位律师进行详细解读,也希望与各位继续探讨。

本文参考了最近Robert Divine律师的部分解读,Ron Klasko律师给EB5AN的一场直播,以及Suzanne的博客,见下面的附录。

移民局公告:

https://www.uscis.gov/newsroom/alerts/uscis-provides-additional-guidance-for-eb-5-required-investment-timeframe-and-investors-associated

移民局EB-5问答: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fth-preference-eb-5/eb-5-questions-and-answers-updated-oct-2023

Robert Divine的文章:

https://www.bakerdonelson.com/comments-on-uscis-eb-5-questions-and-answers-updated-oct-2023

Ron Klasko的直播:

https://register.gotowebinar.com/recording/viewRecording/2736519949262879838/4379981969612565852/[email protected]?registrantKey=1552167805286188634&type=ABSENTEEEMAILRECORDINGLINK

Suzanne的博客:

https://blog.lucidtext.com/2023/10/12/top-things-i-learned-from-the-october-11-2023-eb-5-questions-and-answers-from-uscis/


新法下的新投资人:

欢迎加入EB5Sir的收费社群:EB-5的“答疑解惑”群
EB-5项目召集帖:EB-5同项目找人|10月8日
文末打赏即日起关闭,AAED的打赏款项我会择日公布,谢谢各位!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