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不放过一次事故,也不冤枉一位医生。
来源:医脉通
作者:奔走的急诊老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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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澎湃新闻报道了一起3月末发生的医疗纠纷。
10岁的患儿在省人民医院泌尿科接受了“双侧隐睾下降固定术”,术后发现左侧睾丸密度不均,血供极稀疏,怀疑“睾丸扭转”后二次手术,术后左侧睾丸血供未恢复,且体积明显缩小。
家属认为,在两次治疗期间,院方存在错诊误治、术前刻意隐瞒手术方式等行为,要求院方和涉事医生承担相应责任。
医方医患办在接受采访时称,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告知相关情况,需要向该院的宣传部反馈。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院宣传部仍未回电。
省卫健委信访办接受采访时表示,了解家属反馈的情况,并向其建议申请行政调解,或者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到法院起诉确定院方及涉事医生是否构成医疗过错。目前已和涉事医院反馈并沟通此事,责成涉事医院妥善处理。
两次手术,最终一侧睾丸供血障碍
根据新闻采访,可以还原患儿的整个诊疗过程:
3月中旬:父亲发现10岁儿子两侧睾丸不在阴囊中,当地两家医院检查,提示“双侧睾丸下降不全”、“双侧腹股沟低回声伴右侧点状钙化,考虑隐睾”,随后患儿到省人民医院就诊。综合两份超声结果显示,双侧阴囊大小正常、血流正常,位于双侧腹股沟区,可在腹股沟管内上下滑动,但不能完全降入阴囊内。
3月24日:患儿被诊断为“隐睾”,被收入泌尿外科一病区住院治疗。术前超声检查显示,“双侧阴囊内均可见睾丸回声,睾丸大小、形态、血流正常,附睾正常,双侧精索静脉未见明显曲张”。
3月31日:患儿接受了“双侧睾丸下降固定术”,由一位刘姓主任医师操刀。根据“手术记录”及家属提供的照片,左右侧腹股沟区的斜切口分别为4厘米、3厘米。两侧阴囊切口约2厘米。术后第2天,医生鼓励患儿下床走路。
4月3日:患儿出院,出院诊断“隐睾”、“滑动性睾丸”。出院嘱:(1)保持辅料清洁干燥,避免剧烈活动;(2)出院后每3天切口换药1次;(3)如出现排尿困难、尿瘘、切口渗出等,及时就诊;(4)不适随诊。
出院4天后:患儿左侧腹股沟切口开裂感染,在当地医院治疗,两次彩超检查分别提示,其左侧睾丸“血流减少并钙化”、“血流稀疏并钙化”、“左侧睾丸未见明显流血信号”。
4月18日:患儿被紧急再次送入省人民医院,急诊初步诊断“睾丸扭转?”,实施原手术的泌尿外科医生再次为患儿实施了近4个小时手术。相关病程记录显示,探查发现左侧睾丸“未见扭转,睾丸及精索水肿、质稍硬”,术后诊断结果为“睾丸炎及精索炎”。
18日下午:在家属的要求下,患儿转入该院的小儿外科病区,两次超声结果都显示左侧睾丸血流极稀疏,体积减小。超声还显示,“右侧精索未见明显肿胀,左侧精索周围软组织肿胀,可见条片状低回声区”。患儿转入小儿外科病区后,家属曾向医院医患办投诉,但迟迟没有回复。
5月3日:患儿出院,出院诊断为“隐睾双侧隐睾术后,切口愈合不良,左侧睾丸回声不均匀并血供极稀疏;双侧阴囊壁软组织肿胀”。家属称,目前患儿已休学在家养病,身体状况总体稳定,但常常会感到浑身乏力,部分肝功能指标持续走高,需要定期去医院检查肝功能及睾丸情况。
5月12日:家属向医方所在区卫健委反映情况。医院医患办曾在电话中对于家属提出的质疑给予答复,指出实施手术医生有实施此项手术的资质,收治科室和术式均无错误。对于家属提出的医生误诊错治、用药剂量、术后错误指导等质疑,医患办表示,患者被诊断为“隐睾”没有任何错误。若不认可医方的说明,可以找专业的机构鉴定或找其他途径反映。
6月21日16时许:医院医患办再次致电,称希望能够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经济损失。但医患办始终坚持此前的说法,不承认院方存在任何过错,双方沟通无果。
6月22日下午:记者致电医院医患办,但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告知相关情况,需要向该院的宣传部反馈。但截至6月23日发稿时,医方宣传部仍未回电。
区卫健委医政科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已将家属的投诉反馈给了涉事医院,院方表示会进行协商沟通。同时,6月9日,涉事医院已提交了一份针对该起医疗纠纷的情况说明。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于先生对沟通结果不满,仍可以向该部门进行反映。
省卫健委信访办工作人员表示,了解家属反馈的情况,并向其建议申请行政调解,或者通过正规程序鉴定院方及涉事医生是否构成医疗过错。目前有两种鉴定途径,一种是去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构成医疗事故,会对涉事医院及医生进行处罚;另一种是通过起诉,由法院安排做过错鉴定。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已和涉事医院反馈并沟通此事,责成涉事医院妥善处理。
家属提出质疑,医方均给予答复“无过错”
根据新闻报道,家属对于诊疗过程提出了以下几点质疑:
1.收治科室错误:为何两次就诊后都被收治进该院的成人“泌尿外科”,而非“小儿外科”?
2.术式选择错误:目前国内针对隐睾多采用腹腔镜、微创等手术手段,造成的创伤小,手术成功率较高。在该医院小儿外科拥有先进的“单孔腹腔镜”的前提下,为何该科室医生仍安排采用传统的开放式手术?
3.第二次手术操作不当:第二次手术为何又提升睾丸位置?是否可能存在手术操作不当导致手术失败?
4.术后睾丸供血减少萎缩的原因:隐睾手术成功率较高,但两次手术为何导致睾丸供血减少至坏死萎缩?
5.误诊错治、用药剂量、术后错误指导。
医方对家属的质疑给予了一一答复:
1.做睾丸下降手术最专业的是小儿泌尿外科,而最接近小儿泌尿外科的是“泌尿外科”,而非“小儿外科”,所以由“泌尿外科”科室收治患者并没有问题。
2.对于手术方式,一方面术前告知书中已经写明了腹腔镜作为其他手术方式,家属签字就默认代表同意这一手术方式;另一方面,医生怀疑患者的双侧隐睾呈现游离睾的形式,所以不选择腹腔镜作为手术方式。在能触摸到睾丸的情况下,传统开放手术不会干扰到腹腔和胃肠道,不仅花费少,而且对孩子未来就业等方面更有利,因此较腹腔镜手术更有优势。并且,只有腹腔镜隐睾,才能选择腹腔镜手术,这是最重要的一点。
3.手术记录显示患者的睾丸在内环口附近。而睾丸前后两次位置发生变化,主要是因为阴囊部皮肤比较松弛,需要选择更有张力和未感染的部分去固定睾丸。
4.对于睾丸血流减少,医方考虑是睾丸炎或精索炎导致睾丸和精索周围压力值增大。同时,对睾丸进行探查术后也发现精索部分血管中形成了血栓,所以供血减少。
5.诊断为“隐睾”没有任何错误,医方不存在任何过错。
医方是否存在过错,要不要赔偿?
结合《隐睾诊疗专家共识》和相关文献报道,医方对于诊疗过程的分析基本上是有理论依据的。
根据多家医院超声描述,患儿的双侧睾丸在腹股沟区,可以部分下降至阴囊内,睾丸不在腹腔内。符合“隐睾”的诊断,腹股沟及阴囊双切口睾丸固定术是传统的手术方法,一般通过传统手术方法能够达到理想治疗效果。
泌尿外科为儿童实施泌尿外科手术并没有过错,拥有小儿外科的医院是否所有涉及儿童的手术都要在小儿外科实施,取决于专科和小儿外科哪个科室有更好的经验,在科室划分上没有绝对的规定。切口感染、腹股沟斜疝、鞘膜积液、睾丸萎缩、睾丸回缩是常见的术后并发症,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那么,医方需不需要赔偿呢?判定医方是否需要赔偿主要取决三个方面,医疗过错、损害后果以及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就本病例来说,医疗是否存在过错呢?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就目前状态来看,鉴定出有过错的可能性较大。对于术后并发症,确实是不能完全避免的,因此在鉴定的过错中鉴定专家会重点评价医方有没有尽到诊疗义务、告知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
隐睾术后感染多由阴囊皮肤有慢性感染、皮肤清洗不净、消毒不严、术中组织损伤较多,未置引流物或引流不畅,以及术后护理不当等引起。而睾丸萎缩多由于术中损伤精索血管、精索扭转和术后牵引睾丸力量过大等原因引起。
如果在术前仔细评估、术中谨慎操作、术后加强治疗和护理,并且出院时指导家属正确护理,可以避免感染的产生。也就可能不会发生之后伤口裂开,挤压血管、诱发血栓,导致睾丸供血障碍发生。因此,通常存在术后并发症的医疗纠纷,在鉴定时,都会分析出医方一些过错。
至于损害后果,一定是睾丸供血不足可能导致未来睾丸萎缩加重、一侧睾丸丧失生精功能。但患儿还未到青春期,在二次手术后水肿慢慢消退,之后血供会不会慢慢恢复而不影响未来睾丸功能也未可知。因此,最终损害后果还需要等待恢复后,再进一步检查判定。
而存在术后并发症,手术与损害后果多少都会存在因果关系。根据鉴定专家对于手术难度、患者病情判断、医方诊疗水平及所处地域等判断,一般会给出从轻微至主要责任的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的责任判定专业性强,难度大,通常都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综合分析,结合法医、权威专科医生的意见,给出判定。
在医疗纠纷中,媒体应该发挥何种作用?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国家已经有明文规定,患方有多种救济途径。
根据2018年发布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患方可以自行与医方沟通,自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人民调解或者行政调解,各地都成立了医调委帮助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和卫生主管部门都是有义务向患方告知医疗纠纷这些救济途径的。
发生医患纠纷后,很多时候不知是医院没有和患方交代清楚,还是患方不愿意走正规途径。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患方反复向医院要赔偿,得不到满意就找卫健委要赔偿,然后找新闻媒体曝光,以此向医院和卫健委施压。通常这种情况下,卫健委常常会要求医方“妥善处理”。
在自愿协商、卫健委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为什么患方不能通过医调委进行调解或者医疗诉讼解决呢?
医调委调解应该是不收费的,相对于与医院直接沟通,医调委处于第三方立场,并且这些年专业化程度也大大提高了,调解过程比医疗诉讼大大缩短。而医疗诉讼虽然先期需要投入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但是责任认定明确,特别是涉及到患者后续治疗的赔偿,可以根据判决在后期追偿。而且,一般来说,医调委在认定过错给出赔偿比例的时候相对是保守的,因此诉讼后获得的赔偿通常会高于医调委给出的赔偿数额。
媒体监督确实没有错,但是往往这些报道就成为了被患者利用威胁医院、施压卫健委的手段。患方的态度通常比较明确,就是赔钱。调解未成,绝对不是因为医方不承认错误,钱没到位才是关键。
对于此次事件,该媒体从患方、医方、卫健委和其他专家的角度,都进行了事实的报道。但当今社会,像这样客观的报道还是占少数的,很多媒体为了业绩,会占在患方的角度进行主观报道,歪曲事实真相,加深医患矛盾,再加上一个比较犀利的标题,读者看后就是一个感受:医方有错,卫健委不作为,患者投诉无门。
以后,这种新闻很可能会越来越多,媒体在中间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毕竟普罗大众所看到的“真相”,和医疗群体所认识的“真相”,差距还是很大的。
只有公平公正、客观报道,正确地进行舆论导向,才能让大家正确认识医疗过错,正确引导解决纠纷。
不放过一次事故,也不冤枉一位医生。
责编|苏沐  亦一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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