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大运河承载着千年的历史,流淌着浓郁的文化。今天,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条例》明确,大运河遗产保护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协调、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实施整体性保护,并发挥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的功能价值,保护大运河附属遗存、相关遗产与大运河河道的有机联系,保持大运河沿线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维护大运河两岸自然生态和景观环境。
哪些是大运河遗产?

1.大运河河道: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龙山河、浙东运河西兴段等;
2.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拱宸桥、广济桥、凤山水城门遗址、西兴过塘行码头等;
3.大运河附属遗存:富义仓等;
4.大运河相关遗产:桥西历史文化街区;
5.其他依法补充列入的遗产要素。
这些事情千万不能做

《条例》规定,禁止在大运河遗产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1.刻划、涂污或者损毁、擅自修缮、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2.损毁大运河遗产界桩、标识;
3.损毁闸、坝、堤岸等水工设施,水文、水质、气象监测等设施,通讯、照明设施,防护、警示设施;
4.擅自占用、填堵、围圈、覆盖水域或者挖掘河道;

5.擅自实施爆破、钻探、挖掘作业或者采砂、采石、取土;
6.向水体或者在坡岸倾倒、堆放垃圾、废料、泥沙、泥浆、工程渣土等废弃物;
7.向大运河河道排放、倾倒污水,或者在河道内洗刷污染水体的机具、车辆、容器或者其他物品;
8.在禁止水域内游泳、垂钓、非法捕捞水生动物;
9.其他破坏大运河遗产及其景观环境的行为。
最高罚款十万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运河遗产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制止破坏大运河遗产的行为。
如有从事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比如:
1.损毁、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列入登记目录的水工、航运设施遗存,或者古建筑、遗址、石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的,由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损毁大运河遗产界桩、标识的,由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擅自占用、填堵、围圈、覆盖水域或者挖掘河道的,由城市管理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向大运河遗产水体或者坡岸倾倒、堆放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王佳
版式/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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