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适龄青年、市民朋友们: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支持子女依法服兵役是家长应尽的国防职责和义务。中华民族素有热爱祖国的传统美德,履行兵役义务,积极踊跃报名参军,就是爱祖国的具体表现。适龄青年应当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接受祖国挑选,把美好的青春投身于保卫祖国的伟大行列,在严格正规的军事化生活中,磨练意志、锻造灵魂、提高素质、培养才能,在火热的军营里建功立业,丰富人生。
一、征集对象
今年征兵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减少初中生的征集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分数可查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
二、征集年龄
截止当年底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办法
统一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登记注册,个人可直接在网上进行百度搜索输入“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打开根据提示实名注册,如注册不了,可拨打5926190进行咨询。报名截止8月10日前,8月11日至25日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四、有关政策
1、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
2、义务兵可选取为士官、可考取军校、可保送入学,毕业后担任军官。
3、进藏兵(含高原条件兵)由县民政局于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发给新兵本人或家长奖励金10000元。
4、大学生入伍新兵,按照本科生(含在校生、新生)7000元、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5000元奖励标准,由县民政局于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发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5、大学生返乡应征,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县人武部核报发放。
五、大学毕业生相关政策
1、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优秀本科生可直接提拔为军官。
3、大学生优秀士兵优先选取为士官、优先保送入学;荣立二等功免试读硕士;高职高专生可在部队实习。
4、在公务员招考中,每年从全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中安排20%的名额,从全省基层专武干部招录计划中安排40%名额,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服役时间计入工龄。
5、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六、大学在校生相关政策
1、可保留入学资格(包括高校新生),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
2、退役后复学,部分课程可以免试;可重新选择专业;复学后参加学历升级考试可优先录取。
3、退役后,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人数按报名人数50%的比例确定;荣立二等功可免试保送研究生。
5、优先选取为士官;可考取军校、可保送入学、毕业后担任军官。
6、参加国防生选拔、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选拔的,优先录取。
7、不复学,享受普通社会青年同等的免费培训、报考公务员等加分政策。
七、退伍后的有关政策
1、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兵役优待补助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待遇。
2、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
3、兵役优待补助金: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兵役优待金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放。
4、免费教育培训:根据《甘肃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规定,服役期满退役回我省落户,退役后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城乡退役士兵均可申请参加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教育培训。
5、其他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可以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免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
对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优先申报、优先审批,房源由各县区统一调配,不占用基层指标;服义务兵期间,直系亲属因患疾病,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优先给予救助;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城镇青年父母是双下岗职工、家庭生活困难,农村青年是独生子或家庭唯一劳动力,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低保。
八、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对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惩处”规定:第六十一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有前款第2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之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一款第2、3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参军入伍报名、体检、政审,一律免费!
咨询电话:(0934)8624098 / 5926190
宁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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